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在于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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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键在于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许经勇农业 问题、粮食问题,仍然 是2 1世纪制约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热点问题。对于人均耕地只有世 界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目前已经 出现粮食供给偏紧的我国来说,这个问题将会显得 更加尖锐与突 出。如果我们在战略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决策上 出现失误,其后果将是不堪设 想的。对于我国来说,农业始终是 一个薄弱环节,在农业投资,技术水平、科学管理等方面,都存在着一系列急待解决的问题。但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很 重要 问题必须引起重视,这就是农业规模经营问题。由于我国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小、农业劳动生产率低、再加 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持续上涨(19 95年与1990年相比,农

2、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8 8.6呢),导致农业增产不增 收,严重地挫伤了农民的生 产积极性。改革开放1 8年来,为了缓解这个矛盾,我国政府屡 屡采取 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办 法。但是,通过提高农产品收 购价格来增加农民收人,毕竟是有很大的局限性。诚如前面所说,由于我国的农业生 产 经营规模小、农业劳动成本高(1 995年与1 99 0年相比,每单位农业活劳动成本提高13 0%),加 上农业是 个典型的投资收 益递减产业,决定 了农产品价格必然具有上 涨的刚性。问题的焦点还在于,囿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远未达到 工业有 条件反哺 于农业的阶段,工 业对农产 品价格上调的承受能力是很低的,在这种背景下

3、,固然通过提高农产 品可以在短时间内达 到增加农民收 入的目的,但终究必然引起价格的轮番上 涨、导致“比价复归”。使得农民因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而 增加的收益,很快地被非农产品价格和劳 务价格的轮番上涨所取消。何况,目前我国许多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已经达到 甚至超过国际市场价格水平,农产 品价格上调的空间极其有限。为了寻找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新途径,人们便把注 意 力转移到发展农业适度 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上。也就是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实现中国社会主 义农业改革和 发展的“第二 个飞跃”。而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剩余农业劳动力的转移是相辅相成的。换句话说,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4、的前提,是相当一部分农民愿意放弃耕地,稳定地转 入非农产业,使土地有可能向种田能手集中。在对待这个间题上,一定要强调尊重农民的自愿原 则,绝对不能搞强行的“归大堆”。农民的自愿程度是建立在他们的生存与发展,与土地 处于什么样关系的基础 上。这里就存在着一个时机的选择问题。国外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的经验表明:当二、三产业还很不发达、土地还是农民的基本谋生手段时,农民是不愿意轻易放弃作为自己安身立命的土地;当二、三产业相当发达、但因高速度、高水平的非农业化而导致土地资源的严重稀缺因而显示出土 地迅速增值的前景时,农民也不会愿意轻易放弃土地的。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的最佳时机,应当是:相当一部分农民已经

5、从非农产业获得丰厚而稳定的收 入,不再把土 地视为基本的谋生手段,与此同时,土地迅速增值的前景,又尚未显现,因而农民不会为了追求高额增值而固守土地不放。如果能够抓住这个时机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就会以较低的运作成本取得较高的改革成果。向题是这样派生 出来的,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业是一种高风险、低效益的产业,即属弱质产业,因此,如果不加 以必要的保护,农业生产要素就会无 止境地流向比较利益高的非农产业,导致农业投入严重不足而逐渐衰退下 去。换句话说,政府只有通过对农业的有效保护,才能关键在于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防止农业资源的过 度流失,巩 固农 业作为 国 民经济基础产业 的地位。在这里,关键在

6、于如何选择农业保护方式问题。毫无疑问,实行价格支持政策,是对农业实行特殊保护的一种重 要形式,因而,几乎被一切市场经济国家所普遍采用,但是,如果不 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因势利导地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仍 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发 展所面 临的实质性障碍。在这一点,我 国台湾省 的经验教训是很深刻的。7 0年代,世界曾经一度面 临粮源危机。台湾当局为掌握充足粮源,稳定稻米生产,保障稻农 利益,调动稻农生产积极性,于1 9 7 4年起每年拨出 3 0亿元台币,设 立粮食平准基金,实 施稻米保证价格制度,使稻米价格指数由1 973年的 4 3跃升为 7 8,米价对一般物价的比率 由“ %提高为1

