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规划管理局规划审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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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漯河市漯河市规规划管理局划管理局规规划划审审批服批服务务 五五项项承承诺诺 为建立一套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规划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转变工作作风,规范规划管理,提高行政效率,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向社会各界提供简便、高效、公开、公正的优质服务,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向社会各界作出如下承诺:一、建立一、建立统统一窗口服一窗口服务务制度,制度,实实行行“一站式一站式”办办公,公,简简化化办办事程序事程序1、设立统一窗口。凡我局受理建设单位或个人申报的各类建设项目,均从窗口进出,实行“统进统出”。建设单位或个人只需按规定将申请文件及必备的资料从收件窗口递入,即可按我局承诺的期限到发件窗口领取审

2、批结果。社会各界及建设单位或个人需要提供咨询服务的,统一由窗口受理答复。不需要建设单位或个人到局多个科室、多个岗位办理有关手续。减少环节,简化程序。2、统一窗口受理范围,建设单位或个人申报的建设用地报批、规划方案报批、建设工程申报、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市政工程包括管线工程、道路交通工程和园林绿化、城市雕塑、户外广告、户外装饰装修等项目的申报和验收以及各种违法建设行为查处等所有报建项目,统一由窗口受理,其他科室不得自行受理。对不符合漯河市规划管理局业务分类及立项标准规定要求的,不予受理,以免报建单位或个人多次补办手续。窗口负责规划政策咨询、规划业务咨询。3、统一窗口运转程序。建设单位或个人报建项目

3、由窗口统一受理登记,符合条件的按有关业务性质,及时分解落实到有关业务科室,业务科室收到报建项目后按规定进行办理,并按程序报批。报建项目办结后,交窗口,由窗口及时通知报建单位或个人前来领取审批结果,同时发送有关单位。各业务科室不得自行将审批结果、批复文件直接交给申报单位、个人或其他人员。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要书面答复,说明原因。4、统一窗口受理时间。窗口对外接待时间为法定工作日。特殊原因需临时改变的,以告示牌对外通知。急件、重要项目本着“即到即办”的原则优先从速办理。5、统一窗口督办查办。窗口负责对报建项目办理全过程进行跟踪、督查,并及时了解报建项目办理情况,确保报建项目在承诺时限内及时答复。对

4、特办项目,应实行不间断的跟踪督办,确保特办项目在规定期限内办出。建设单位或个人未到统一窗口报建,而直接交给有关人员办理的,不负承诺责任。二、二、实实行行规规划依据、程序、划依据、程序、结结果三公开,果三公开,规规范行政范行政审审批行批行为为,增加工作透明度,增加工作透明度1、规划审批依据公开。公开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河南省实施办法、 漯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漯河市规划管理局业务分类及立项标准,漯河市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详细规划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以便于建设单位或个人了解规划,掌握政策,依法报批,依法建设。2、规划审批

5、程序公开。 (1)新征用地审批程序:建设单位或个人新征用土地时,需持建设用地申请报告和建设用地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上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批准后,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后,建设单位或个人方可向土地部门申请用地。建设单位或个人自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六个月内没有办理土地征用手续的,需申请延期而未申请延期的,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废,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收回。 (2)变更用地审批程序:建设单位或个人改变建设用地性质、延期使用建设

6、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出让转让及延期使用临时用地的,需持相关申请报告和申请表以及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有关资料,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用地申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上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批准后,办理变更规划用地手续,建设单位或个人方可向土地部门申请变更用地。 (3)建设工程审批程序:建设单位或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需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土地使用证及相关资料,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提出规划设计要点。建设单位或个人依据规划设计要点,编制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对符

7、合城市规划要求的,上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批准后,建设单位或个人持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进行施工图设计,设计后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对符合审批方案,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并提出开工申请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到现场放线验线准予开工建设,同时并实施全过程跟踪管理。建设单位或个人工程竣工后必须在六个月内持验收申请报告和完善的工程档案资料,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验收符合规划审批方案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建设单位或个人方可据此办理房屋产权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3、规划审批

8、结果公开。建设单位或个人报建的各类建设项目经批准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审批结果即建设单位、工程项目、工程位置和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层数、日照间距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以及项目周边用地现状或规划情况等内容,在规划部门公示栏或建设工地公示牌及其他部位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三、三、实实行行规规划划审审批限批限时时服服务务,明确,明确办办理期限,提高工作理期限,提高工作效率效率1、统一窗口受理初审反馈时限。收件窗口接到建设单位或个人报建项目申请后,在 5 个工作日内反馈初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受理,转入业务科室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答复,说明原因并予以退回。2、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时限。规

