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2年第1学期《环境法学》考试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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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1-2012 年第 1 学期环境法学考试题型及复习要点2011 年 11 月为了帮助大家搞好期末复习,提高复习效率,现在给大家提供 2011-2012 年第 1 学期环境法学考试题型及复习要点。请大家根据复习要点仔细阅读教材相关 内容。 本次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为 90 分钟。 祝大家复习顺利、考试成功! 题型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10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20 分)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10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20 分)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 4 小题,每小题 5 分,共 20 分) 四、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 2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20 分)

2、五、论述题 (本大题共 2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20 分) 考试样题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10 小题,每小题小题,每小题 2 分,共分,共 20 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分)在每小题列出的 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 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自然保护区内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的区域是( B )A.核心区 B.缓冲区 C.实验区 D.外围地带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10 小题,每小题小题,每小题

3、 2 分,共分,共 20 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分)在每小题列出的 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 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2 生物多样性公约所指生物多样性的内涵包括( A C D )A.基因多样性 B.营养多样性 C.物种多样性 D.生态多样性E.环境多样性三、简答题(本大题共三、简答题(本大题共 5 小题,每小题小题,每小题 4 分,共分,共 20 分)分) 3什么是环境影响评价?我国法律规定的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方式有 哪些?参考答案:参考

4、答案: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 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2与制度。 我国法定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方式有:论证会、听证会。四、论述题(本大题共四、论述题(本大题共 2 小题,每小题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分,共 20 分)分) 4试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的“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参考答案:参考答案: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是指在国家的环境管理中,通过计划、规划及各 种管理手段,采取防范性措施,防止环境损害的发生。对于已经发生的环境污染和 破坏,还必须采取积极的治理措施。 (2)实行预防

5、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是因为:环境污染和破坏一旦发生,往往难 以消除和恢复,甚至具有不可逆转性;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以后,再进行治理,从 经济上来说是最不合算的,往往要耗费巨额资金;环境问题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可变 性很大,环境问题的产生和发展又有一种缓发性和潜在性,再加上科学技术发展的 局限,人类对损害环境的活动造成的长远影响和最终后果,往往难以及时发现和认 识,后果一旦出现,往往为时已晚,而无法救治。 (3)贯彻该原则的主要措施:加强对计划(或者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管理; 全面规划与合理布局;制定和实施具有预防性的环境管理制度。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 2 小题,每小

6、题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分,共 20 分)分) 5四川省某县一企业建设在农村,其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环境噪声厂界 排放标准 10 分贝,但其前后左右都是荒地,因而没有其他单位和居民受到该厂环 境噪声的干扰,只有其本厂的职工受到不同程度的噪声危害。当地环境保护局以该 企业超标排放噪声为由,责令其限期治理,并征收其环境噪声超标排污费每月 1600 元。该企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环保局的行政决定。其理由 是,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 16 条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 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按照该法第 2 条规定,环境 噪声污染必须有超

7、标和扰民两个条件。我企业只满足噪声超标一个条件,不属于限 期治理和缴纳超标排污费的对象。结果,法院采纳了原告企业的意见,判决撤销环 保局的决定。请问: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参考答案:参考答案: 该法院对本案的判决是正确的。因为:(1)依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 2 条规定,构成环境噪声污染必须具备排 放噪声超标和扰民两个条件,只超标不扰民的噪声不构成环境噪声污染。(2)责令限期治理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权限,环保局责令限期治理属于越权 行政。(3)对不扰民的超标噪声,不应征收排污费。(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因此噪声对该厂工人造成的危害,不属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管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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