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十八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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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管理人管理人员员下井下井带带班制度班制度一、为进一步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推动矿井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 446 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 号)有关要求,本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必须下井带班。二、矿井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要坚持下井带班,深入了解井下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一)矿井必须安排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一名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下同上。 (二)矿井采煤、掘进、通风、维修、井下机电和运输作业,

2、一律由班队负责人带班进行。(三)矿井技术员以上的管理人员,每月在完成规定下井次数的同时,熟悉生产系统,要保证 1 至 2 次下井带班。(四)矿井管理人员,要经常下井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研究解决井下存在的问题。矿井在贯通、初次放顶、排瓦斯、揭露煤层、处理火区、探放水、过断层等关键阶段,由矿井主要负责人要按规定到现场指导,确保安全生产。三、建立和完善下井带班记录(一)矿井要建立健全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明确下井带班的作业种类、下井带班人员范围、每月下井带班的次数、在井下工作时间、下井带班的任务和职责权限、日班与夜班比例,以及2考核奖惩办法等。(二)管理人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下井

3、带班办法;基层班队负责人、矿机关科室负责人下井带班的具体办法,由矿井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四、下井带班人员的职责(一)下井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十)矿长、队长是矿、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下井带班人员协助矿长、队长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煤矿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长、区队长报告。煤矿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要在追究矿长、队长责任的同时,追究当班

4、带班人员相应的责任。五、严格矿井内部管理和考核(一)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记交接班记录簿。(二)建立下井带班档案。下井带班的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升井后,要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存档备查。(三)加强矿井内部监督考核。要把矿井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情况与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生产资格证及经济收入等挂钩,3严格考核。要建立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防止事故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五、加大监管监察力

5、度(一)默勒总矿安全科是落实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的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有关制度的建设和落实。(二) 默勒总矿安全科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检查,把矿井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作为监管监察的重要内容,加强检查监督。(三) 默勒总矿安全科要把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主要情况,及时向矿区通报,(四)对不执行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矿矿井安全生井安全生产产与与经济经济效益挂效益挂钩钩制度制度一、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发挥经济杠杆激

6、励作用,实现我矿的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制度二、安全抵押奖励(一)安全抵押奖励范围:矿属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二)安全抵押奖励标准:1、直接生产单位:队长抵押 150 元,副队长、主管技术员抵押 120 元,42、井下辅助单位:(含通风、防尘、安全员)队长抵押 120 元,副队长 100 元、3、生产、安全科(调度室、机电队、):科长抵押 150 元,副科长和主管技术员抵押 120 元,科员抵押 50 元。4、地面单位:科(队)长抵押 100 元,副科(队)长抵押 70 元,一般人员抵押 30 元6、井下直接单位(通风工、瓦检员、放炮员,)的班组长抵押 60 元,工人抵押 40 元。7、

7、井下辅助单位的班组长抵押 40 元,工人(含供应站火工品作业人员、机电井下机修工)抵押 30 元。(8)地面单位的班组长抵押 30 元,工人抵押 20 元。(9)副矿长抵押 300 元,矿长、抵押 400 元二、抵押兑现条件:(一)当月内全矿杜绝死亡和一级非伤亡事故。(二)当月内本单位杜绝重伤和二级非伤亡事故。(三)当月个人完成下井次数和反“三违”指标。(四)当月本人无“三违”。(五)本单位量化细化责任到人,搞好业务保安。三、处罚办法:(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抵押金予以没收:1、当月发生死亡事故或一级非伤亡事故的责任单位、一线领导、包队领导、包科室;2、当月发生瓦斯超限、自然发火、突水、瓦斯突出

8、事故,或者本单位发生重伤及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者;3、造成机电设备失爆的责任者。54、严重“三违”人员。5、跟班、值班的空岗、脱岗人员。(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抵押金不予兑现:1、当月矿发生死亡或一级非伤亡事故的。2、当月内(1)井下单位发生重伤或二级非伤亡事故的责任单位、一线领导、包队领导、包队科室;(2)井下单位轻伤事故当班现场作业的所有人员;(3)地面单位发生工伤或三级以上责任事故的责任单位的所有人员。3、集体违章的当班所有人员及队所有管理干部。4、当月没有完成下井次数或反“三违”指标的管理人员。5、当月工人出勤工数:直接单位入井不够 18 个、辅助单位入井不够 19 个、地面单位出勤

9、不够 20 个工的。6、各类“三违”人员。7、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任者。8、不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或整改的责任者。值班人员不组织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的。 9、完不成安全培训指标的单位队长。10、每周不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学习的队长、技术员,缺一次不兑现,缺两次没收。(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适当扣除兑现金额:1、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安全会议的,一次扣除兑现金额的50。2、不及时报送安全报表的每次扣除兑现金额的 50。3、其他原因被追究连带责任的适当扣除兑现金额。四、各类事故的罚款(一)发生死亡 1 人的对单位罚款 20000 元,发生重伤 1 人的对单位罚6款 5000 元,发生轻伤 1 人的

