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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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 北京民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 ( 限国内印发)主编部门:中国民用航空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关于批准发布 民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 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 ( 委、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建设部 关于印发 二 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 建标函 号)的要求,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编制的 民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经有

2、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 八年三月十一日前言 民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根据国家计委 关于制订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几点意见( 计标 号)和建设部、国家计委 关于印发 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组织编制。本建设标准在大量统计、分析、总结、论证民用机场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定额、指标及有关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并参考国际民航组织各附

3、件的规定编制完成,以规范民用机场的建设与发展,合理确定机场的建设规模和标准,使得民用机场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本建设标准共分八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机场分级及工程项目构成、机场场址、机场生产主体设施、机场生产辅助设施、机场地面交通及公用设施、机场环境保护、机场项目建设用地。本建设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尽快告知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司 ( 地址:北京东四西大街 号,邮政编码: ) ,以便及时修订。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 编 单 位: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公司主要起草人:张立安魏绮华王建萍聂国屏朱亚杰杨洪涛王赞辉陈桂明成畴夫黄龙生主要审核人:张光辉刁永海刘海云张淑萍中国民用航空局 年 月目录

4、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场分级及工程项目构成()第三章机场场址()第四章机场生产主体设施()第一节飞行区()第二节目视助航设施()第三节旅客航站区()第四节机场空中交通管制设施()第五节货运区( )第六节机务维修区及设施( )第七节机场供油设施( )第八节机场应急救援及安全保卫设施( )第五章机场生产辅助设施( )第一节航空食品及机上供应品设施( )第二节服务保障设施( )第三节信息管理设施( )第六章机场地面交通及公用设施( )第一节机场地面交通设施( )第二节机场供电设施( )第三节机场供水设施( )第四节机场雨水排放系统( )第五节机场排污及污水污物处理系统( )第六节机场供热及制冷设施(

5、 )第七节机场燃气供应设施( )第八节机场通信设施( )第七章机场环境保护( )第八章机场项目建设用地( ) 民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用机场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促进我国民用航空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二条 民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是为民用机场工程项目决策服务、控制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核准民用机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议书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规模的衡量标准。第三条民用机场分为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目标年预测旅客吞

6、吐量 万人次以上 万人次 ( 含)以下的新建 ( 迁建) 、改建和扩建的运输机场工程项目 ( 含军民合用机场中的民用部分) 。建设目标年预测旅客吞吐量 万人次 ( 含)以下的运输机场的工程项目执行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民用航空支线机场建设标准 。建设目标年预测旅客吞吐量大于 万人次的运输机场工程项目另行专项审核。本建设标准不适用于通用机场工程项目。第四条机场各项设施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机场的性质、机场的类别、机场飞行区指标和机场旅客航站区指标等综合分析、合理确定。第五条民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循下列原则:一、遵循 民用航空法及国家和民用航空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定额、指标,贯彻民用航空行

7、业的技术经济政策,以及航空安全、节约用地、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的规定,符合全国民用机场布局和建设规划,履行建设程序;二、民用机场工程项目的建设要与所在城市或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及航空运输需求相适应,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相协调,在符合机场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统一规划、滚动发展、分期建设、适当留有余地;三、在保证民用航空运输安全的前提下,满足高效运行管理的需要,民用机场工程项目的建设应系统完整、容量均衡、规模适当、符合标准,形成综合运输能力;四、以功能为主,兼顾造型;五、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约用地、节约资源;六、以人为本、环境协调;七、民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应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应注重技术创新,推

8、动技术进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注重投资效益经济合理。第六条民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除应遵循本建设标准外,尚应执行国家和民用航空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定额、指标和有关强制性条文的规定。第二章机场分级及工程项目构成第七条民用机场飞行区应按指标和指标分级,使得该机场飞行区的各种设施的技术标准能与在该机场上运行的飞机性能相适应。飞行区指标:按拟使用机场跑道的各类飞机中最长的基准飞行场地长度,分为 、 、 、 四个等级,根据表 确定。表 飞行区指标飞行区指标飞机基准飞行场地长度 ( ) 注:飞机基准飞行场地长度指在标准条件下,即海拔为零、国际标准大气压、气温为 、无风、跑

9、道坡度为零的情况下,以该机型规定的最大起飞质量所需的最短飞行场地长度。飞行区指标:按使用该机场飞行区的各类飞机中的最大翼展或最大起落架外轮外侧边的间距,分为 、 、 、 、 、 六个等级,两者中取其较高等级,根据表 确定。表 飞行区指标飞行区指标翼展 ( )主起落架外轮外侧间距 ( ) 第八条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按旅客航站区指标进行分级,旅客航站区指标按影响机场旅客航站区规模的机场建设目标年年旅客吞吐量的数值划分为 、 、 、 、 、 六个等级,根据表 确定。表 旅客航站区指标指标年旅客吞吐量 ( 用 “ ”表示,万人次) 注 :本表指标 、 适用 民用航空支线机场建设标准 ,以下内容省略指标

10、、 的机场;注 :年旅客吞吐量大于 万人次机场的建设项目另行专项审核。第九条民用机场工程项目主要由机场生产主体设施、机场生产辅助设施、机场地面交通及公用设施构成。各项设施主要包括:一、机场生产主体设施:飞行区、目视助航设施、旅客航站区、机场空中交通管制设施、货运区、机务维修区及设施、机场供油设施、机场应急救援及安全保卫设施。二、机场生产辅助设施:航空食品及机上供应品设施、服务保障设施、信息管理设施;三、机场地面交通及公用设施:机场地面交通设施、机场供电设施、机场供水设施、机场雨水排放系统、机场排污及污水污物处理系统、机场供热及制冷设施、机场燃气供应设施、机场通信设施。民用机场工程各项设施的建设

11、应相互配套,同步建设,协调发展,对于机场地面交通设施、公用设施及服务保障设施,应充分利用机场所在地既有的和规划建设的地面交通及公用设施条件进行建设。第三章机场场址第十条机场场址选择应根据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并符合当地城市或城镇规划要求,满足我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及管理规定的要求。第十一条飞行安全保证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场址空域应满足机场空域规划的要求,机场的跑道方位、飞行程序所使用的空域、飞机进离场航线不得与周边机场存在不可协调的矛盾或冲突;二、场址净空或经处理后的净空环境应符合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的有关要求。对局部不能满足要求的,应进行航行方面的专项研究、论证;三、场址应选择气象条件良好的场地,跑道的方位应满足机场的跑道风向利用率不少于 的要求;四、机场场址应选择远离候鸟群的习惯迁移飞行路线和吸引鸟类聚集的地区;五、场址与易爆易燃、产生大量烟雾等设施应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六、不允许架空线路穿越机场飞机活动区。通过机场附近的 及以上的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应满足空管、导航等设备的防护要求,原则上距离跑道中心线侧边不小于 ,同时 及以上的高压架空输电线路的杆顶距离飞机下滑道底边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 ;为保障飞行安全及空中交通管制通信、导航、监视等设备的正常工作,必要时,应作专门的评估和研究,根据国家标准 航空无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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