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与保险公司 课件(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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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保险与保险公司第一节 纯粹风险及其管理第二节 保险原理第三节 保险公司业务与经营1保险与保险公司第一节 纯粹风险及其管理一、风险的概念预预期未来结结果的随机不确定性 结果预期 的不确定性正面效应 收益负面效应 损失纯粹风险:客观存在的、可能发生损失的不确定性收益风险 投机风险纯粹风险2保险与保险公司二、纯粹风险的主要特征 n客观性:一定条件下,人们通过主观努力,可降低风险发生的频率与损 失程度,但不能消灭;可根据理论方法测度风险发生的概率。n损失性:其后果必然是造成人们某种经济损失。n不确定性:对于每一个个体而言:损失是否发生?什么时间?什么地 点?损失大小? 都是不确定的。3保险与保

2、险公司三、构成纯粹风险的要素例如: 地质运动 地震 物损、人伤 亡 酒后驾车 车祸 物损、人伤 亡风险因素 风险事故 风险损失是指引起、促进或增加风险事 故发生的机会或严重程度的原 因和条件。有形因素:物理因素,即物 质本身固有特性和物质所处位 置、使用或占有状况等因素。无形因素:人们主观的品德 、修养、心理状态和行为习惯 等非物质因素。造成损失的偶发事件 非故意、非 预期的经济 价值的减少 ,包括可用货 币量化的和不 可或难以用货 币量化的。4保险与保险公司风险管理:风险识别 风险衡量 风险处理强度频率转移回避自留预防强度频率强度频率强度频率强度频率四、风险管理方法5保险与保险公司风险预防

3、:积极地、尽可能地采取措施防损和减损,在合理的 人类活动和费用水平上将损失降低到最小。例如火灾减损: 安放消防设施尽早扑灭降低损失程度风险自留 :自己承担风险事故所造成的风险损失,原因是损失 在可承受限度内或者对损失的估计不足等。 例如:风险回避 :消极地放弃、消除风险事件发生的客观条件。 例 如:风险转移:通过合理的措施,将风险及其损失从一个主 体转移给另一个主体,即转移损失发生及其承担程度的 不确定性。风险处理的主要方法:6保险与保险公司l控制型的风险转移:l财务型的风险转移:具体又有两种方式非保险转移,通过外部资金来支付可能发生的风险 损失,所转移的是财务负担。例如:贷款的担保抵押,选购

4、有保修期的产品,发行股票募 集资本金等等。保险转移,通过购买保险将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由 保险人来承担,以确定的支出代替未来损失程度的不 确定,所转移的是风险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风险转移的方式7保险与保险公司第二节 保险原理一、风险管理与保险 风险管理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前提。l保险是风险管理中传统有效的财务转移手段。被保险人通过投保,将自己承担的风险损失转嫁给保险人,以小 额的、固定的保费支出,换取对未来不确定的、很大的风险损失 的经济保障,使风险的损害后果得以减轻或消化。同时,保险人作为与各种风险打交道的专业部门,积累了丰富的 风险管理经验,并通过积极采取措施、防灾减损,直接有效地化 解某些风

5、险,是社会化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l保险人需要区分可保风险与不可保风险:8保险与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可保风险:可保风险是被保险人转嫁、且保险人可以接受承 保的风险。如果保险人不加选择地满足各种风险的财务 转移要求,就可能使自己陷入风险的境地。l是纯粹风险;l风险必须是大量相似的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在 此基础上保险人通过大数法则,计算风险概率和损失程度并确定保 费,进行保险经营。l风险造成的损失是可确定的、可测量的;l风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针对单个主体而言不是必然发 生的,也是自身不可控制的,而是意外事故); l风险损失不是很小,也不能是灾难性的。如只会发生轻微 损失的风险,被保险人可

6、通过风险自留的方法处理;如果是灾难性 的、波及集合体中绝大多数的损失,保险人无力承担。9保险与保险公司二、保险集合同类风险、聚资建立基金,对特定风险 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财务转移机制。l集合同类风险、聚资建立基金:用法律秩序认可的形 式集中保费、建立保险基金,这是保险正常运行的经济基础。 l对特定风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不是为所有的风险 提供,仅为法律秩序认可范围内的特定风险提供。l是财务转移机制:买了保险或加入了保险计划,不等于被保 险人就没有了风险,如生老病死、地震、洪水、火灾等自然灾害或 意外事故等仍会发生。保险仅仅是一种针对特定风险的损失后果的 财务转移机制,不能替代防灾减损。10

7、保险与保险公司三、保险的分类1.按保险标的分类保险标的:是指保险人对其承担保险责任的各类 风险载体。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其保险标的是有形或无形的“物”,均可 以用货币来计量,属损失补偿保险。其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或身体,不能用 货币计量,属给付性质的保险。11保险与保险公司1)财产损失保险: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物质财产 及与之相关的利益。2)责任保险: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 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3)信用保证保险:保险标的是经济合同的权利人和 义务人约定的信用,以义务人的信用风险为保险事故。4)人身保险: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以年老、 伤残、疾病、死亡等人身风险

