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课件》 清朝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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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十章 清朝法律制度第一节 清朝立法概况一、立法思想:“参汉酌金”、满汉结合入关前:努尔哈赤(后金)、皇太极(清)“参汉酌金”入关后:多尔衮“暂用明律”顺治(清朝)“详译明律,参与国制”目的:以汉治汉,长治久安1 1二、立法概况1、大清律例的颁布七章,436条。总则:名例,其他六篇:同六部名体例:仿大明律从顺治、康熙、雍正到乾隆,近一个世纪才颁布, 顺治雍正时叫大清律集解附例大清律集解附例,顺治时订,顺治时订“ “律律” ”,后三代主要修后三代主要修“ “例例” ”,乾隆时去“解”2 22、各院、部则例的制订则例:似规章一般则例:适用于整个政府则例特别则例:适用于政府某个、某些院、部很多,有

2、的汇编入大清会典首次有部门规章3 33、大清会典的汇编世界古代史上最完备的行政法典又叫“五朝会典”(康、雍、乾、嘉庆、光绪五代会典的总称)前两代律、例合编 (似刑典) 乾隆起律、例分编:会典、事例,一 一对应 (则例:嘉庆后称事例) 大清会典传统编法:“以官统事,以事类官”4 44、民族法规的制订民族法规最系统、最完善的朝代代表性法规:理藩院则例代表性机构:理藩院代表性制度:政教合一,汉臣帮治(西藏)有政治意义的规定:如汉人不可购买“番地”(台湾 )政策:蒙古:结盟台湾、西藏:自治青海、西南、新疆:共治钦定理藩院则例5 5司法上:司法机关:单立主审权:少数民族官员执掌终审权:理藩院执掌(但,西

3、藏则自掌)刑罚:蒙古族可罚缴牲畜代之证据:蒙古族可起誓(神明裁判)尚有:西藏通制番例条款(青海)回疆则例(新疆)苗例(西南)附于大清律例中台湾善后事宜,等6 6第二节 清朝法律内容一、刑法主要内容1、罪行上,重点严惩叛乱、盗劫罪其一、危害君权方面叛逆等,不分首从,凌迟株连祖孙、废疾,斩(16岁以下11岁以上子孙,宫或孥) 另:另:“ “奸党罪奸党罪” ”、文字狱、集会、结拜、罢课等文字狱、集会、结拜、罢课等可类推为叛乱(扩大化)可类推为叛乱(扩大化)7 7其二、危害社会方面强盗罪,得财者,不论首从,斩或凌迟窃盗罪,得财者,绞监侯传统根源:似明朝(且更重更广)传统根源:似明朝(且更重更广) 现实

4、现实需要需要:因反清复明:因反清复明8 82、刑罚上,强化刑罚的惩罚功能笞杖徒流死之外,有侧重,有创新:其一、偏重羞辱之刑如:枭首、凌迟、戴枷、刺字(黥)、鞭尸(戮尸) 阉割(宫)主要对付叛逆、强盗对其他轻罪之笞杖可对其他轻罪之笞杖可 减,迁徙可减,迁徙可 流,流, 流、杂死可流、杂死可 徒徒 比明朝轻(轻其轻罪,重其重罪)比明朝轻(轻其轻罪,重其重罪)戴枷上路凌迟处死9 9其二、偏重发配之刑 流刑 有时间、距离之限充军:编为边防军户迁徙:迁为边疆之民 无时间、距离之限发遣:编为军奴明朝明朝“ “充军充军” ” (永远)类型的变种(永远)类型的变种1010其三、创新死刑方式 除斩立决、绞立决外

5、另创:斩监候、绞监候无死缓时限,威慑更大11113、定罪量刑原则上,有所发展其一、自首原则的变化逃奴,即使三次,自归,免罪监犯,趁事变而逃,自首,减罪一等1212其二、共犯原则的变化下属犯罪,不以监临部主为主犯子孙犯罪,连同家长,全为主犯(特别是奸盗伤杀)此前各朝:长幼共犯(或家长明知),家长为主犯此前各朝:长幼共犯(或家长明知),家长为主犯上下共犯(或上司明知)上下共犯(或上司明知),上司为主犯上司为主犯1313其三、官犯原则的变化十恶重罪之外,可“罚俸”、“降级”、“革职”(赎刑、官当变种)唐官犯:请、议、减、当、赎唐官犯:请、议、减、当、赎宋明官犯:废止请、议、减、当、赎宋明官犯:废止请

