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的辩护与代理

上传人:j****9 文档编号:45448432 上传时间:2018-06-16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3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刑事诉讼法的辩护与代理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刑事诉讼法的辩护与代理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刑事诉讼法的辩护与代理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刑事诉讼法的辩护与代理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刑事诉讼法的辩护与代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刑事诉讼法的辩护与代理(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刑事诉讼法的辩护与代理刑事诉讼法的辩护与代理一、辩护人的概念与人数1.概念:依据事实和法律;有利于被追诉人;实体辩护和程序辩护。2.时间(公诉案件;自诉案件)3.人数二、辩护人的范围(第 32 条;解释第 33 条)1.可以担任辩护人的范围律师;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监护人或亲友注意:外国人、无国籍人只能委托中国律师。2.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绝对排除(1)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相对排除:(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5)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6)与本

2、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注意:4、5、6、7 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是监护人,可以作为辩护人。四、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1.律师辩护人的诉讼权利(1)独立辩护。(2)阅卷权A、审查起诉之日起,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材料,但审判委员会、合议庭的讨论记录及其他案件的线索的材料除外修改后的律师法第 34 条: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3、B、其他辩护人与律师辩护人的区别。(3)会见权和通信权A、检审人员不能在场(与侦查阶段的区别)B、其他辩护人与律师辩护人区别。(4)调查取证权A、向证人、有关单位取证;B、向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及其提供的证人取证。C、申请检察院、法院调查取证(不能发放准许调查决定书,应当自己取证)D、非律师辩护人修改后的律师法第 35 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5)提出辩护意见权。(6)获得通知权。(7)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

4、论的权利。(8)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9)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解除超期羁押的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律师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非律师辩护人在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情况下可以申请变更、解除超期羁押的权利。(10)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诉、控告。(11)拒绝辩护权注意:非律师辩护人与律师辩护人的权利之比较经过批准有阅卷权和会见、通信权;非律师辩护人没有调查取证;非律师辩护人只有申请解除超期羁押的权利,如果没有超期羁押,他没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刑诉 75 条、解释 68)其它权利相同。2.律师的义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碍作证罪;不得私自

5、收费、保守秘密)五、辩护的种类1.自行辩护2.委托辩护(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3.指定辩护(存在的阶段;指定的主体;前提;被指定的对象;情形)(解释第 39 条)(1)“可以”指定(2)“应当”指定(四种情形,重点)(盲、聋、哑;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可能判处死刑的人)(解释第 36 条)六、拒绝辩护1、被告人拒绝辩护(次数;理由;后果)(刑诉 39;解释 38、165)A 强制辩护时,可以拒绝一次,但最终必须有辩护人参加(拒绝指定辩护的,要有理由)B 其他情形时,可以拒绝两次,但最终是不允许委托辩护人(不需要理由)2、律师拒绝辩护委托事项违法,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隐瞒事实七、刑事诉讼代理1.刑事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代理。(代理人产生的时间、权利与辩护人基本相同)2.自诉案件中自诉人的代理。(代理人产生时间)3.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代理。(公诉案件;自诉案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初中教育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