7、2 5 铸。其积极作用是激发了稻农的生产积极性,实现稻谷的充分供给。而其消极作用,是使政府背上沉重的财政包袱(为保证高价购入稻米而低价卖出,1 9 74年至1 9 9 5年累计亏损1576亿元台币);使某些应该转移的农业资源没有得到应有的转移,导致资源利用的不经济或严重浪费,出现稻米供大于求的严 重 局面;同时由于台湾稻米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2至3倍,在 国际市场 上毫无竞争能力。面对经济贸易自由化与国际化趋势,以及由此 而导致的严重冲击,迫使台湾当局实施稻谷减产转作计划,让出一部分岛内市场,台湾的稻谷 生产因此 逐渐萎缩下 去。台湾当局实施稻谷保证价格制度给人们留下的深刻教训在于:当农业小规

8、模经营的低效率(或低效 益)弊端开始暴露时,未 能 采取有效的措施扩 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而伴随着工 业化、城市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如今城镇人口已占总人口的8 5 %左右),土地价格迅猛上涨,推进农业规模经营的难度与代价,以几何级数上升,使其陷入步履维艰的境地。因为伴随着土地价格的猛涨,使得土地地租与农业利润的差距越来越大,从而形成了农地投机 心理。与此相联系 的,连土地价格换算计入的农业投资成本或农业机会成本迅速提高,这就必 然严重地削弱 了农户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的内在动力。因此,尽管台湾当局8 0年代初就把实施第二阶段农地制度改革方案、推进农业规模经营摆在十分重要 的议事日程上,但至今仍然

9、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 展,平均每个农户拥有的耕地始终徘徊 在1 5亩左右,还有 4 6%的农户拥有的耕地在8亩以下。由于具有相对稳定性的小农户经营难以形 成企业 化、专业化生产,这就必然迫使农 民不得不兼营其他职业,出现兼业化发 展趋 势。早在1 9 80年,台湾省兼业化农 户的比重就扩 大到9 0 %左右。如果按以农业 为主的第一种兼业和以农业为辅的第二种兼业来划分,1 985年前者和后者的比例分别是 1 9.8%和 6 8.8%,即农户总数的2/ 3以上是属于第二种兼业(以农业 为辅)。1 99 4年农家所得中农业所得占3 8 %,非农业所得 占6 2呱。因此,也就使得台湾的农户越来越不像是

10、农户 了。问题 的两难性质就在于:当农业小规模经营的消极后果还没有充分暴露出来的时候,人们对推进农业规模经营的动机 是不会强烈的,当时即使改革阻力与改革成本不是 很大,也不会发生改革;而 当农业小规模经营的消极后果充分暴露出来的时候,人们对推进农业规模经营的要求异常强烈,其改革阻 力与改革成本则随之迅速加 大,从而越是需要进行改革也越是难以下手。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错过 了改革的最佳时机”。台湾省当前推进农业规模经营之所以会遇到这么大的阻力,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当农业小规模经营的低效率(或低效益)弊端暴露出来的时候,不是着力于推进农业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而是通过提高农产品收购价

11、格的办法,来改善农民的经济状况。问题的实质在于,农民的经济状况越是好,既 得的利益越是大,改革的动机就越小,安于现状的保守思想就越有市场,就越是不可能对其进行实质性的改革。在一般情况下,动“大手术”的改革,往往不是、也不可能是在经济情况还好的情况下贵州社会科学一九九七年第二期(总第一四六期)展开的,而是在 经济状况每况愈 下、问题已经积 重难返的情况下才会 实现的。这可以说是改革的一个“悖论”。由此可以得 出这样的结论:即改革的进程开始得越早,越是 在经济状况没有恶化的时候,就开始改革的进程,就越是可能走上“渐进式改革”道路。越是顽固地保留被事实证明是 无效率的小规模农业 经营,把改革的事业一

