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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贵州师范大学 2016 届优秀大学 毕业生等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学院(教学部),各单位: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学校学风和校风建设,根据 贵州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修订) (校发 201175号) 、 贵州师范大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校发200579号)等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2016届毕业生中评选了一批表现优秀的学生先进个人。经学校研究,决定: 授予张东哲等316名学生“优秀大学毕业生”称号; 授予杨兰兰等316名学生“三好学生”称号; 授予罗星连等633名学生“优秀学生”称号; 授予张崇英等376名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授予曾露等496名学生“单项活动优秀奖”称号; 表彰邓宏娅等316名“甲等奖学金”获得者; 表彰王绒等633名“乙等奖学金”获得者; 校发201630 号 表彰吴静等618名“丙等奖学金”获得者。 各学院(教学部)要大力宣传获奖的先进个人,积极引导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刻苦专研,勤奋工作。希望获奖的先进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奋发有为,取得更好的成绩。 附件:贵州师范大学2016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等先进个人 名单 贵州师范大学 2016 年 5 月 3 日 贵州师范大学办公室 2016 年 5 月 3 日印发 共印 125 份,其中电子公文 115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