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极限测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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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极限测定方法爆炸极限应用于可燃气体危险性的分类。有爆炸性危险的工艺设备内允许可燃气体的浓度,爆炸性气体环境的通风和供热系统的计算,动火作业时安全浓度的确定等都同这一参数有关。可燃气体和空气混合气的爆炸极限与以下因素有关:a. 可燃气体的种类及化学性质;b. 可燃气体的纯度;c. 可燃气体和空气混合气的均匀性;d. 点火源的形式、能量和点火位置;e. 爆炸容器的几何形状和尺寸;f. 可燃气体和空气混合气的温度、压力和湿度。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可燃气体在空气中爆炸极限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常温常压下测定可燃气体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值。本标准不适用于测定其他安全技术参

2、数。注: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方法点燃混合气后未形成火焰传播,不能认为该混合气不会爆炸,具体情况由有关专家予以解释。2 术语爆炸范围 explosion range可燃气体与空气的混合气中,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与爆炸上限之间的浓度范围称为爆炸范围。3 试验方法3.1 试验装置爆炸极限测定装置见示意图。主要由反应管、点火装置、搅拌装置、真空泵、压力计、电磁阀等组成。装置的主要部分是一个用硬质玻璃为材质的反应管,管长 140050mm,管内径 605mm,管壁厚不小于 2mm,管底部装有通径不小于 25mm 泄压阀。装置安放在可升温至 50的恒温箱内。恒温箱前后各有双层门,一层为普通玻璃,一层为有机玻璃,

3、用以观察实验并起保护作用。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0-09-10 批准 1991-09-01 实施GB/T 1247490爆炸极限装置示意图1安全塞;2反应管;3电磁阀;4真空泵;5干燥瓶;6放电电极;7电压互感器;8泄压电磁阀;9搅拌泵;10压力计;M1、M2电动机可燃气体和空气混合气利用电火花点燃,电火花能量应大于混合气的点燃能量。放电电极距反应管底部不小于 100mm 处位于管的横截面中心,电极间距离为 34mm。注:建议采用 300VA 电压互感器作为点火电源,产生高压为 10kV(有效值),火花持续时间为 0.5s 左右。3.2 试验步骤先检查装置的密闭性,将装置抽真空至不大于 688

4、Pa(5mmHg)的真空度,然后停泵。经 5min 压力计压力下降不大于 267Pa(2mmHg),认为真空度符合要求。按分压法进行混合气配制,为了使反应管内可燃气在空气中均匀分布,配好气后利用无油搅拌泵搅拌 510min,停止搅拌,然后打开反应管底部泄压阀进行点火,并观察火焰是否传至管顶。点火时恒温箱的有机玻璃门应处在关闭状态。GB/T 1247490每次试验后要用湿度低于 30的清洁空气冲洗试验装置,反应管壁及点火电极若有污染应清洗。用渐近法通过测试寻找极限值,如果在同样条件下进行三次试验,点火后火焰均未传至管顶,则可改变进样量,进行下一个浓度的试验。测爆炸下限时样品增加量每次不大于 10

5、,测爆炸上限时样品减少量每次不小于 2。新组装的测定装置应做 10 次左右的试验再进行正式测定。3.3 测试结果计算通过实验找到最接近的火焰传播和不传播两点的体积分数,并按下式计算爆炸极限值。( )21 1 2 +式中:-爆炸极限;1-传播体积分数;2-不传播体积分数。注:反应管内可燃气与空气混合后被电火花点燃,形成火焰面并燃烧至管顶定为传播,如未燃烧至管顶定为不传播。4 试验结果说明4.1 重复性同一个测试人员测得的重复试验结果,误差不应大于 5。4.2 再现性不同实验室测得的重复试验结果的平均值,误差不应大于 10。5 装置的考察安装后的装置进行正式测定前,用纯度不低于 99.9的乙烯考察(乙烯的爆炸下限值为 0.0315,爆炸上限值为 0.345),如测定结果符合第 4.2 条即认为装置运转正常。6 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a. 可燃气体种类及主要物理化学性质;b. 试验时可燃气体和空气混合气的温度和大气压力;c. 爆炸极限值;d. 若试验操作与本标准规定有偏离应加以说明;e. 试验日期。GB/T 1247490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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