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课件 合同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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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主讲教师 王瑞霞 联系方式:13536203625 L第二章 合同的成立第一节 合同成立概述第二节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第三节 合同成立的其他方式第四节 合同的形式第五节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第二章 合同的成立目的要求 通过本章的教学和学 习,了解合同成立的 概念和要件;理解要 约和承诺制度的全部 内容;把握确定合同 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的 规则。重难点 合同成立的概 念和要件 要约制度 承诺制度第一节 合同成立概述 一、合同成立的概念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 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合同因符合一定的法定 要件而被法律认为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二、合同成立的要件(一)一

2、般成立要件 指一切合同依法成立均必不可少的共同条件。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订约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一般条款 )主要条款:当事人、标的和数量 (解释二:第一条)3、合同的成立一般应经过要约和承诺。(二)特殊成立要件 指依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成 立应特别具备的条件。如:实践合同、要式合同第二节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一、概说 订立合同的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采用要约 和承诺方式进行协商的过程。 一方提出要约,受要约人可能有四种应对方 式:第一,为承诺而成立合同。第二,提出新要约。第三,提出要约邀请,希望对方重新发出要约。第四,予以拒绝。分析某针织厂向某百货公司

3、推销羊毛衫,每件价格 380元,共5000件,同年3月底前全部交货。百货公司表示,如价格降至每件350元,可以 要3000件。针织厂同意减少供货数量至3000件 ,并还价每件360元,3月底前全部交货。该百 货公司回函表示同意。针织厂和百货公司双方 遂签订一份羊毛衫购销合同。请问:针织厂和百货公司的行为是订立合同的 什么过程?双方各处在什么地位? 二、要约(一)要约的概念和有效条件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 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要约是意思表示,不是事实行为也不是法律行 为 有效的要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要约是由特定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

4、的受 要约人发出(一般必须是特定的人)(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4)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二)要约邀请1、要约邀请的概念和表现形式 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 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的表现形式有(合同法第15条 )第一,寄送的价目表。 第二,拍卖公告。第三,招标公告。 第四,招股说明书。第五,商业广告。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广告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广告人明确表示愿受广告的约束,或者写明相对人 只要作出规定的行为就可以使合同成立2、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分(案例一)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和理论,可从如下几方面 来区分要

5、约和要约邀请: 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 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作出区分。 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 来确定。 交易习惯。注意“容纳规则”(P43): 指要约邀请的内容可以被要约所承继,要约的内容 可以被新的要约所承继的规则。(三)要约的效力1、要约的法律拘束力 (1)要约的形式拘束力对要约人的拘束 力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 随意撤销或对受要约人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 (2)要约的实质拘束力对受要约人的效 力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 同的法律地位。具体表现在: 承诺权是受要约人享有的权利; 承诺的权利也是一种资格,它不能由受要约人随意转

6、让 ,否则承诺对要约人不产生效力。2、要约生效的时间“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生效时间依要约的形式不同而不同: 口头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时方能发生法律效力, 因为口头要约被受要约人了解才算送达。 书面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所能够控制的地方 (如受要约人的信箱等)即为到达,并不一定实际 送达到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手中。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 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 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 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3、要约的存续期间承诺期限(1)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的,承诺 期限即要约的存续期间;(

7、2)要约中没有明确规定存续期限的 ,应区分要约形式: 口头形式立即作出承诺 书面形式应当确定一段合理时间作 为要约存续的期限合理期限包括三项内容: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 的时间;作出承诺所必要的时间;承诺通知到 达要约人所必需的时间(四)要约的撤回与撤销1、要约的撤回 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阻止 要约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一是撤回通知先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二是撤回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要约的撤销(要约人的撤销权) 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 ,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 于消灭。 要约的撤销采用通知的方式。撤销要约的通知 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

8、约 人。 以下情形不可撤销要约: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 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 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析:某商店清仓查库,在报纸上刊登广告 ,称处理X X牌床垫,原价800元,现价280 元,售完为止(没有规定承诺期限)。 (五)要约的失效要约失效的原因主要有: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5)要约人或者受要约人死亡时,如果未来的 合同需要由要约人或者受要约人本人履行,则使 要约消灭;反之,不影响要约的法律效力。三、承诺(

