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45250129 上传时间:2018-06-15 格式:PDF 页数:13 大小:533.7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人保寿险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人保寿险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人保寿险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人保寿险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人保寿险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人保寿险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保寿险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1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人保寿险2016疾病保险025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人保寿险人保寿险附加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险 条款目录条款目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 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1. 您与我们的合同您与我们的合同 4.2 保险费的豁免 1.1 附加合同订立 4.3 诉讼时效 1.2 附加合同成立与生效 5. 您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您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 2. 您获得的保障您获得的保障 5.1 投保范围 2.1 保险期间 2.2 保险责任 6. 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 2.3 责任免除 6.1 意外伤害 6.2 全残 3. 您的义务

2、和权利您的义务和权利 6.3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3.1 保险费的交纳 6.4 遗传性疾病 3.2 效力终止 6.5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3.3 未还款项 6.6 我们认可的医院 6.7 重大疾病 4. 如何申请如何申请豁免保险费豁免保险费 4.1 豁免保险费申请 条款特别提示条款特别提示 本条款特别提示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利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 2.2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主合同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条款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抵触,则以本 附加合同条款为准1.1 对某些情形造成的保险事故,我们不

3、承担保险责任2.3 当某些情形发生时,本附加合同效力自动终止3.2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6 人保寿险人保寿险附加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 “本公司”均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您与我们的合同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附加附加合同合同 订立订立 人保寿险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由 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的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我们同意而订立。主合 同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条款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抵触,则以本

4、附 加合同条款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未在主合同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本附加合同不发生效力。 1.2 附加合同附加合同 成立与成立与生生 效效 若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同时投保,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期与主合同相同。 若本附加合同在主合同有效期内投保,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 合同成立。 本附加合同成立、我们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或批注单为本附加合同的生 效条件,附加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以该日 期计算。 2 您获得的保障您获得的保障 2.1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的剩余保险期间一致。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我们

5、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2.2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重大疾病 豁免保险豁免保险 费费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因疾病,初次被确诊 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重大疾病(见 6.7) (一种或多种) ,我们按本附加合同所交 保险费(不计利息)进行给付,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意外伤害 (见 6.1) 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 (或最后复效) 之日起 180 日后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 ,我们豁 免被保险人重大疾病初次确诊之日以后主合同、本附加合同以及保险单或批注单 上

6、列明豁免的附加合同的各期保险费。 身故或全身故或全 残豁免保残豁免保 险费险费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全 残残(见 6.2) ,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进行给付,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后因 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豁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日以后主合同、本附加合同 以及保险单或批注单上列明豁免的附加合同的各期保险费。 已获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合同,其权益与正常交费的保险合同相同。 2.3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身故或全残豁免

7、保险费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 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达到重大疾病状态以及进行 手术,我们不承担重大疾

8、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6.3)(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但 符合本附加合同“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定义的不在此限) ;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遗传性疾病(见 6.4),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 6

9、.5)。 3 您的义务和权利您的义务和权利 3.1 保险费的保险费的 交纳交纳 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与被豁免的保险合同相同。 本附加合同的交费期间与被豁免的保险合同的剩余交费期间一致。 3.2 效力终止效力终止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合同效力自动终止: (1)主合同效力终止; (2)主合同办理减额交清; (3)因本附加合同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 3.3 未还款项未还款项 我们在豁免保险费时,申请人应先补交在主合同、本附加合同以及保险单或批注 单上列明豁免的附加合同项下的各项欠款及其利息。 4 如何申请如何申请豁免保险费豁免保险费 4.1 豁免保险豁免保险 费费申请申请 在申请豁免

10、保险费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重大疾病重大疾病 豁免保险豁免保险 费费申请申请 在申请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时,申请人须填写豁免保险费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 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我们认可的医院我们认可的医院(见 6.6)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病历记录和确诊疾病必 要的病理检验、血液检验、影像学检查及其他科学方法的检查报告。我们保 留就疾病诊断咨询其他医疗专家的权利;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身故豁免身故豁免 保险费申保险费申 请请 在申请身故豁免保险费时,申请人须填写豁免保险费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 资料:

11、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 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全残豁免全残豁免 保险费申保险费申 请请 在申请全残豁免保险费时,申请人须填写豁免保险费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 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我们认可的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 料。 4.2 保险费的保险费的

12、 豁免豁免 (1) 我们在收到豁免保险费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 将及时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豁免保险费的协议后 10 日内, 履行豁免保险费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豁免保险费外,应当赔偿申请人因此受 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豁免 保险费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豁免保险费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豁免保 险费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豁免;我 们最终确定豁免保险费的数额后,将豁免相应的差额。 (2)

13、若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您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 日内补交我们已豁免的保险费。 4.3 诉讼诉讼时效时效 申请人向我们申请豁免保险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 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5 您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您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 5.1 投保范围投保范围 主合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时,若投保人符合我们规定,则该投保人可 以投保本附加合同且作为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 6 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 6.1 意外伤害意外伤害 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6.2 全残全残 本附加合同所述“全残”是指下列

14、情形之一: (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 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 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 0.02,或视野半径小于 5 度,并由我们认可的医院的 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

15、诊断证明。 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 至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 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所谓永久完全系指自意外伤害之日起或疾病确诊之日起经过 180 日的治疗,机能 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的情况不在此限。 我们认可的医院作出全残鉴定结论的时间为被保险人全残发生时间。 6.3 感 染 艾 滋感 染 艾 滋 病 病 毒 或病 病 毒 或 患艾滋病患艾滋病 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 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 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 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若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 病。 6.4 遗 传 性 疾遗 传 性 疾 病病 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 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6.5 先 天 性 畸先 天 性 畸 形、变形或形、变形或 染 色 体 异染 色 体 异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