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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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北华大学机械类本科人才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 暨当量成绩 B 认定实施细则 (2010 年 10 月修订)第一章 总则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提高本科生创新与素质拓展能力,根据北华大学机械类专业本科培养方案 、 北华大学机械类专业方向分流方案和北华大学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的实施意见(试行)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科学生除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外, 还应获得不低于 4 学分的“创新与素质拓展” 学分方可毕业(其中课外科技创新类学分不低于 2 学分,见“培养方案”中带“*”的项目);该学分是对学生参加创新与素质拓展活动成效的考量,是申请课程免修的重要依据

2、,也是在学制第三年进行分流培养的重要依据之一。因此,在校大学生应积极参加课外创新与素质拓展活动,并申请获得相应学分。 第二条学生创新与素质拓展活动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 课外科技创新方面主要内容(“培养方案”中带“*”的项目) 参加各种学科及专项科技竞赛; 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或其它出版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著作; 获得各级别科技成果或专利; 获得各种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 参加学院组织的科技创新活动(二)其它活动的主要内容(“培养方案”中带“#”的项目) 参加各种文娱和体育活动或比赛,并获得相应表彰或奖励; 获得全国计算机水平考试、国家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证书; 参

3、加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体质健康达标; 参加素质拓展教育活动。注:项目赋分细则见第三章。 第三条学院定期对学生的“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申请”组织评审,审核认定后进行公示,并报教务处审批;经教务处审定批准后,将该学分记入该生的“学生成绩总表”中(对应课程为“创新与素质拓展选修”课程)。 第四条为尊重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鼓励学生在课外时间开展各类自主学习、创新实践活动,当学生获得足够的科技创新学分以后,允许学生以累计的创新学分申请免修某一专业方向选修课程或实践环节的学分(详见第四章),原则上四年内最多可以免修 20 学分。第五条本学分评定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

4、所得学分,并根据北华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2第六条学院将本学分的评定材料按照“毕业设计档案”的管理方式存档。第二章 科技创新学分项目赋分细则第一条科技竞赛类* 各种学科竞赛、专项竞赛必须与本专业相关;申请学分应以项目组共同申请的形式获得总学分(见下述条款) ,由指导教师根据每个成员所起的作用分配学分;申请时要提交总分申请表(含指导教师分配的个人学分) ;凭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项目组可获得如下总分:1. 全国及国际性竞赛:a. 获最高奖级或名次,项目组最高可获总分 50 学分,其它奖级按总分 10 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总分 20 学分;其中个人得分最高不超过 10 学分;b

5、. 个人参赛的,获最高奖级或名次计 10 学分,其它奖级按 2 学分递减;2. 全省及跨省的区域性竞赛:a. 获最高奖级或名次,项目组最高可获总分 35 学分,其它奖级按 7 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总分 15 学分;其中个人得分最高不超过 7 学分;b. 个人参赛的,获最高奖级或名次计 7 学分,其它奖级按 1 学分递减;3. 全校或市级竞赛:a. 获最高奖级或名次,项目组最高可获总分 20 学分,其它奖级按 5 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 5 学分;其中个人得分最高不超过 5 学分;b. 个人参赛的,获最高奖级或名次计 5 学分,其它奖级按 1 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 0.5 学分;4. 本学院举办的

6、竞赛:a. 获最高奖级或名次,项目组最高可获总分 15 学分,其它奖级按 3 学分递减;其中个人得分最高不超过 4 学分;b. 个人参赛的,获特等奖计 4 学分,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3、2、1 学分;5. 除北华大学规定的学科竞赛之外(见附件三),其它企业、行业等举办的竞赛,参照院级竞赛执行(见本条第 4 款);附则:附则: 凭参赛项目计划书、大赛通知、学分总分申请表(有指导教师签字),项目组成员每人可申请 0.5 学分的参赛分。 第二条论文著作类* 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作者单位为北华大学)者,参照以下标准计算相应学分: 1. 被 SCI,EI,SSCI 收录的论文,第一作者计 12

7、学分,其余作者根据排名依次得 8、6、4、2 学分; 2. 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计 6 学分,其余作者根据排名依次得 4、3、2、1 学分; 33. 国内一般刊物、大学学报上发表学术文章,第一作者计 4 学分,第二作者计 2 学分,第三作者 1 学分,其它作者不计学分。 4. 在增刊、会议论文集等非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的学术文章,第一作者计 2 学分,其余作者不计学分;5. 公开出版学术著作,主编计 12 学分,副主编计 6 学分,参与编著者计 3-4 学分;非公开出版的著作,主编计 6 学分,副主编计 3 学分,参与编著者计 2-3 学分。说明:说明: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论文、

8、著作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后返回) 。 第三条科技成果类*(一) 获科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专利,项目组参照以下标准申请相应学分: 1. 国家级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100、75、60 学分; 2. 省部级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50、40、30 学分; 3. 校(市)级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30、20、15 学分; 4. 院级成果奖:最高奖级计 10 学分,各奖级按 2 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 2 学分;5. 专 利:发明专利主要完成人计 10 学分,一般成员计 6 学分;实用新型专利主要完成人计 6 学分,一般成员计 3 学分;外观设计专利主要完成人计 4 学分,一般成员

9、计 2 学分。 (二) 科研、教研项目已结项,但尚未申报成果鉴定,项目组参照以下标准申请相应学分:1. 国家级结项:50 学分;2. 省部级结项:25 学分;3. 校(市)级结项:15 学分;4. 院级结项:5 学分。注:注: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项目申请书、结项证明或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四条职业技能鉴定类*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考试) ,获得职能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者:1. 获初级证书(级)者计 1 学分(如:数控初级操作工证书、工业产品类计算机绘图师证书等);2获中级证书(级)者计 2 学分(如:数控中级操作工证书、工业产品类三维数字建模师证书、见习机械设计助理工程师证书等);3