10、对单位罚款 1000 元。事故责任者根据责任大小予以处罚。(二)对于各类隐患的罚款,按现场处罚办法执行。矿矿井安全目井安全目标标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一、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安全运行保障机制,严肃重大安全隐患和事故责任追究,实现安全管理的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确保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二、由矿长组织,每年初根据默勒总矿下达的安全目标书制定矿井全年的安全目标,全年的总体目标为:矿无死亡、队无重伤、办无轻伤。三、安全矿长具体负责矿安全目标的管理工作。四、具体的安全工作目标。(一)杜绝重大瓦斯、煤尘事故。(二

11、)井下班队杜绝死亡和一级非伤亡事故,千人负伤率控制在 3.0 以下;地面杜绝重伤和二级非伤亡事故,千人负伤率控制零上。 (三)杜绝瓦斯突出和自然发火事故。(四)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规划等级,实现安全高效。五、安全目标层层分解。以班队为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将安全目标纵向分解到各基层班队,横向分解到科室。各科室将安全指标分解到班组、岗位,使每一职工人人有责任,人人有指标,并落实到生产的全过程,形成个人保班组,班组保队,队保矿。五、坚持安全目标与安全责任紧密挂钩,严格按照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的原则,凡发生重大事故,除从严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外,还要追究7有关领导的责任。发生一次死亡 1

12、 人责任事故,对责任队的队长、跟班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同时追究科室的管理责任;发生一次死亡 2 人以上责任事故,按总矿有关规定处理。六、认真落实矿级领导和科室包队制度,分解安全责任。包队领导和包队科室的经济利益与所包基层区队的安全状况挂钩。七、加大安全奖惩的力度。每月(季度、年度)进行一次考核。凡是完成本月(季度、年度)安全目标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没有完成安全目标的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矿矿井安全井安全举报举报制度制度一、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确保事故发生以后的抢险工作顺利进行,为了更好的吸取事故教训,制定更为有效的防范措施,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3、二、现场发生事故后,现场安全第一责任者,必须立即向矿生产调度室汇报,矿长接到汇报后立即向总矿报告。三、发生事故后,所有员工都有向矿生产调度室、总矿安全科汇报的权利和义务。四、汇报的内容包括:事故单位、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伤害程度、涉及范围、伤者姓名、部位、事故经过及初步原因等简要情况。五、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伤亡事故最多不超过 1 小时,非伤亡事故如水患、瓦斯超限事故等,最多不超过 1.5 小时。六、事故发生后,汇报人必须如实地汇报,本矿安全第一责任者对报告事故的真实性承担领导责任;事故汇报人对事故汇报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8七、对于迟报、不报、大事小报、重伤轻报或隐瞒事故真相的,一切后

14、果由责任者承担,并追究安全第一责任者的责任。八、接到现场汇报的人员要认真做好记录。矿矿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一、积极筹措安全生产建设资金、技术发展资金。每月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技改费用及其它安全专项资金。二、按照公司的规定,优先保证生产建设中的安全资金,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及时入。三、按公司的规定,要求对生产建设的安全技改资金及时拨款,保证安全技改工程项目按时完成。四、对于安全资金的核算,设置专人负责,做到及时划拨,弄清每笔安全资金业务的来龙去脉,并随时和有关人员核对,及时登记台帐。五、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奖惩条例,保证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到位。深入基层,督促检查安全技改费用及安全奖励资金使用

15、情况,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六、必须在每年年初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投入计划,计划中要明确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七、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财务规章制度,从销售额中按低沼气矿井不低于 6%标准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对安全投入计划资金和提取的安措费、维检费等费用必须设立安全基金专户。八、安措费只能用于改善和更新安全、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9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九、因安全投入不足,发生重大事故的追究矿井负责人和相关的责任。安全安全质质量量标标准化管理制度准化管理制度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16、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保护广大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根本利益,减少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第二条 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就是各个生产岗位、生产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质量的标准化,其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使矿井生产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运行状态,以适应矿井发展需要和满足职工安全生产愿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必须以矿井实际为出发点和着眼点,围绕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开展合法规范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安全与质量之间、安全管理与质量标准化之间存在着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讲安全生产必须讲质量,抓质量标准化必须抓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任何时候都不能偏废。第三条第三条 认真贯彻落实矿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预防为主、质量为本,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突出重点,狠抓关键,以点带面,稳步推进。通过安全质量标准化,促使矿井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促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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