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学籍管理预警制度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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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北电力大学学籍管理预警制度暂行办法 (2017 年修订) 为进一步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强化和改进学生学籍管理、加强学风建设,改革传统的“事后处理型”管理为“事前事中预防型”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家庭、学校三结合教育的功能,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订此办法。 第一条 学籍预警是指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对学生学习中出现的不良情况,及时提示并告知本人和家长,并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通过学校、学生和家长多方沟通,多方协作,适时引导、及时干预,形成合力,督促学生能按照学校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努力学习,帮助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条 学籍预警的对象是指学习成绩突然下滑,或因学习成绩等原因接近

2、降级、退学的学生。 第三条 学生学籍预警工作由学校教务处、学生处负责组织,各院系具体实施。 第四条 学籍预警分为降级预警、退学预警两个等级。 (一)降级预警 1、每学年补考后,学生一学年所取得必修课程(环节)学分已达到该学年必修课程(环节)总学分的 60%,但不足该学年必修课程(环节)总学分的 80%的。 2、每学年补考后,学生累计未取得必修课程(环节)学分达到或超过已修读学年所修必修课程(环节)年平均学分的 30%的。 (二)退学预警 因学业困难受到降级处理的。 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 4-6 周内,由于成绩原因需要进行预警提示的学生名单由各院系教务办公室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供。 第六条 学籍预警

3、告知方式 (一)网上告知:对于因成绩原因需要进行预警提示的学生,教务处将于相应学期在教务处网站上公布个人预警信息,并将名单提供给学生处。 (二)其他方式通知:对每学期进入学籍预警范围的学生,由学生处提供给家长、学生和相关院系,做出相关处理。 第七条 学籍预警工作管理机制 (一)院系针对学生受到学籍预警,各班班主任要逐个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及时通报学生所在年级辅导员;对于受到“降级预警”的学生,辅导员负责进行谈话, 对于受到“退学预警”的学生, 原则上由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负责进行谈话。以上所有谈话必须有详细的谈话记录,并填写预警谈话记录表 。 (二)对于所有受到学籍预警的学生,学生本人要根据谈话情况写学习计划书 。 学习计划书由班主任(或专业指导教师)暂为保管,学期期末时上交院系,以便平时督促预警学生。 (三)院系要与学生家长及时沟通交流,并请学生家长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学习督促工作。 第八条 辅导员应管理好每个预警学生的学籍预警通知书 、教务办公室出具的学生成绩单等材料,建立学生学籍预警档案,进行动态、跟踪管理;降级学籍预警工作由学生实际所在年级辅导员和班主任负责。 第九条 各院系教务办公室要与学生工作办公室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授权教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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