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作业之zy—17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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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作 业文 件NJSZJD/ZY-17 版本/修改:B/1南 京 市 市 政 管 理 处 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17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工作流程图现场发生质量问题分站勘察现场,签发整改通知书施工单位整改,建设、监理单位检查合格后, 书面回复分站分站复查监督组将相关资料归档不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2作 业文 件NJSZJD/ZY-17 版本/修改:B/1南 京 市 市 政 管 理 处 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作流程现场发生质量事故责任单位向分站报送工程质量事故报表, 分站报基础管理科分站报总工程师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站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调

2、查组形成调查报告事故责任单位整改,建设、监理单位检查合 格后,书面回复分站,并提出复工申请分站审查事故整改情况事故整改完成符合要求后,分站报总工程师 签发复工通知书对责任事故依法予以处理分站将相关资料归档,并报基础管理科备案3作 业文 件NJSZJD/ZY-17 版本/修改:B/1南 京 市 市 政 管 理 处 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程序一、信息来源1、监督检查发现;2、检测数据不合格上报;3、现场有关单位报告;4、上级批转;5、投诉或举报。二二、质量问题处理程序:、质量问题处理程序:1、分站勘察现场,项目监督负责人签发整改通知书;2、施工单位整改,经建设、监

3、理单位检查合格后,向监督分站书面回复;3、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站进行复查;4、分站将相关资料归档。三三、质量事故处理程序:、质量事故处理程序:1、事故责任单位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表报分站,分站报基础管理科;2、分站报总工程师批准,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3、监督站组成调查组,对施工现场、相关资料和人员进行调查,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认定事故性质,明确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事故调查报告;4、责任单位组织整改,经建设、监理单位检查合格后(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经设计复算认可),书面回复分站,并提出复工申请;5、分站对事故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符合要求后,报总工程师签发复工

4、通知书;6、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予以处理;7、分站将相关资料归档,并将复印件报基础管理科备案。四四、质量事故划分:、质量事故划分:4作 业文 件NJSZJD/ZY-17 版本/修改:B/1南 京 市 市 政 管 理 处 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按照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 个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注:注: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站须在 2 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或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2、涉及到不合格数据的质量问题(事故),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合格检测数据处理工作程序及规定(暂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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