12、拖再拖,到头来就越是被动,越是 不得 不吞下“剧变”的苦果。目前我国大陆地区的工 业化、城市化态势和农业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与台湾省 7 0年代开始实行农业保证价格时的状况相类似,即要求保护农业的呼声很高。尤其是沿海农村经济发达地区,在经济总量迅速膨胀的同时,一方 面是非农产业迅猛发展,另一 方面是粮食等大 宗作物种植业严重滑坡;一方面是耕地资源异常短缺,另一方面是耕地的粗放经营乃至撂荒现象日趋严重。究其深层原因,就在于这 些地区的农业(尤其是粮食种植业)比较利 益之低、劳动力机会成本之高,比其他内陆地区显得 更加尖 锐、更 加突 出,更应该强化对农业的保护措施。但是在制定农业保护政策时,应 当

13、认真吸取台湾省的教训,即所有的保护政策都要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力的进步;在给予农业 必 要保护的同时,着力推进农业规模经营,这是增强农业、 竞争力的根本所 在。正 因为这个缘故,邓小平同志把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上升到中国社会主义农业改革和发展的“第二 个飞跃”的高度来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是不 可估量的。特别是 面向着对外开放迅速扩大的2 1世纪,更 应把发展农业 适度规模经营放在重要的位置,以增强农业生 产发展的后劲。如果说,对农业实行价格支持政策是属于“输血型”的,那么,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则是属于“造血型”的。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 的国家,单位面积土地承载着极其沉重的就业压力。我国发展农

14、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条件是相当严峻的。对于我国广大农村来说,至今土地 仍然承 担着发展经济与风险保障的双重职能;土 地不仅是大多数农民获取经济收益的基本依靠,而且 是他们从事其他非农产业活动受挫后所赖以生存的风险保障。为了解决农村土地分配中风险保障与发展经济之间的矛盾,以及与此相联 系的公平与效率之间的矛盾,我国农村一些地区试行 了“两田制”,即把土地分为“口粮田”和“责任田”两种类型,“口粮田”依据公平原则按人均分,承担着土地的风险保障功能;“责任田”则按能力投标承包,承担着土 地的发展经济职能。采取这 种变通办法,有利于促使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农业 适度规划经营的发展。为了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

15、营,还必 须形成相应的土地 流转与集中机制。家庭 联产承包制的实行,标志着土 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而农户所拥有的经营权,又是由承包权 利和使用权利组成的,且 在发生土地 流转过程中,承包权和使用权会再次分离。因而,建立土地流转与集中制度的方向应当是: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在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过程中,要特别强调尊重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只有这样做,才能使农民对土地 承包制建立起稳定的 预期,同时又不妨碍在各种条件成熟时启用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和集中。这种特定意义的 土地流 转 机制,只涉及土地使用权转移,不涉及所有权、承包权 的转移。因此,无论土地使 用权有偿转让给谁,今后土地如何增值,承包者对自己承包的土地均享有应得的权益,不会白白地流失。这无疑给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承包户,吃下长效的“定心丸”。这种“三权分离”机制的出现,为土地的流转和集中打开 了一条通道,为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创造有利的条件。(作者:许经勇,厦门大学经济 系教授,博士生导师。邮编:36 1005 )注:责任编辑:申凤敏1995年我国国内大米、小麦、玉米的市场价格分别为每公斤3.1 4元、1.7 9元和1.7 3元,而同期国际市场价格分别为2.8 7元、1.5 5元和1,1 0元,国 内市场价格比国际市场价格分别高9%、1 5%和5 7%。关键在于发 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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