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市容环卫条例(新修改)

上传人:j****9 文档编号:45105653 上传时间:2018-06-15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3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长春市市容环卫条例(新修改)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长春市市容环卫条例(新修改)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长春市市容环卫条例(新修改)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长春市市容环卫条例(新修改)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长春市市容环卫条例(新修改)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长春市市容环卫条例(新修改)》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长春市市容环卫条例(新修改)(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城管下社区宣传口号1、单位和个人有哪些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对损害、破坏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的权利,都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2、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怎么办?答:对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擅自在临街的建筑物上插挂、张贴、安装饰物怎么办?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在临街的建筑物上插挂、张贴、安装任何装饰物;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强制拆除,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4、对建筑物、外

2、走廊、平台、阳台、外窗有哪些要求?2答:建筑物顶部、外走廊、平台、阳台、外窗等应当保持整洁,无堆放物料,无乱搭建,不得悬挂、张贴、晾晒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强制清除。5、对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有哪些要求?答: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粉刷、清洗、修饰。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委托专业企业代为粉刷、清洗、修饰,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对拒不支付费用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6、对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和个人有哪些要求?答:凡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交纳占道费。7、擅

3、自占用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占道生产、加工怎么办?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占道生产、加工。如:蹦苞米花、加工朔钢窗、玻璃、铁制品等。违反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予以强制清除;38、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摆设摊点、开办集市,临街的经营者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怎么办? 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摆设摊点、开办集市,临街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 违反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予以强制清除;9、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维修清洗车辆怎么

4、办?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维修清洗车辆。违反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予以强制清除;10、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和房顶雨搭上堆放各种物品怎么办?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如:沙土堆、煤灰堆、建材堆及长期占道堆放的货物、杂物,房顶雨搭上堆放的各种物品,废弃汽车、自行车、三轮车等。违反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予以强制清除;11、没有供暖设施居民楼前堆放燃煤和木柴怎么办?4答:对没有供暖设施居民楼前堆放的燃煤和木柴,能集中堆放的集中堆放,不能集中堆放的,做到统一规范、整

5、齐划一。违反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予以强制清除;12、擅自在街路两侧和公共场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怎么办?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在街路两侧和公共场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如:门斗、仓房或各类板房等。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责令限期拆除,并按照占地面积处以每平方米五百元的罚款;逾期未拆除的,予以强行拆除。13、对单位和个人设置候车亭、书报亭、电话亭、监督亭、工作亭等各类服务亭有哪些要求?答:任何单位和个人设置候车亭、书报亭、电话亭、监督亭、工作亭等各类服务亭,应当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置单位和个人应做到:对亭体张贴、涂写痕迹进行清除,恢复原貌;

6、对亭体破损部位,按照报刊信息亭原有的样式和配置进行修缮;对亭体玻璃进行清洗,破损的予以更换;对亭体脱漆、褪色的进行粉刷,恢复原貌;对亭体标识、字体残缺的进行修复;不得擅自5改造亭体;必须在亭体内经营;应按照规定的项目经营;不得擅自出租、转让或长期闲置不用问题;无乱贴、乱挂、乱堆、乱放现象;无私搭乱建和擅自设置的广告牌、指示牌现象;亭体占用道路的,不得破坏市政公用设施;不得在车道、盲道、路口 50 米以内,以及宽度小于 3 米的人行道内设置。对违反规定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由市容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产权单位依法予以取缔。14、在道路两侧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悬挂物品

7、的怎么办?答: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道路两侧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悬挂物品。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五十元的罚款。15、对在公共场所利用条幅、旗帜、气球、充气式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形式设置标语、宣传品的有哪些要求?答: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共场所利用条幅、旗帜、气球、充气式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形式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当符合市容规划要求,须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违反本条规定,在公共场所利用条幅、旗帜、气球、充气式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形式设置标语、宣传品的,责令限6期撤除,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撤除的,予以强制撤除,所需费用由责

8、任人承担。16、对在公共场所利用条幅、旗帜、气球、充气式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形式设置标语、宣传品的有哪些规定?答:在公共场所利用条幅、旗帜、气球、充气式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形式设置标语、宣传品的,经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符合下列规定:按照批准的范围、地点、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设置;保持整洁美观、内容健康、文字规范、字迹清晰,无破损、无残缺。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强制清除,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17、在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刻画、涂写、喷绘、张贴广告宣传品的怎么办?答:未经市、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刻画、涂写、喷绘、张贴广告宣传品。如:张贴涂写“办证”、 “贷款”、“开发票”、 “招聘公关”、 “出租房屋”、 “通下水”、 “修电脑”等。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令清除,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7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初中教育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