10、. 获高级证书者计 4 学分(如:数控高级操作工证书、见习机械设计工程师证书等);4. 获本科第二专业学位证书者,可计 6 学分;5. 参加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专业软件水平考试(如AUTOCAD、UG、PROE.、ADAMS、PHOTOSHOP、CAXA、ANSYS、SOLID WORKS 等专业软件),获得合格证书者:4a. 初级证书计 1 学分,如:、级证书、初级程序员证书;b. 中级证书计 2-3 学分,如:、级证书、程序员及高级程序员证书;c. 高级证书计 3-4 学分,如:级证书、系统分析员证书。说明:说明:对于不明确级别的证书,按初级计算(申请者须提供鉴定背景资料);申请学分时需要提

11、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后返回)。 第五条科技创新活动类*1. 学生参与科研、教研项目,项目组可根据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结项三个阶段,参照本章第三条第(二)款所对应的项目级别和总分申请学分;学院根据项目进展、完成的质量、难度、创新性等方面进行等级认定:a. 认定为初级,项目组计 2-4 学分,(题目较简单,工作量较小的项目只对 1人进行认定);b. 认定为高级,项目组计 5-10 学分;高级的认定需参加学院定期进行的公开答辩,由专家组进行评定。说明:说明:1)分阶段申请学分时,项目组各阶段所获学分之和不能高于本章第三条第(二)款所对应的项目总分;2)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立项报告”、“项目

12、中期检查报告”、学生的“阶段工作总结报告”(含指导教师评阅意见)、总分申请表(含指导教师评阅意见和学分分配方案)。2. 学生辅助教师进行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含实验设备改造)、技术开发项目中取得一定成果,在项目中期检查期间,可参照上一条款之规定申请相应学分。3.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科研学术报告活动,每次可获得 0.4 学分;说明:说明: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手写的“报告摘要及心得”;4. 辅助教师完成大学生技能培训工作的学生,按项目组申请总学分,即每期/班可申请总学分 10 学分;培训教师根据每个学生所起的作用、工作量、工作态度等方面分配组内学生的得分;说明:说明: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总分申请表(含培

13、训教师的评语及学分分配)、个人培训工作总结报告;5. 辅助教师担任大学生素质拓展指导工作:在培养方案的“特色实践环节”中的“科技创新实践导引”课程教学过程中,辅助教师担任指导工作的学生(科研助理发挥“一带三”辐射作用),根据工作态度、工作成效等方面,每个学生可在每个学期末申请 1-2 学分。说明:说明: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学期工作总结报告”(有创新基地评语)、被指导学生的书面证明。6. 辅助学院完成各类教学管理工作在正常教学运行过程中,学院为学生提供尽可能多的参与教学管理机会,如教学信息员、教学管理助理、创新委员、实验助理等。完成此类工作的学生5可在每个学期末申请本学分,学院每学期对申请者的工

14、作总结报告、工作量、责任心、工作效果等几方面综合评分,并给申请者计 1-2 学分。说明:说明: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学期工作总结报告”(有指导教师评语)。7. 辅助实验教师指导各类实验在课堂实验教学或开放实验教学过程中,鼓励学生(实验助理)辅助实验教师指导各类实验,藉此激发学生的创新能力并拓展学生素质。完成此类工作的学生可在每个学期末申请本学分,学院每学期对申请者的工作总结报告、工作量、责任心、工作效果等几方面综合评分,并给申请者计 1-2 学分。说明:说明: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学期工作总结报告”(有指导教师评语)。8. 设计、加工、制作专业产品(作品)a. 个人设计、制作小产品、小发明(提交实

15、物),并有详细的研制报告,学院组织评审,并根据创新性、难易程度、完成质量、研制报告质量等方面综合评定,被评定合格的,申请者计 0.5-4 学分(成果参赛的,按照第二章第一条申请学分,不能重复申请);b. 宣传类作品设计制作、零件加工等,按照项目组申请创新学分;具体赋分可考虑工作量及难易程度,参照第三条第(二)款执行;由指导教师向学院申请项目总分并分配组内每人得分。说明:说明:申请学分时,项目组需要提交总分申请表、实物(含实物照片或效果图)、研制报告(含指导教师评语)、工程图等技术资料。9. 自拟实验方案,完成课外开放性实验(不含课内实验),形成规范的实验报告,经指导教师评定合格后,项目组可申请

16、 0.5-2 学分,并由指导教师分配学分。说明:说明: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设计方案、实验报告(含指导教师的评定成绩)。10. 自制、改制实验仪器/教学模型、实验设备维修,根据指导教师评语及完成效果,经学院评定为合格以上,可按以下标准计分:a. 自制、改制实验仪器/教学模型并撰写研制报告,项目组计 2-6 学分;b. 独立或协助教师完成重要设备维修,撰写维修总结报告,对有突出贡献者,可计 1-4 学分;对于积极参与者,可计 0.3-1 学分;说明:说明: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研制报告或维修总结报告、实物(图片)、指导教师的评语(及指导教师学分分配意见)。11. 在科学研究中取得一定成果的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专题讲座:作为主讲学生,根据讲座内容和效果,经学院评定,可获得 1-2 学分/次;说明:说明: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讲稿。12. 参加大学生创新性试验计划项目的学生,根据项目的级别及名次,项目组可按以下标准申请学分,并由指导教师分配组内每人得分:a. 完成国家级项目:项目组计 30 学分;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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