8、为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在 保险期间因保险事故的发生或生存到保险期满,保险人 依照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给付约定的保险金。 12保险与保险公司2. 按保险实施的方式l自愿保险(任意保险)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 过订立保险合同建立起保险关系。例如: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l强制保险(法定保险)根据法律、法令或行政命令,在投保人和 保险人之间强制建立起保险关系。例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 )13保险与保险公司3. 按风险转移层次分类保险业务承保方式l原保险: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直接签订合同, 确立保险关系,投保人将风险损失转移给保险 人。 l再保险:也称分保,是指保险人

9、(原保险人,或保 险分出人)将其所承保的业务的一部分或全部,分给另 一个或几个保险人(再保险人,或保险分入人)承担。再保险人承保的保险标的,是原保险人的保 险责任。原保险人通过将业务转让给再保险人 ,使风险损失在若干再保险人之间又进行了纵 向的转移。 14保险与保险公司4按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分类 l营利保险:保险组织以追求利润为目的 而经营的保险,一般就是指商业保险。 l非营利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业 务的统称,主要由非营利机构经办,也可以由 营利机构受政府的委托经办。具体又有社会保 险、政策保险、以及相互保险、合作保险之分 。 15保险与保险公司l社会保险: 政府在既定的政策下,通过立法手

10、段 建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由于年老、疾病、 伤残、失业、生育及死亡等原因,暂时或永久性 失去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的时候,由国家对其本 人或家庭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l政策保险: 政府为了一定政策的目的,成立专门 的机构,运用普通保险的技术而开办的保险业务 。为实现农业增产增收政策开办的农业保险;为实现促进国际贸易政策开办的输出保险,具体包括出口信用保险 、外汇变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等;巨灾保险,主要是针对洪水、地震、核辐射等因素引起的巨灾损失 开办的一种保险。16保险与保险公司四、保险与其他类似活动的比较以储蓄为例:l共同点 :都是将现在的剩余财富用作准备,以 便将来在一定条件下

11、满足经济上的需要。尤其是 人寿保险,带有很强的储蓄色彩。l不同点 : 储蓄 保险l 所体现的经济关系; 自助 互助l 遵循的原则; 拥有所有权 丧失所有权 l 支与收的对等性; 个人 整体个人 l 特殊的精算计算 不需要 重要数理基础 17保险与保险公司第三节 保险公司业务与经营一、保险业务体系根据各种保险业务的性质和经营规则将整个保险 业分为非寿险和寿险两大类,是国际保险市场的惯常 分类。我国的保险法是将保险业务划分为财产保险与 人身保险两大类,其差异主要表现在业务经营范围的 大小方面。(一)财产保险业务体系由若干险别及其下的数以百计的具体险种构成18保险与保险公司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

12、证保险农业保险国内信用保险 国内保证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 海外投资保险政策保险运输保险 火灾保险 工程保险产品责任保险 公众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 运输工具第三者责任险商业保险运输工具保险 运输货物保险机动车辆保险 船舶保险 航空保险 其他运输工具19保险与保险公司(二)人身保险业务体系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医疗费用保险收入补偿保险死亡保险生存保险投资理财类保险 20保险与保险公司二、保险术语:(一)保险合同及其当事人、关系人保险合同或保单:保险当事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人:收取保费、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法人)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申请订立合同

13、,承 担 缴付保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被保险人:其财产、生命、身体等受保险合同保障,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单位或个人。受益人: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指定的,在保险事故发生 后享有保险赔偿与保险金请求权的人。通常,投保人、被保险人都可以是受益人,否则多为与其有利害 关系的自然人,法律对受益人资格并无限制。 21保险与保险公司(二)保险的中介(辅助)人指协助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签署或履行保险合同,并办 理有关保险事项的人。具体包括: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 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 人。 保险经纪人: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 保险合同提供中介

14、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有限责任公司 。 保险公估人: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 损、理算等业务,并据此向保险当事人收取费用的公司。保险业务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保险合同的复杂性,要 求有专门的从业人员参与、协助办理相关事务,为保险合 同的订立和履行提供服务。但他们对保险合同既不享有直 接权利,也不承担直接义务。22保险与保险公司三、保险的原则l可保利益原则:投保人投保必须以对保险标的具有法 定保险利益为要件。l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及在 合同有效期内,应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 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 约定和承诺。否则,受损害一方可

15、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 效,甚至索赔。 例l近因原则:近因是指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的、最 有效的、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只有当承保危险是损失发 生的近因时,保险人才担负补偿责任。 例l损失补偿原则:保险人所支付的赔偿不应超过被保险 人因被保灾祸发生而造成的实际损失(避免道德风险)其派生原则:重复保险的损失分摊原则、代位追偿原 则23保险与保险公司带病投保为何遭拒赔?保险周刊:5年前,有一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多次上门游说,要我 的丈夫购买该公司的终身保险,丈夫碍于情面,只得告知业 务员身体有病,但该业务员在未对我先生进行身体检查的情 况下,于2000年3月1日签订了终身保险合同,该保险基本保 额1000元,每份131元,丈夫共买了10份,年交保费1310元 ,到去年已交了4年的保费。 去年6月20日,我丈夫因病去世。办理完丧事后,我要 求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支付3万元的保险赔偿,可保险公司 以我丈夫不如实告知病情为由,拒绝支付保险赔款。 我认为,丈夫不存在不如实告知的情况,我请求法院依 法判决被告支付保险赔款30000元及利息,不知恰当吗? 读者王女士 24保险与保险公司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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