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共享精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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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习重点辅导学习重点辅导 主讲人 王芬第一编 导论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本章的教学目的与要求是:明确行 政法的概念、调整对象与特点;了解行 政法的法源、分类和在法律体系中的地 位和作用;掌握行政法律关系。其教学 内容包括: 、行政的涵义。(指公共行政而 非一般行政) 、行政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的法源、特点和分类。 、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 作用。需要把握的学习重点: 、行政法的概念和特点。 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 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 进行 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中, 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 关

2、系 称为行政关系。它是现代社会最基本和 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具体包含: 1)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或公共组织 在对外进行管理过程中与管理相对方之 间所发生的各种关系。行使行政权的行 政机关或公共组织可称为行政主体。这 种关系的特点是行政主体与管理相对方 之间的地位不对等。前者在关系中居于 主导的优势地位,后者处于被动的服从 的地位。(2)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 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同级行政机 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 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法律授权的公共组 织之间的关系等。 (3)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 与行政主体之间所发生的关系。行政主体 处于一种被监督、

3、被审查的地位。 、行政法律关系。 (1)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 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 容的 各种社会关系。(2)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 方是行政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 法律规范预先规定。 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 务具有统一性。 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 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3)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构成。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 当事人,也称行政法主体或行政法律主 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

4、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 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 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行政法律关系 既然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那么,由权 利、义务构成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也是行政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要素。(3)行政法律事实 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 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 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 行政法律事实可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两大类: 法律事件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那些法 律事实,主要包括:人的出生、死亡。如人的 出生、死亡会导致户口登记、注销等行政法

5、律 关系。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如战争可以导致 兵役征集和财产征用等行政法律关系;自然灾 害可以导致税收减免、社会救济等行政法律关 系。时间的流逝和物的灭失。如物的灭失可能 导致行政赔偿法律关系。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有意识的活动。它可以是 合法行为,也可以是违法行为。导致行政法律 关系发生的法律行为,主要是行政主体的行为 ,也可以为行政相对方的行为,如行政主体吊 销相对方营业执照的行为;行政主体没收、征 收财物的行为;行政相对方申请颁发营业执照 的行为等。 (4)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除了必须存在行政 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以外,还必须具有两个 基本的条件:具有相应的行

6、政法律关系赖以发 生的法律根据,即有行政法律规范的存在。具 有导致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 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 更 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行政法律关 系权利义务的消灭。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方 或双方当事人消灭,从而使原行政法律关系 消灭。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全 部消灭,从而使原法律关系消灭。 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本章的教学目的与要求是:明确行 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了解行政法基本 原则的内容;掌握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 政合理性原则。教学内容包括: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涵义。 、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需要把握的

7、学习重点: 、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 。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 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行 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必须严格遵行行 政法律规范的要求,不得享有行政法规范以 外的特权,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违法 行政行为依法应受到法律制裁,行政主体应 对其行政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 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 面的内容。 违反实体法和违反程序法都是对行政合法 性原则的破坏。实体法是指规定行政主体 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行 政法律规范。程序法则通常是为保证行为 程序公正,没有偏私,从而保障实体权利 得以实现

8、的法律规范。行政程序合法包含 三方面的内容: (1)任何人不能成为审理自己案件的 法官。执行这一原则的制度是回避制度。 (2)行政机关在裁决行政纠纷时不能 偏听偏信,应当给予当事人同等的辩论机 会。 (3)决定对当事人不利的事务时,应 预先通知当事人并给其发表意见的机会。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 才能存在 这是指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限划分、行 政专业部门与综合部门的权限划分、上级与下级 的权限划分等都必须依据法律确立。各部门不能 超过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否则即构成违法。 (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 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这就要求行使行

9、政 权力不仅应遵循实体法规范,而且应遵循程序法 规范,两者不能偏废。 (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 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 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 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 性。行政合理性原则是基于实际行政活动的 需要而存在的。任何法律都是有限度的,尤 其是规范行政活动的法律。主要表现在: (1)法律不可能规范全部行政活动 (2)法律对行政活动的规范,应留出一 定的余地,以便使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灵 活处理。如果法律对行政活动规定得面面俱 到,毫无

