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复函文件汇总(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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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环办函201157 号关于钢压延加工及铁合金等项目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关于钢压延加工及铁合金等项目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福建省环境保护厅:你厅关于钢压延加工及铁合金等项目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请示(闽环保监2010123 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一、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02)对钢压延加工有关解释,钢管生产加工项目属于钢压延加工项目。对于通过热轧、冷轧工艺加工生产钢管等钢铁制品的建设项目,其审批权限原则上仍按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 年本)(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9 年

2、第 7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即按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二、对于不涉及炼铁、炼钢的钢压延加工建设项目,其审批权限原则上仍按我部 2009 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 第 5 号)的要求和环境保护部公告第 7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如钢压延加工建设项目涉及炼铁、炼钢工程内容,其审批权限则按我部关于贯彻落实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环发2009127 号)执行。三、铁合金建设项目应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相关规定严格环评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原则上仍按 2009 年环境保护部第 5 号令和第 7 号公告相关规定

3、执行,即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审批。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主题词:环保 建设项目 环评 分级审批 复函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环办函2011158 号关于福建省安溪闽华电池有限公司是否需要进行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意见的关于福建省安溪闽华电池有限公司是否需要进行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意见的复函复函福建省环境保护厅:你厅关于福建省安溪闽华电池有限公司是否需要进行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的请示(闽环保防20115 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一、重金属排放企业是上市环保核查工作的重点。2003 年 6 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

4、(环发2003101 号),要求对冶金等 13 个行业的上市公司开展环保核查。2008年 6 月,我部印发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的通知(环办函2008373 号),进一步明确了上市环保核查的行业分类,将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制造、加工以及金属表面处理等涉重金属排放的行业,列入上市环保核查工作范围。二、国务院明确要求严格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的上市环保核查。为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2009 年 11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1 号)(以下简称通知),将含铅蓄电池等行业确定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重点行

5、业,同时明确要求“严格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完善公司首次上市或再融资、资本重组环保核查制度。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重金属排放企业,证监会不得受理其上市融资申请。”三、鉴于上述情况,为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促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如下:(一)对于涉重金属排放的电池(包括含铅蓄电池)、印刷电路板等行业的公司,应依公司申请严格开展上市环保核查。核查过程中,应加强对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现场检查,认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待企业全部完成问题整改并经核实后,才可出具同意的核查意见。(二)重金属排放企业的上市环保核查工作由其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负责;涉及跨省生产经营的,由提出核查申请公

6、司的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负责主核查,并函请相关省级环保部门出具核查初审意见;主核查意见应同时抄报环境保护部。(三)根据来函所述情况,福建省安溪闽华电池有限公司属于重金属排放企业,你厅应依其申请,严格按上述要求和相关规定开展上市环保核查工作。特此函复。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主题词:环保 上市环保核查 复函抄送: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环办函2011157 号关于外商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关于外商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你厅关于外商投资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

7、限问题的请示(粤环报201073 号)收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 5 号)和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及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9 年第 7 号)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外商投资项目下放核准权限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 2010914号)对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的有关调整内容,函复如下:一、除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 年本)(一)至(十)项以外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 亿美元以下

8、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二、除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 年本)(一)至(十)项以外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 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我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环办函2011180 号关于水泥粉磨站项目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关于水泥粉磨站项目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你厅关于水泥粉磨站项目审批权限的请示(鲁环函20101022 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一、按照水泥行业准入条件(工原2010第 127 号

9、)规定,水泥粉磨站生产列入产能考核,对新增水泥生产能力的粉磨站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应按照我部关于贯彻落实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环发2009127 号)要求,报我部审批。二、对淘汰落后、技术改造等不增加水泥生产能力的粉磨项目,应结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严格环评审批。审批权限仍执行我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 5 号)和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及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9 年第 7 号)中的相关规定。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主题词:环保 建设项目 环评

10、 分级审批 复函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环办函2011206 号关于含喷绘的广告制作项目是否列入关于含喷绘的广告制作项目是否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 录录请示的复函请示的复函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你局关于含喷绘的广告制作项目是否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N 类(轻工)第 20 项范围的请示(沪环保评201112 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第六条的规定,同意将含喷绘的广告制作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按名录中 N 类(轻工)第 20 项印刷项目类别执行。二、对名录中未作规定的建设项

11、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各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我部认定后实施;如建设项目基本不产生环境影响,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其确不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主题词:环保 建设项目 环评 分类管理 复函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201118 号关于暂停安徽省安庆市涉重金属工业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通关于暂停安徽省安庆市涉重金属工业项目建设

1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知安徽省环境保护厅:2010 年 10 月以来,你省安庆市连续发生多起环境污染事件,特别是怀宁县高河镇新山社区儿童血铅超标事件,严重危害了群众健康。同时,经检查发现,安庆市多个区县存在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环境污染问题十分突出;怀宁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存在弄虚作假、违规审批、纵容环境违法行为等问题。请你厅责成安庆市依法严肃查处造成铅污染事件的当地环境违法企业,对全市所有涉重金属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对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面检查,彻底清理、纠正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对全市 2003 年以

13、来的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及“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纠正环评编制单位和环评审批部门存在的造假、越权审批问题,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在上述整改任务完成之前,各级环保部门暂停受理、审批安庆市涉重金属工业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主题词:环保 暂停 环评 审批 通知抄送:安庆市人民政府,安庆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函环境保护部函环函201175 号关于地表水化学需氧量测定方法问题的复函关于地表水化学需氧量测定方法问题的复函松辽流域水资源保护局:你局关于测定地表水化学需氧量取样方式有关问题

14、的请示(松辽水资保20119 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和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GB 11914-89)中分别规定了采集地表水样品和测定样品中化学需氧量的要求。在实际监测工作中,应按照上述标准的规定,将采集后的水样自然沉降,取上层非沉降部分作为试样;在测定之前,应将上述试样充分摇匀,再按标准要求进行测定。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主题词:环保 监测 标准 复函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保护部函环境保护部函环函201172 号关于执行关于执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

15、行)有关事项的复函有关事项的复函天津市环境保护局:你局关于执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中有关问题的请示(津环保管201121 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一、高速铁路符合交通干道的特征,应属于交通干道范畴。二、关于污染源与敏感区域之间的距离问题,在加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 年第 17 号公告)中已经做出明确规定,即标准中不规定统一的污染源与敏感区域之间的合理距离(防护距离),两者之间具体的空间位置关系应根据污染源的性质和当地的自然、气象条件等因素,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目前,我部已经下达计划,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进行修订。在修

16、订过程中,将落实上述要求。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主题词:环保 标准 医疗废物 意见 复函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环境保护部函环境保护部函环函201161 号关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大肠菌群排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关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大肠菌群排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你厅关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大肠菌群排污收费问题的请示(苏环办201144 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一、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原国家环保总局、原国家经贸委第 31 号令)中规定的“大肠菌群数”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粪大肠菌群数”。二、2011 年 2 月 22 日,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三部门联合下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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