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的范畴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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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晋阳学刊。年第期总第期亚里士多德的范畴分类王路“范畴”一词来 自希腊语,在前苏格拉底和柏拉图时期,人们已有相应的表述。但是在亚里士多德这里,“范畴”一词才成为哲学的专门用语,才形成一个范畴理论。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形而上学 和论辩篇等著作中都谈到范畴,但是只有两处提出十种范畴的分类一处是在 范畴篇,“非复合的表达式表示实体、量、质、关系、地点、时间、位置、状态、活动或遭受”。另一处是在论辩篇 ,“我们必须区别发现了上 述四种 形式即四谓词一引者的谓 词的类。这 些类是十种本质、量、质、关系、地点、时间、位置、状态、活动、遭受, ,。一研究哲学史的人一般都知道亚里士多德的这两种范畴分类,当然也有

2、许多哲学家根本就不知道的分类。但是知道这两种分类的哲学史家和哲学家们一直把 它们看作一样的。直观上看,这两种 分类只有一词 之差中的第一个范畴是“实体”,中的第一个范 畴是,莽质”。也许是由于这两种分类近乎一样,也许是由于亚里士多德的 范 畴篇的影响太大,也许 是由于大 哲学 家们对这细 小区别不屑一顾。但是这一词之差说明这两个分类确确实实是不 同的。本文旨在从亚里士多德的论述出发,分析论证这一差异。由此将会产生一些令人深思 的 问题。对于的分类,亚里士多德 首先 论还了语言形式。他认为,语言形式是简单的或复合的。简单的表达式如“人”,“牛”,啊跑”,等等,复合的表达式如“人跑”,仁 人获胜”

3、,等等巧一。根据他的思想,分类 中的“非复合的表达式”指的是不组成 句子的单个的词,也可以说,指一般语词。对于的分类,亚里士多德首先证明了四种谓词的划分,然后才谈到它。从前面 的引文看,的分类似乎是指谓词。但是关 于的第一句话争论很大。弗雷德认为“似乎没有人对这个句子 的翻译达成一致意见”,而且“任何翻译都不能令人满意”。他认为这里,守丫。琳应该译为嵋词表述”,而不应该译为“谓词”,亚里士多德区别的实际上是四种谓词表述,即谓词可真实谓述主词 的方式,同时又将这些谓词表述的类划分为十种范踌。下。一词确实很难翻译。它本来是古希腊社会中法庭诉讼过程中的用语,意思是“指控”,比如指控的某种行为。亚里士

4、多德在论辩篇中借用这个词老示“断定某一事物的某种情况”,并在自己的语言应用 中把它当作谓词表述这一术语。这段引文,若不从语法角度考虑,而在逻辑意义上、即谓词 与主词的关系上考虑,实际上译作“谓诃”或“谓词表迷”都不会造成意义的混淆。就 是说,无论怎样翻译,我们都可以十分清楚地看出亚里士多德这里是从不 同的角度对谓词表述进行分类,结果形成了四谓词的分类和中十种范畴的分类。且不论这些分类 旨在 说明什么,有什么意义或 问题,至少有一点是显然的,即它们是针对谓词 的。也就是说,的范畴分类是相对于谓词而言的。因此,范畴篇的范畴分类是相对于一般语词的,而论辩篇 的范畴分类是柳对于命题中的谓词 的。一般语

5、词与谓词显然是不 同的,因此这两种范畴分 类是不同的。尽管有上 述区别,也许仍有人会以为中的本质就是中的实体。为 了弄清二者 是不是等 同的,让 我们仔细考察亚里士多德的论述。下面 我们更详细地援引亚里士多德在论辩篇 中关于范畴的一段话“我们必须区别发现了上述四种形式即四谓词一引者的谓词 的类。这些类是十种本质、量、质、关系、地点、时间、位置、状态、活动、遭受。任何事物 的偶性、属、固有属性和定义都应 在这些范畴之中,因为任何通过这些谓词所形成的命题都表达事物的本质、或者事物的性质或量、或者其它一种谓 词。而且显而易见,表示某物本质的人有时表示一种实体,有时表示一种质,有时表示其它类谓词之一。

