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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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吉林省吉林省涉及农业法律法规 调研情况报告 杨教师:按您的要求,我对吉林省近十年来涉及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了调研,由于我省 县(市、区)没有立法权,只能将省级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近十年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吉林省政府和农业厅近 10 年来制定的有关农业(特别是种植业)方面的法律法规或政 策有很多,但目前还在执行的省地方性法规有 11 部,省政府规章 1 部。详见下表:吉林省农业地方法规和规章名细表吉林省农业地方法规和规章名细表省地方性法规:11 部1吉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2004年1月1日2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2005年3月1日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

2、 1997年3月28日4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06年12月1日5吉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2001年1月12日6吉林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1992年7月31日7吉林省农村审计条例1993年11月12日8吉林省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积累积累资金管理条例1990年8月30日9吉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合同条例1992年5月10日10吉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2001年1月12日11吉林农业资源综合管理条例。31997年12月19日省政府规章:1 部1吉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1997年12月12日二、部分法规对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的论述 吉林省农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吉林省农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

3、业环境保护,是指对农业用地、农业用水、大气和农业生物等农 业生态环境的保护。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把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措施, 切实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统筹安排农业环境保护所需经费。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循生态规律,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农业自然资源, 维护农业自然资源的正常增殖和更新能力。禁止掠夺式经营。防止农业用地水土流失、沙 化、盐碱化、沼泽化和其他破坏。第二十二条 综合防治农业病、虫、草、鼠等灾害;保护青蛙、猫头鹰等害虫、害鼠的天敌, 并严禁非法捕猎、收购、贩运。第二十三条 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鼓励使用有机肥,科学合理施用化肥; 推广易分

4、解、无污染地膜,使用者对于农用塑料残留地膜应及时回收,防止对土壤和农产 品的污染。鼓励综合利用农业废弃物,提高生物质能利用率。吉林省农业资源综合管理条例吉林省农业资源综合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资源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特产业等可以利用的 土地、草原、水、生物、气候等自然资源。第四条 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应当实行合理开发与保护并重、增殖、高效、可持续利用 的方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农业资源状况负责,将农业开发利用与保护纳入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配置。第五条 农业资源管理实行综合管理与部门管理相结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资源综 合管理部门,负责本

5、行政区域内农业资源的调查、规划、区划、协调、保护、利用、监督、 指导等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农业、林业、畜牧、土地、水利、环保、气象等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农 业资源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本辖区有关的农业资源 具体管理工作。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农业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提搞全民对农业资源的保 护意识,鼓励发展农业资源保护事业,促进农业资源科研及成果转化工作。第十条 建立农业资源调查统计制度。农业资源调查分为普查、区域调查和专项调查。普查按国家要求由省政府责成农业资源 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区域调查和专项调查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进行。区域调 查由农业资

6、源综合管理部门组织;专项调查由农业资源有关部门组织。第十二条 建立农业资源数据资料协调审核制度。农业资源有关部门的农业资源调查数据资料,报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报 农业资源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同一资源不同部门的数据出现不一致时,由农业资源综合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协调 订正。第十三条 在农业资源调查活动中,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如实提供和申报农业 资源调查数据及有关资料。 普查、区域调查数据和有关资料经农业资源综合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 准并发布公告,同时报上一级农业资源综合管理部门备案;专项调查数据和有关资料由农 业资源有关部门审核汇总,报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主管

7、部门。第十四条 建立农业资源档案制度。县级以上农业资源综合管理部门和农业资源有关部门应当将农业资源调查数据及有关 资料整理归档,妥善保存。禁止泄露、出卖秘密的农业资源数据和有关资料。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业资源区划。农业资源区划分为综合区划和专业区划。综合区划由农业资源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编制, 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农业资源综合管理部门备案;专业区划由农业资源有关部 门负责编制,经同级农业资源综合管理部门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主管 部门备案。上一级和下一级综合区划、专业区划,同一级专业区划和综合区划均应互相协 调。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业资源区划作为

8、制定农村产业政策、农业区域开 发规划、农村经济发展计划和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重要依据。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农业资源区划制定农业区域开发总体规划。农业区域开发总体规划由农业资源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农业资源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 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九条 开发利用与保护农业资源必须符合农业区域开发总体规划,坚持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合理确定农业资源开发利用方向和途径,确保农业资 源的高效持续利用。第二十条 建立农业资源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影响评价制度。制定有关农业资源开发利 用的重大政策、总体规划和确定重点项目,必须进行可持续发展影响评价。可持续发展影 响评价的具体工

9、作,由农业资源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第二十一条 对涉及全局性、综合性的重大农业资源开发项目,以及对农业资源会造成 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项目,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农业资源综合管理部门组织有 关部门进行农业资源可持续影响评价,编制评价报告,制定农业资源保护措施。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农业资源质量下降,对改良和提高中低 产田、草地、林地、渔业水域及其他农业资源质量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扶持和鼓励。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对农业植物种 质资源、优良畜禽品种资源、野生物种基因资源,根据需要可设立保护点,也可以建立扩 繁基地或基

