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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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屏边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总则(一)(一)编编制目的制目的建立健全我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科学有效地调度救援力量,正确采用各种技术,快速实施灭火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二)编编制依据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云南省消防条例、 屏边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等,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三)适用范围围本预案适用于屏边苗族自治县内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预防和处置,以及发生在外县,但对我县可能造成影响

2、的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四)事故分(四)事故分级级根据一次火灾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受灾户和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将火灾划分为四类:1.一般火灾: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22.较大火灾: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3.重大火灾: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4.特别重大火灾: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

3、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注:“以上”包括本数, “以下”不包括本数。(五)工作原(五)工作原则则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重特大火灾时,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安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2.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整改、消除各类消防隐患,从源头上预防重大火灾的发生。3.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全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现场处置机构组成。3(

4、一)(一)组织组织指指挥挥机构机构成立全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行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公安局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副指挥长,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二)日常(二)日常办办事机构事机构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消防大队,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等县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三)(三)现场处现场处置机构置机构火灾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灭火

5、行动的需要,设立现场灭火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灭火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三、监测预防(一)(一) 火点火点监测监测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二)火灾(二)火灾预预防防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4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消防规划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全县火灾防控能力。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严格履行消防法赋

6、予的消防安全职责及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三)(三)隐隐患消除患消除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定期监督检查。公安消防机构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自觉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检查。对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当认真办理,及时消除隐患。四、应急响应(一)先期(一)先期处处置置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按照本级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指挥公安、安全监管、卫生等站所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尽可能控制火灾蔓延、扩大,严防次生灾害的发生,

7、迅速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并按规定,迅速、准确将火灾事故和先期处置情况逐级上报至县指挥部办公室。对于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5及时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二)分(二)分级级响响应应机制机制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事发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及有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1.应对较大火灾事故,启动乡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视情况启动。2.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或涉及跨乡镇或超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较大火灾事故,启动本预案,有关乡镇

8、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必须启动。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迅速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参与应急处置,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汇报。(三)信息(三)信息报报送与送与处处理理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信息应立即上报县人民政府。(四)医(四)医疗卫疗卫生救生救护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必要时,及时协调有关医疗救护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增援。公安、交通等部门应当积极协助运送伤员,必要时征用过往车辆。(五)(五)应应急救援人急救援人员员安全防安全防护护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并配戴明显标6识,加强个人安全防护。现场灭火指挥部负

9、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处置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管理规定。(六)群众安全防(六)群众安全防护护现场灭火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并组织实施。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负责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疏散现场无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和造成其他人员伤害。(七)跨区域增援(七)跨区域增援县指挥部根据火灾发展情况,或根据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的请求,统一调集全县消防力量和装备,或抽调有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指导灭火救援。(八)案件(八)案件查处查处公安消防部门要在灭火救援期间和事后及时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依法查处。(九)信息(

10、九)信息发发布布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及时采用授权发布、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十)(十)应应急急结结束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的大火已扑灭、火险隐患已消除,7次生灾害发生的因素消除,现场处置行动结束,由现场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县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并通知县级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十一)后期(十一)后期处处置置1.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对在火灾中造成的伤亡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尽快恢复当地的社会

11、秩序。2.保险公司应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的协调下,及时开展事故理赔工作。(十二)事故(十二)事故调查调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五、应急保障(一)通信保障(一)通信保障县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处置行动过程中的通信保障。(二)(二)资资金保障金保障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行动所需资金由公安消防部门提出预算,报县人民政府视情况解决。(三)力量和装(三)力量和装备备保障保障根据本辖区火灾事故特点,确定由公安、交通、医疗卫生等部门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的专门应急救援力量,明确力量分工、8联络方式以及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

12、速调用。六、宣传、培训与演练(一)宣(一)宣传传各乡镇、公安消防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计划地组织火灾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二)培(二)培训训各乡镇、公安消防部门组织、指导火灾事故专业救援队伍、专职(义务)消防力量的培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灭火能力。(三)演(三)演练练各乡镇、公安消防部门要协调相关单位,适时组织重特大火灾救援演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不断充实和完善预案。七、附则(一)(一)奖奖励与励与责责任任对在实施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管理与更新(二)管理与更新9本预案由县公安消防大队牵头制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随着形势发展,县公安消防大队会同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属有关部门依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报县公安消防大队备案。(三)(三)实实施施时间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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