6、因为如果一个人在他面前,他说这里是一个“人”或一个“动物”,那么他就阐述了他的本质并且表示一种实体但是如果一块白颜色摆在他面前,他说这里是“白”或是“一种颜色”,那么他就阐述了它 的本质并且表示一种质在其它情况也是同样因为,对所有这些类谓 词而言夕如果断定它自身,或断定它 的属,那么它就表示本质另一方面,如果、一类谓词断定另一类谓词,那么它就不表示本质,而表示量、质或其它类谓 词之一”一。这 段话可以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回答了我们在第一节没有分析的问题,即四谓词的分类与范畴的分类旨在说明什么。四谓词理论阐述了命题 中谓 词对主 词的关系,因此可以说它的分类是谓 词对主 词的表述关系的分类。偶

7、性、属、固有属性和定义都是相对于命题中的主词而言,离开主词夕就不存在这些谓词的关系。另一方面,谓词对主词的表述又要说明主词是什么,怎么样,也可以说,谓 词可以表示些什么意思。这些就是亚里士多德的范畴的分类。第二个层次是想说明这是 两种不 同的分 类,而且这两种分类之间有一定的关系。在这一层次中,亚里士多 德似乎又有两个分类其一是本质、量、质、,其二 是实 阵、量、质,而这第二个分类是在第一个分类的每一个范畴之下。这样的分类显然是有何题的,它至少是重叠的。但是这也说明这两个分类的不 同之处第一个分类是针对谓词的类,重点在于说明范畴与谓 词的关系,或者说命题中谓词的两种不向特征之一,即谓词意义的特

8、征第二个分类则是对第一个分类的进一步说明,使人们注意到语言差异,譬如同是阐述本质,但表示的东西可以不同。例如“动物”阐述人的本质,表示一种实体,“颜色万阐述白色的本质,表示一种性质。所谓“表示”,是指“动物”或 撇色”攀身而言,因此可以说,这里的分类不是根据这些词对主词的表述,而是对谓词本身的考虑,由此十分清楚地说明,论辩篇中范畴的分类与四谓词的分类是根本不同的分类。正如鲍亨斯基所说“在寻找 问题的分类时,、亚里士多德建立了是的具有历史意义的非常重要的分类,在论辩篇中有两个这样的分类,一个是的分类表示谓词,另 一个是的分类表示范畴”。区别了这两种分类,实际上也就说明了它们之 间的相互关系。对于

9、“是”这 样的命题而言,一方面与有定义、固有属性、属或偶性这样的逻辑关系,另一方 面又表示本质、质、量、等等。因此,正象亚里士多德所说,每种谓词都表达为这十种 范畴之 中。对他的这种说法,我们也可以补充说,所有这些范畴都可以表达为这四种谓述关系。比如,说“人是动物”,“动物”是人的属,表达为本质 范畴,反过 来说,“动物”表达本质 范畴,这里作人的属。埃伯特则持反对意见。他认为,亚里士多德这里讲的谓词是作谓 词表述的谓词,这里谈的范畴是可作谓词表述的谓词,“作谓词表述的谓词也可理解为可作谓词表述的谓词,并且也必须相应地在可作谓 词表述的谓 词分类中找到自己的位置,但其逆则根本不行。因为并非每个

10、可作谓 词表述的谓 词也是一 个作谓 词表述的谓 词。因此,亚里士多德只陈述了一个方向的蕴涵从四谓 词到可作谓 词表述的谓 词的类。, ,必须指出,埃伯特在这里混 淆了几个问题。第一,他区别出的“作谓 词表述的谓词”和“可作谓 词表述的谓词“是针对亚里士多德逻辑著作中二月会一词的不同出现而言的。例如范畴篇中讲的属 于可作谓 词表述的谓词,而 论辩篇中涉及四谓词理论时讲的则是作谓词表述的谓词。在这种意义上讲,每个作谓词表述的谓词可以被当作可作谓词表述的 谓词,而其逆不行,这是十分正确的。但是正如我们所说,亚里士多德在 论辩篇中论述四谓词的分类和范畴的分类时,考虑的是命题 中的谓词,这些词已是处于

11、命题中谓词的位置,而不是任意一个语词,因此只能是作谓词表述 的谓词。第二,“任何通过这些谓词所形成的命题都表达事物 的本质,或者事物的性质或量,或者其它一种 谓词”这句话的逆应该是任何通过这些范畴所形成的命题都表达定义,或者固有属性,或者属,或者偶性。而任何一个词,一旦它进入命题,成为命题 中的 谓词,就不是任 意的了,也就不再是或不再仅仅是可作谓词表述的谓 词。因此这句话的逆也 应 该成立。第三,亚里士多德确实只谈到一个方 向的蕴涵,即从四谓词到范畴。但其原因绝不是在于其逆不成立,而是在于亚里士多德在论辩篇 重点论述的是四谓词理论,因此他只需要说明对谓 词的这两种分类,只要说明四谓词还表达为