10、裁量余地,则最终可能导致行政机 关束手无策。 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 (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目的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 上,要有正当的动机 所谓正当考虑、正当动机,是指行政机关 作出某一行政行为,在其最初的出发点和动 机诱因上,不得违背社会公平观念或法律精 神,必须客观、实事求是,而不是主观臆断 ,脱离实际,或存在法律动机以外的目的追 求。 (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 所谓合乎情理指合乎事情的常规或规律 。案情课堂讨论 王某是从事饮食业的个体工商户,出售 自制的雪糕,其雪糕未经有关部门进行检验 。这一行为被某工商所查获。个体饮食业 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此类违

11、法行为, 应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违禁食品,并 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 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在 工商所查获前王某出售雪糕共获利230元。根 据上述有关规定,工商所没收了王某的尚未 出售的雪糕,没收其违法所得230元,并工商 所认为王某曾因伤害罪而被判刑3年,一年前 刚出狱,因此要重罚,又处以王某1150元的 罚款。问题问题工商所对王某的违法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适当,是否符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编 行政主体第三章 行政主体概述 本章的教学目的与要求是:明确行 政主体的概念;了解行政主体的范围; 掌握行政主体的行政

12、职权与行政职责。 教学内容主要包括: 、行政主体的概念。 、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与行政职 责。需要把握的学习重点: 、行政主体的概念。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 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 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根据这一定义 ,行政主体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 施行政活动的组织这一特征将行政主体与其 他国家机关、组织区别开来。(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 行政权的组织这主要是指行政主体应具 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能独立地对外发布 决定和命令,独立采取行政措施等。 (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 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行政主

13、体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主体不同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 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一切能够享有行政法上 的权利、义务内容的主体,指行政法律关系 的双方当事人,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管理相 对方以及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等。行政法律关 系主体范围要大于行政主体范围。行政主体 必定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但行政法律关系 主体不仅仅包括行政主体,还包括相对方和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等。 (2)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不能简单地等同。在 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机关并不是惟一的行政 主体。行政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如果得到法 律、法规的授权,也会拥有一定的行政职权, 享有与行政机关同样的法律地位,成为行政主 体。此外

14、,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成为行政 主体,如政府某些临时设置的机关只负责管理 内部事务,并不对外行使职权,也不承担相应 的责任,因此,不能成为行政主体。行政机关 也不是在任何场合都能成为行政主体。当行政 机关以。机关法人的身分从事民事活动而成 为民事主体,如租用办公用房、购买办公用品 等时,它就不是行政主体。 (3)行政主体与国家公务员 国家的行政管理活动虽然是通过各个公 务员的公务行为得以实现的,但公务员并不 是行政主体。因为公务员所实施的公务行为 是以国家机关的名义实施的,公务员只是具 体的操作者;公务员的公务行为所产生的法 律后果和责任,并不直接由公务员承担,而 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承担。、行

15、政职权。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 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行政职 权只能由行政主体来行使,行政管理相对方不 享有行政职权。行政职权一般依其来源可分为 两大类:一类是固有职权。固有职权通常由职 权性行政主体来享有。以行政主体的依法设立 而产生,并随着行政主体的撤销而消灭。固有 职权主要由行政机关享有。另一类是授予职权 。授权性行政主体所享有的职权为授予职权。 授予职权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授权,它既可以 因 授权的收回而消灭,也可因行政主体的撤销 而消灭。授予职权主要由行政机构和其它社会 组织享有。行政职权主要有:行政立法权;行政许可权; 行政确认权;行政检查权;行政奖励权; 行政物质帮助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 执行权;行政合同的签订权;行政复议权。此 外,行政职权还包括行政指导权,行政裁决权 等。 行政职权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的外部表 现形式,它具有下列特征: (1)强制性 (2)不可处分性 (3)职权与职责的统一性另外,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还享有行 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行政优先权是指,行 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享有的种种职务上 和行为上的优先条件。行政优先权虽然不属于 行政职权,但它与行政职权密切相关,是行政 机关行使行政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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