6、、议、减、当、赎1414其四、类推原则的变化律例,无明文规定的,一律奏报皇帝不得引用判例其五、属地原则的规定外国人在清朝犯罪,依清律定罪比唐倒退,唐有确定性,清朝则变得神秘莫测比唐倒退,唐有确定性,清朝则变得神秘莫测与唐不同,跨国犯罪,唐分属人和属地原则与唐不同,跨国犯罪,唐分属人和属地原则1515二、经济主要法规其一、减轻农民税赋的法规康熙:盛世新生人丁不加赋雍正:摊丁入地自古之地、户二税,只余地税(促进了农业,但商业不如唐宋)1616其二、禁止对外贸易的法规禁海令、迁海令大清律例40条相关之“例”下海:杖私造船舶并外贸:以谋叛论处,正犯,斩,家人,充军诱因:有人利用台海反清复明诱因:有人利

7、用台海反清复明见马见天见仙未见海见船未见海见船见 猪1717其三、限制私人矿业的法规户部则例等开矿:须登记办证、有人担保、限制人数(30以下 ,本地人)、专人管理违者判刑 诱因:矿区偏远、外工流动、盘剥、矿难,易民变,诱因:矿区偏远、外工流动、盘剥、矿难,易民变, 且矿业与兵器相关且矿业与兵器相关大清已近黄昏时1818其四、压制对内商业的法规大清律例 户律、户部则例禁止私营:茶、盐、铜、铁、绸等,违者判刑重税:其他商业项目资本流向土地:资本主义萌芽被扼杀土地兼并,矛盾激化商税重:通过税(关卡税)、牙税、落地税、盐税、商税重:通过税(关卡税)、牙税、落地税、盐税、 茶税、酒税、矿税,等等茶税、酒

8、税、矿税,等等1919三、满族特权法规其一、职位上:重要职位,满人执掌 其二、经济上:满人财产,特殊保护(特别是满之旗人)禁止:汉人购买旗人土地处罚:已卖的,国家拨款赎回冒充旗人购买的,判刑旗人(实为军人):分满军八旗、蒙军八旗、汉军八旗旗人(实为军人):分满军八旗、蒙军八旗、汉军八旗2020其三、司法上:满人之案,单独审理满人之刑,特殊处理(特别是满之旗人)审理:满人之案,在中央归宗人府(贵族)在京师归慎刑司(非贵族)在县州归理事厅处罚:徒、流、充可 枷号刺:只刺臂,不刺面死刑:只判斩监侯,不判斩立决(但书:叛逆除外) 另:可代之以罚俸、降级、革职一般不归县、省、刑部2121第三节 清朝司法

9、制度一、司法机关1、中央司法机关刑部:最高审判机关大理寺:司法复核机关都察院:司法监察机关三法司:上述三司会审(前述:为满、蒙另立了司法机关)刑部:权力看涨,主持律例馆修订律例工作,比明朝多了刑部:权力看涨,主持律例馆修订律例工作,比明朝多了 立法权。乃审判、司法行政、部分立法的三权合一立法权。乃审判、司法行政、部分立法的三权合一清之开庭22222、地方司法机关第一审级:县第二审级:府第三审级:提刑按察司(“臬司”)(专职司法机构)第四审级:总督、巡抚逮捕犯人击鼓起诉2323二、刑名幕吏“吏”:“书吏”、“胥吏”,书记员,受聘于官府, 无官位“幕”:“幕友”,俗称“师爷”,受聘于法官个人(刑名

10、幕吏,地方司法机关里多于中央司法机关)“讼师”:律师,活跃于民间清之法官清之师爷书吏和差役 2424三、会审制度小三司会审:三司副职审轻犯(明之热审)三司会审大三司会审:三司正职审重犯九卿会审:通政司+大理寺+都察院+六部(明之圆审)审斩监侯、绞监侯朝审:秋审前一天,审京师之斩监侯、绞监侯(犯人到场,开庭)(明有之) 秋审:八月中下旬审地方上诉之斩监侯、绞监侯(故曰秋审)(明之会官审录)(犯人押在地方,书面审理) 2525第四节 太平天国法律制度始创自十款天条,前期以天朝田亩制度 为纲,后期以资政新篇为纲(置于古代或近代,均可,因其过渡性预言古代:封建主义结束,预示未来:社会主义到来)天朝田亩

11、制度资政新篇十款天条 2626一、经济立法天朝田亩制度计口授田、人人平均、人无私财、计划分配男男女女,兄弟姐妹。有田同耕,有饭同食,男男女女,兄弟姐妹。有田同耕,有饭同食, 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2727二、婚姻制度男女平等,一夫一妻(不纳妾)禁止包办、买卖婚姻(须介绍)后期:男主女次,夫为妻纲预示未来封建残余中国法制史上第一次规定男女平等中国法制史上第一次规定男女平等不许缠足:先进不许缠足:先进 不准离婚:落后不准离婚:落后2828三、刑事法律资政新篇:法制为本,法制强国善法优先,优于贤人法庭公正,不用刑讯太平刑律:刑法苛严,处刑极重预示未来战时特色 封建残余改良救国(康梁)改良救国(康梁)技术救国(洋务)技术救国(洋务) 制度救国(洪)制度救国(洪)革命救国(孙)革命救国(孙) 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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