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方案总则(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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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财经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修订)为加强和规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2004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1981 年)、 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研2009l 号) 、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 (教研20131 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研厅2016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总则。本总则适用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专业学位(MBA) 、公共管理专业学位

2、(MPA)和其他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参照执行。一、培养目标(一)总体目标(一)总体目标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社会责任感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二)基本要求(二)基本要求1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教育的根本任务。2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面向特定职业领域,实施分类培养模式,突出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培养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二、学制与学习年限学制为 2 年或 3 年。学制为 2

3、 年的,前 3 学期为在校课程学习时间,第 4 学期为专业与社会实践、毕业(学位)论文撰写与答辩时间。学制为 3 年的,前 4 学期为在校学习课程时间,第 5、6 学期为专业与社会实践、毕业(学位)论文撰写与答辩时间。学制 3 年,成绩优秀的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可申请 2 年或 2 年半毕业,但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部提出提前毕业申请,申请提前毕业条件按照云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实施细则执行。因故不能按学制完成学业者,征得导师同意后,提前 3 个月向研究生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学制为 2 年的,学习年限最长为 3 年,学制为 3 年的,学习年限最长为 4 年,逾期取消学籍。三

4、、学分体系研究生在校期间应按关于转发金融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办201134 号)及会计、法律(法学和非法学)等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要求,修满规定的总学分,完成有时间要求的专业实践(附件 1) 。1课程学分研究生应修满研究生应修满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规定的总学分。课程分公共课(含公共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和专业课(含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两类,公共必修课 5 学分,公共选修课 3 学分,专业必修课 10-22 学分,专业选修课 6-12 学分。每学分为 18 课时。课程成绩要求:课程成绩 60 分及以上为合格。2实践学分研究

5、生必须从事与专业要求相符的专业实践,4-6 学分。专业实践应按计划进行,实践结束后,须向导师提交实践报告,根据云南财经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暂行办法评定成绩,考核合格者方能取得相应学分。四、课程考核所有课程应在每学期结束前进行课程考核。经考核合格,可取得相应课程学分。具体考核办法按照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修订)有关规定执行。五、中期考核2 年学制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一般在第 3 学期开始前完成, 3 年学制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一般在第 4 学期完成,具体考核办法详见云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 。六、毕业(学位)论文毕业(学位)论文要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应体现创新性并具

6、有实用价值。论文形式可为学术论文,也可以是本专业领域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等。毕业(学位)论文答辩 60 分通过。七、培养方案调整与修改各培养单位如果调整修改培养方案,必须事先向研究生部提交书面申请,获批后方能实施。八、附则(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校属研究生培养单位教授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级受理培养环节中的争议问题。(二)本总则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三)本总则自 2013 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开始实施。附件1XXXX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学分要求(MBA、MPA 参照制定)课程类别专业课程名称学分 学时开课院所备注公共课必修课各专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与实践研究

7、236马克思主义学 院英语354大外部选修课各专业3 门354课程归口部门每门课程 18 学时, 1 学分,修 读不少于 3 学分。专业课必修课会计5 门15270会计学院各专业教 指委指定 的必修课 程金融4 门12216金融学院保险5 门10180金融学院税务7 门21378财经学院国际商务7 门15270国工学院资产评估10 门19342城市学院法律10 门22396法学院应用统计5 门15270统数学院专业选修会计6 门12216会计学院各专业参 照教指委 推荐课程 开设金融7 门14252金融学院保险7 门14252金融学院税务3 门6108财经学院国际商务3 门6108国工学院资产评估4 门8144城市学院法律4 门8144法学院应用统计4 门9162统数学院其他环节见各专业教指委要求各培养单位按照各专 业教指委 要求设定专业实践见各专业教指委要求各培养单位毕业实习 阶段学位论文见各专业教指委要求各培养单位最后一学 年完成备注:跨学科或同等学力学生补修本科课程按文件要求,由各培养单位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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