9、一)承诺的概念和有效条件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有效的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例二):(1)承诺由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作出(2)承诺须向要约人或其代理人作出(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镜像规则 ) 实质性变更(合同法第30条) 非实质性变更的效力(合同法第31条) 非实质性变更主要有以下三项:第一,在承诺中提出了要约人的法定义务。第二,在承诺中增加了说明性条款。第三,承诺在授权范围内对要约作了修改。(4)承诺须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二)承诺期限的计算承诺期限的起算点:合同法第24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 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 算。信件未

10、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 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 ,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 算。(三)承诺的方式(例三)原则上: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承诺通知为明示方式,沉默或者不作为本 身一般不构成承诺。要约人对通知的方式 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其要求予以通知。 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 行为方式作出的,则该行为也构成承 诺。 构成承诺的行为主要是作为,单纯的缄默 或不作为通常不能作为承诺的意思表示。 (四)承诺的效力承诺的生效时间:到达主义 所谓到达,指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支配 的范围内,如要约人的信箱、营业场所等 。承诺的效力: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对

11、于诺成合同,承诺生效合同即告成立; 对于实践合同,若交付标的物先于承诺生 效,承诺同样使合同成立,若交付标的物 后于承诺生效,则合同自交付标的物时成 立。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其作出 的承诺生效前将其取消的行为。 承诺撤回的原则自由主义 撤回的方式通知 撤回生效的条件先于承诺到达或同时 到达承诺可以撤回,但不能撤销。(五)承诺的撤回1、迟发的承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 的 效力:以新要约为原则,以承诺为例外。发出承 认通知,承诺才有效。(第28条)2、迟到的承诺又称为承诺迟延,是指承诺的表示在发出时 虽然不构成迟延,但由于传递故障等原因, 到达要约人时超过了承诺的期限。效力:以承诺生效为原则

12、,以承诺不生效为例外 。发出否认通知,承诺才无效。 (第29条)(六)迟发的承诺和迟到的承诺四、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一)概念 指广告人以广告的形式声明对完成广告中规 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予广告中约定报酬的意 思表示。(二)法律性质 要约?附延缓条件的单方法律行为?第三条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 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 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 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契约说)(三)类型对人性悬赏广告(如:遗失物-,犯罪线 索-) 特征:相对方特定,并且相对方负有完成该行 为的法定义务对世性悬赏广告(如:有奖征文,创意大 赛) 特征:相对人

13、不特定,相对方无法定或约定 义务去完成该行为(四)悬赏广告的构成及效力 1、要约:悬赏人以公开的方式对完成特定行 为的人支付报酬的意思表示 2、承诺:行为人完成特定的行为不以知道悬赏广告为必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完成的,经法定代理人追认而生 效 3、效力:悬赏人的报酬请求权 支付报酬数额的确定(公平、合理) 数人完成行为时的报酬请求权的确定可能涉及行为后果的归属问题第三节 合同成立的其他方式一、合同确认书及其性质 指当事人通过信件、电报、电传等方式签订合 同的,事后双方对合同内容或者是否成立进行 明确的书面文件。(提出应在正式承诺以前) 性质:确认书是承诺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用:确定合同的成立(第

14、33条) ;也有对合 同内容进行确定的。二、交叉要约三、依指令性计划签约(合同法第38条 )四、违反形式要件时的合同实际成立 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 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 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 ,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 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 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成立条件: 1、双方实际做出了行为(履行接受); 2、必须是履行了主要义务。第四节 合同的形式一、合同形式的意义合同的形式是当事人合意的外在表现形式 。 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内容的外观形式;二 是关于当事人订约的特殊要

15、件的形式,如:公 证、登记、审批等程序,可以是法定或者约定 的。 合同的形式的历史上:从重形式到重意思 现代国家的合同法对合同形式的态度:以不要式为原则合同形式自由 合同形式缺陷的后果:以合同不成立作为其一 般效果,在特别场合发生合同无效或其他特别 效果。二、合同形式的类型1、口头形式(以口头语言达成协议)2、书面形式(以文字有形表现所载内容 ) (1)合同书。(载有合同条款,双方签字 或盖章) (2)信件。 (3)数据电文(电报、电传和传真、电子 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子合同应该“信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 注意:车票、购物发票、保险单等合同凭证二、合同形式的类型3、其他形式(合同法第10条、 22条、36和37条 等)默示形式默示合同(解释二第二条) 当事人没有明确表示订立合同的合意,而是根据当事人 的行为或者特定情形推定合同成立。 以履行行为(主要义务)的方式来订约属于其中一类注意: (1)其他形式的合同体现的也是行为人的意思; (2)行为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 (3)其他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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