12、这十种 范畴,就 足够了。其实,他的这种论述风格和方法在其著作中并不少见。从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中的本质不是实体,因为在本质这个范畴下夕亚里士多德才谈到实体。因此,论辩篇的范畴分类与范畴篇 的范畴分类是不 同的。在得出上述结论后,大概人们立即要问,为什么中的是本质而不是实体,而中的是实体而不是本质全或者说,亚里士多德为什么得出两种不 同的范畴分类呢我认为,分类原则一定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在范畴篇 中可以十分清楚地看到,亚里士多德在进行范畴分 类时依据两个原则谓述主体,在主体之中。根据这两个原则,就会有四种情况谓述主体,不在主体之 中,即第二实体,种和属,谓述主体,在主体之中,即间接主体的种、属,

13、等于偶性不谓述主体,在主体之中,郎偶性,不谓述主体,不在主体之中,即第一实体,个体。这里,最重要的是区别出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在论辩篇中,不能明显看到亚里士多德的范畴分类所 依据的原则。只有上述 引文 中的一句话可以看作是他的范畴分类所依据的原则夕即“对所有这些类谓词而言,如果断定它 自身,或断定它 的属,那么它就表示本质,另一方面夕如果一类谓 词断定另一类谓词,那么它就不表示本质,而表示量、质或其它类谓词之一”。这里最 关 键的是“表示本质”和“不表示本质”。我们知道,亚里 士多德进行四谓词的分类依据两条标准与主词可以互换谓 述或不可以互换谓述表示本 质或不表示本质“一。前者是从句法的角度考

14、虑,后者是从语义的角度考虑。亚里士多德在这里谈到范畴时,是从语义角度对渭词进行说明,因此他依据的一定是进行四谓词分 类的原则表示本质或不表示本质,至少可以说,他是从这一点出发来考虑的。从他的论述是不难 看出这一点的。但是很奇怪,很少有人看到这一点。塞德勒虽然指出论辩篇的“这一节使谓词分类和范畴的基本分类联系起来”,并且认为亚里士多德把谓 词的分类“指派”到范畴分类上,但是他把论辩篇 中第一个范畴“本质”读作“实体”,因而把哎论辩篇的范畴等同于范畴篇 的范畴,这样,他混淆了亚里士多德的两种范畴分类的区别,因此也就无法说清楚这里 的真实思想,就连亚里士多德是怎样考虑的也 变得含混不清。公范畴篇 和

15、论辩篇的范畴分类不 同,因此,它们的分类原则也不 同,而且正由于它们的分类原则不 同,因此它们 的范畴分类不 同。论辩篇 的范畴分类与四谓 词的分类原则相联系,而 范畴篇 的范畴分类与四谓词的分类原则毫无关系。这是十分清楚的。论辩篇 的范畴分类原则与四谓词的分类原则是相同的,都考虑表示本质还是不表示本质。但是四谓词的分类没有什么问题,而范畴的分类却有问题,譬如上述分类重叠的问题。其原因大概在于是四谓词的分类原则影响到范畴的分类,而不是范畴的分类原则影响到四谓词的分类。论辩篇长达八卷,加上辩谬篇作第九卷,超过 了前分析篇和后 分析篇的总和。它的核心是四谓词理论,全书的一切论述基 本是圃 绕它 展

16、开 的,因此亚里士多德对四谓词理论的构造费心良苦。相比之下,谈论范畴仅仅在第一卷第九章,只用了二十二行,而且亚里士多德没有把范畴专门作为一个专题来研究,只是在考虑谓词理论时说到它,因此可能没有很精心。由于谓词理论是对谓词的考虑,并且亚里士多德是在论述它的过程中谈 到范畴分类,因此这里的范畴分类是对谓词 的分类,而不象范畴篇 那样是对一般语同的分类。由于四谓词的分类原 则之 一是“表示本质或不表示本质”,并且这一原则影响到这里的范畴分类,因此才以“本质”作第一个范畴,从而也产生分类上的重叠问题。经过以上分杯我们现在可以说,的范畴分类与敲范畴分类不 同,绝不能把“本质”读作或解释为“实体”。此外,在丁的范畴 中投有实体而谈到实体,而在的范畴冲则明获确娜到娜体,并 且区别出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的范畴针对谓词,而的范畴针对一般语词,这些 事实不是十分清晰地反映出亚里士多德关于范畴的思想 的进展双不是可以说明 论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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