10、因库。对需要保护的稀有、珍贵和濒临灭绝的生物资源,可以由农业资源综合 管理部门会同农业有关部门制定方案,实行特殊保护。第二十四条 开发利用农业资源和从事其他与农业资源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对 资源环境、生态环境和地质环境加强保护,对农业资源造成浪费和破坏的,要限期进行整 治、恢复。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扶持发展资源节约型农业,推广采用提高农业资 源利用效率的拔术和方法,促进农业资源的综合利用。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资源综合管理部门和农业资源有关部门,依据本条 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农业资源的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 建立农业资源质量评价制度。县级以上农业资源综合管理

11、部门应当在农业资源普查的基础上,对农业资源状况进行 评价并发布农业资源状况公告。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农业资源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辖区内农业综合区划、专业 区划实施情况和农业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状况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有关资料和情况。 农业资源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将检查结果报本级人民政府。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报告农业资源 开发利用与保护情况。必要时,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应决议或决定,并监督 执行。第三十一条 建立农业资源动态监测制度。监测工作由农业资源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测重点以农业资源整体质量和数量状况为 主,根据需要及时

12、开展专题、专项监测工作。第三十二条 县以上农业资源综合管理部门,根据调查、检查、监测结果,向本级人民 政府报告农业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状况。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农业资源综合管理部门,建立农业资源数据库和项目库,妥善保 管农业资源开发、保护、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各项成果、数据、资料。第三十四条 各级农业资源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专家、科技人员参加与农业资 源综合管理有关的调查、评价、论证、审议等活动。负责受理单位和个人对农业资源开发 利用状况有关的意见、建议和投诉。第三十五条 农业资源使用单位在资源使用方向上发生争议时,由农业资源综合管理部 门会同农业资源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由农业资源综

13、合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涉及跨行政区域的争议,报上一级共同主管部门处理。在争议 解决之前,争议各方不得改变农业资源利用现状。 三、对农业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分析 法律法规的建立对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1959 年全国做过一次野生经济植物普查,出版了经济植物志。1984 年我省农业区划办 曾主持过一次较大规模的野生经济植物普查。吉林省药用生物资源在数量和质量上均居全 国前列,以绿色、名贵驰名中外,是道地北药的主产区,中国三大中药资源宝库之一。在 全国重点普查的 363 个药材品种中,吉林省有 137 种,占全国的 37.7%,其中蕴藏量占全 国 50%以上的

14、大宗道地药材品种 40 余个,占全国常用药材品种的 1/5,吉林省主产道地中 药材有 20 余种,具有开发潜力的药用生物资源在 2000 种以上,其中绝大多数为植物类中 药资源,占生物类中药资源的 93.4%。 存在的问题 目前吉林省野生植物资源的危机程度已远远超出人们的预测,人类活动的影响是造成 野生植物资源减少的主要原因。主要表现在:一是资源的储量明显减少。一是资源的储量明显减少。本次资源调查与 19821984 的吉林省野生植物资源考察间隔 20 余年,访问曾参加上次考察人员表示,目前的有益的野生植物资源较当时的储量明显减少,特别是经济价值较高的植物。如平贝母在 4-5 年前每天可挖 3

15、0 棵左右,现在每天仅有 1-2 棵;山楂海棠已不见大面积的群体,仅有目前的 50 株左右;寒葱也仅是在保护区和人迹少至的地方零星分布,据向导讲几年前是连片生长,而且密度较大。可以作药用和观赏的东北对开蕨在没有人为干扰的地方,记载中的几个地点仅有 2 处,数量仅有 20 株左右,生长势较差。这一结果既有人为的破坏,也可能包括生态环境变化的因素,只是没有调查和论证。二是过渡开发、不恰当利用使资源破坏严重。二是过渡开发、不恰当利用使资源破坏严重。造成资源减少的最主要因素是人为活动的破坏,这一现象的产生与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密切相关。分析其受威胁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资源大量的开发利用,二是农业发展

16、对其生境的破坏。其主要结果如前所述。三是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研究队伍和资金不足。三是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研究队伍和资金不足。在开展本次资源调查工作时体会到:虽然国家已经十分重视资源的研究、利用工作,事实上从事植物资源研究的人员明显不足,特别是有一点技术能力水平,研究野生资源的人员更少。在基层熟知了解野生资源的主要是老人,当地俗称“跑山的” ,年龄较小的很多植物均不认识,包括农业技术人员在内,人们的精力和兴奋点转移。这一现象的产生,一方面是从事野生植物工作辛苦,工作场所远离城市的文明所在。另一方面是由于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的变化,致富的途径、方法增多转移了人们的视线。更主要的是由于长期、大量、无节制的采挖,再丰富的野生植物资源储量也无法承受掠夺式的强大“收获军团” ,致使经济收益急剧下降,恶性循环,不但产生了野生资源的危机,同时也产生了资源保护与利用人员队伍的危机。四是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够。四是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够。在开展调查访问的过程中发现,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野生植物资源观念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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