9、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单位或个人新征用土地、变更用地(改变用地性质、延期使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出让转让、延期使用临时用地)申请后,凡手续齐全、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在 20 个工作日内(含统一窗口初审时间),提出规划意见,并上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批准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 3 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或个人领取审批结果,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时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单位或个人报建申请后,凡手续齐全、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在 20 个工作日内(含统一窗口初审时间),提出规划意见,上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批准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 3 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或个人领取审

10、批结果,进行施工图设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单位或个人施工图及相关资料后,5 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审批方案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接到建设单位或个人开工申请后,5 个工作日内放线开工建设;接到建设单位或个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后,5 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符合审批方案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4、违法建设查处时限。对未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进行建设的,一经发现,要立即下达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并在 5 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意见,包括限期拆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11、及其他设施,30 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对重大违法建设行为,需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或报请上级决定,待研究决定后进行处理;对需要按法律程序处理的,按法定程序办理。对群众举报的违法建设行为,应在 4 小时内赶到现场,情况属实的,按上述程序进行处理。5、规划咨询服务时限。对社会各界及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的规划政策、规划业务咨询问题,接待人员要即问即答,对不能即时答复的,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在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口头或书面答复。上述承诺时限以有效工作日计算,起始时间从收件窗口受理报建登记的次日算起,办结时间为发件窗口收到承办科室报建项目审批结果的日期。报建项目提前办结的,要及时通知建设单位或个人。对报建项目需要

12、与有关部门共同论证所需时间,对需要招投标或专门组织技术评审所需时间,报建项目上级审批时间以及因重大活动,天气变化等特殊因素造成影响报建项目审批或实施的时间,均不计入承诺时限。建设单位或个人凡有产权或使用权纠纷,拆迁遗留问题未解决,违法建设行为未处理完毕,以往工程未予竣工,验收未通过及验收提出问题未加以改正,影响报建项目受理或不能按承诺时限办理的,不列入承诺范围。四、四、实实行行规规划公示制,提高公众参与度,接受社会划公示制,提高公众参与度,接受社会监监督督1、主要规划公示。对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中心城区总体规划以及重要分区规划、专业规划、详细规划编制方案,决策前向社会公示,征求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

13、人士的意见,让专家论证规划,让公众参与规划,集思广益,实现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决策后将规划成果向社会再行公示,让群众了解规划,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规划的全面实施。2、重点部位规划公示。对城市重要节点、重要区域、重要地段、主要公共用地等部位规划方案向社会公示,使城市规划内容走近公众,符合民意,落实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证重要部位规划设计方案的正确实施。3、重大项目规划公示。对大型住宅区、标志性建筑、大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和重要地段的单体建筑规划方案,决策前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决策中实行审批听证制度,邀请社会监督员、市民代表及新闻记者听证,对审批过程进行监督,增加审批透明度,规范审批行为

14、,决策后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地设置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公布规划审批指标,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防止违反规划进行建设的行为,确保审批结果的科学性、民主性、公正性。4、违法建设查处公示。要在新闻媒体设立规划公示栏,对违法用地,无证建设,擅自改变规划审批内容进行建设,占压道路红线,河道蓝线、地下管线、公共用地以及严重影响城市景观,危及城市安全等违法建设行为,要公开曝光,跟踪报道,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并坚决予以查处,培育良好的建设秩序,推进规划的顺利实施。五、建立行政五、建立行政过错过错追究制,追究制,规规范工作行范工作行为为,提高行政,提高行政执执法水平法水平1、规划审批行政过错追究。凡审批

15、建设项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详细规划的;违反现行技术规范,违反强制性技术指标的;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危及城市安全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2、规划实施行政过错追究。凡擅自改变审批平面布局、规划数据、立面方案的,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发放证件的;对建设单位擅自改变审批内容进行建设未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3、违章查处行政过错追究。对违法建设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制止不力,处理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4、工作行为行政过错追究。凡规划工作人员故意拖延、推诿、刁难建设单位报建项目审批和实施的;在规定审批时限内,未按

16、承诺时限办理给予及时批准或答复的;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营私舞弊、吃拿卡要,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我局以科学、认真、热情、负责的态度,服务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严格落实兑现各项承诺,切实提高规划工作水平,推进我市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不辜负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对规划事业的关心、厚爱和期望。我们衷心期待、真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关心支持城乡规划事业,对我们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并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局特在漯河市行政大厅设立规划服务窗口,联系电话为03953177012;03953131176,并设立举报信箱和投诉电话,投诉电话为 03953131176,03953123182。本承诺条文解释权归市规划管理局。本承诺内容如同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有不符之处,以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为准。本承诺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 00 六年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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