2012二建法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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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62 分62 分;53 分;67 分) 一、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1 分;53 分;67 分) 一、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1 分;2 分;2 分) 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类别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类别:初始、延续、变更、增项初始、延续、变更、增项注册四类。有效期 3 年有效期 3 年。变更注册后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仍延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续原注册有效期 因变更注册不及时损失由聘用企业聘用企业负责,并作为不良行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情形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情形:(1)工程施工管理文工程施工管理文件件;(2)质量合格文件质量合

2、格文件。 项目负责人专业和级别限制:项目负责人专业和级别限制:大型工程:本专业一级本专业一级 注册建造师的信用档案注册建造师的信用档案:包括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不良行为为等 不良行为不良行为: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 监督管理机关:县级以上监督管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二、法律体系和法的基本形式(分二、法律体系和法的基本形式(分;1 分;1 分) 容易混淆的法的归属容易混淆的法的归属:如合同法属民法合同法属民法;公司法属商法;公司法属商法;建筑法属经济法;建筑法属经济法;消防法属社会保障法

3、;消防法属社会保障法等 各法的制定机关。宪法各法的制定机关。宪法:全国人大全国人大;法律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常委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国务院;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效力等级;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三、宪法(三、宪法(分分;0 分;2 分) 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 2、政治权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

4、 5、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动权、休息权 6、文化教育权利 7、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监督权: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监督权: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 获得赔偿权原因:获得赔偿权原因: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违法行使职权职权 掌握公民的基本义务掌握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服兵役;依法纳税。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服兵役;依法纳税。 十一、产品质量法(分十一、产品质量法(分;0 分;2 分)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加工、制作,用于销用于销售售的产品。建建设工程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

5、; 但是, 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1)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3)中文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 4)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5)有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3)确保包装质量合格的义务(4)其他禁止性义务 十五、节约能

6、源法(十五、节约能源法(分分;1 分;1 分) 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得颁发施工许

7、可证。 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合格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拒不改正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有关主管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部门报告。 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准,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的改造和供热系统的改造围护结构的改造和供热系统的改造应当同步进行。 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

8、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正;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 国家鼓励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使用新型墙国家鼓励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等节能建筑材料和节能设备,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等体材料等节能建筑材料和节能设备,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准。 十九

9、、档案法(十九、档案法(分分;0 分;1 分)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总包单位负责收集。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向建设单位移交。 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可以分阶段进行可以分阶段进行,也可以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竣工验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收后

10、进行。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凡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需要向本单位归档的文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立卷归档。 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室)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凡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需要向本单位归档的文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立卷归档。 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室)。 建设单位未取得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认可文件,不得未取得城

11、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列人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3 个月竣工验收后 3 个月内,必须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对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对改变的部件,应当重新重新编制编制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3 个月内工程竣工验收后 3 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国家档案局国家档案局组织项

12、目档案的验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中央主管部门委托中央主管部门(含中央管理企业,下同)、省级政府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中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省以下省以下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同级档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国家档案局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国家档案局、国家档案局、中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中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 项目档案验收组人数为不少于 5 人的单数不少于 5

13、人的单数,组长由验收组验收组织单位人员织单位人员担任。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验收组。 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应在收到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的 1010个工作日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 3 个月之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3 个月之前完成。抽查档案的数量应不少于 100 卷抽查档案的数量应不少于 100 卷, 对项目档案的完整性、 准确性、完整性、 准确性、系统性系统性进行评价。复查后仍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复查后仍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十二、标准化法(十二、标准化法(分分;3 分;0 分) 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门会

14、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拟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的,应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审定。 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现行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 1、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应当对工程建设规划阶段规划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2、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应当对工程

15、建设勘察、设计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3、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施工阶段段执行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5、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应当对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以采取重点检查、抽查重点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 标准化法 按照标准的级别不同, 把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16、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也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十九、档案法(十九、档案法(分分;0 分;1 分)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总包单位负责收集。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向建设单位移交。 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可以分阶段进行可以分阶段进行,也可以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竣工验单位或分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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