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目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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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帳 目 審 計 報 告帳 目 審 計 報 告二零零八年度二零零八年度 政府帳目審計報告政府帳目審計報告 1 前前 言言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 11/1999 號法律第三條規定,審計長執行其職責,已經對 2008 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總帳目進行了審計工作 , 編製了“二零零八年度政府帳目審計報告”,並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第 11/1999 號法律第十條二款的規定,把報告送呈行政長官。 “二零零八年度政府帳目審計報告”是審計長就二零零八年政府總帳目所作的書面審計報告。 在對 2008 年政府帳目進行審計的過程及在“二零零八年度政府帳目審計報告”的編製過程中,本署得到各

2、政府部門和代理銀行的全力合作,在此致以感謝。 3 目 錄目 錄 審計長報告書.5 綜合收支表.7 綜合資產負債表.8 備註.9 5 審計長報告書審計長報告書 行政長官閣下: 本人已審計載於第 7 頁至第 26 頁的綜合財務報表。 財政局及主管機關的責任 公共會計制度是由第 41/83/M 號法令制定,並由 2006 年 4 月 25 日生效而適用於 2008 年度之第 6/2006 號行政法規作進一步規範。按照第 41/83/M 號法令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編製相關財務報表屬財政局的責任。同時,按照第 6/2006 號行政法規第七十七條的規定,各部門及機構的預算管理由主管機關及財政局負責監控

3、。 審計署的責任 本署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上述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本署已按照制定的審計計劃及審計範圍實施審計工作。審計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查核財務報表所載數額的憑證,並評估所釐定的會計政策是否符合公共會計制度,及有否貫徹運用並足夠披露該等會計政策。 本署在策劃和進行審計工作時,均以取得一切認為必需的資料及解釋為目標,使之能獲得充分的審計證據,就該等財務報表是否存有重要錯誤陳述,作合理的確定。為此,本署已獲得了充分和適當的審計證據,為發表審計意見提供了合理的依據。 6 審計意見 本人認為,上述的財務報表按照公共會計制度編製,在所有重要方面能反映該制度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結算至2008

4、年12月31日止全年的預算執行結果及在該日的財務狀況。 審計長 何永安 2010 年 1 月 7 綜合收支表綜合收支表 澳門元 備註備註 收入收入 經常收入經常收入 01-00-00-00 直接稅 42,990,828,392 3 02-00-00-00 間接稅 1,883,479,098 4 03-00-00-00 費用、罰款及其他金錢上之制裁 1,281,470,917 5 04-00-00-00 財產之收益 6,585,962,971 6 05-00-00-00 轉移 6,395,788,512 7 06-00-00-00 耐用品之出售 10,177,068 07-00-00-00 勞務

5、及非耐用品之出售 1,324,139,001 8 08-00-00-00 其他經常收入 2,277,234,714 9 經常收入合計經常收入合計 62,749,080,673 資本收入資本收入 09-00-00-00 投資資產之出售 39,416,397 10 11-00-00-00 財務資產 28,095,908,655 11 12-00-00-00 財務負債 836,206,323,117 12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4,311,706,240 13 14-00-00-00 非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 92,942,116 14 資本收入合計資本收入合計 868,746,296,

6、525 總收入總收入931,495,377,198 開支開支 經常開支經常開支 01-00-00-00 人員 8,416,466,806 15 02-00-00-00 資產及勞務 4,555,211,785 16 03-00-00-00 利息 71,327,590 17 04-00-00-00 經常轉移 11,335,559,748 18 05-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1,288,777,402 19 經常開支合計經常開支合計 25,667,343,331 資本開支資本開支 07-00-00-00 投資 3,291,203,617 20 08-00-00-00 資本轉移 111,227

7、,549 21 09-00-00-00 財務活動 865,009,951,353 22 資本開支合計資本開支合計 868,412,382,519 總開支總開支894,079,725,850 本年度綜合結餘本年度綜合結餘37,415,651,348 23,24 8 綜合資產負債表綜合資產負債表 澳門元 備註備註 資產資產 現金及銀行存款現金及銀行存款 公庫存於澳門金融管理局及代理銀行之款項 77,804,381,989 25 澳門財稅廳收納處款項及公庫其他帳戶存款 48,279 非自治及行政自治部門持有之現金及存款 286,646,587 自治機構持有之現金及存款 91,163,914,983

8、169,254,991,838 第三者債權(出納活動形成的應收款項)第三者債權(出納活動形成的應收款項) 暫付款 156,306,181 其他 2,701,972 159,008,153 總資產總資產 169,413,999,991 負債負債 第三者債務(出納活動形成的應付款項)第三者債務(出納活動形成的應付款項) 第三者存款及資金 6,394,865,426 26 離職補償金及其他專項存款 15,526,640 存於庫房之保證金 286,612,834 2008 年現金分享計劃未支付餘額 188,298,000 薪俸扣除款項 63,556,639 從公庫取得之預算款項 57,859,582

9、27 代收之預算收入 20,531,874 28 其他 35,865,645 負債總額負債總額 7,063,116,640 資產淨值資產淨值 歷年結餘 124,935,232,003 29 本年度綜合結餘 37,415,651,348 資產淨值總額資產淨值總額 162,350,883,351 負債及資產淨值合計負債及資產淨值合計 169,413,999,991 9 備 註備 註 11 1. 目的目的 本綜合帳目顯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整體財政狀況和現金結餘。 2. 編製基礎及會計政策編製基礎及會計政策 2.1 本綜合帳目根據經五月二十六日第 49/84/M 號法令及九月十七日第 55/90/M 號

10、法令修改之十一月二十一日第 41/83/M 號法令所定的公共會計原則,以現 金收付制編製。根據現金收付制,收入及開支在收到或支付現金(包括銀行 存款)時記錄入帳。已結算但尚未徵收的收入,記錄為徵收年度的收入;但 在翌年補充期內支付的與上年度有關的開支,仍然記錄為上年度十二月三十 一日的開支;二零零八年度開支支付的補充期為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至三十 一日。在現金收付制下,購買存貨、耐用品或固定資產的支出被全額記錄為 支付年度的開支,因此,綜合資產負債表內不反映存貨、耐用品或固定資產 等項目,以及相應的折舊或攤銷。 2.2 澳門特別行政區總帳目以綜合方式編製,反映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公共行政 部門的整

11、體營運結果。編製綜合帳目時,部門之間的轉移所產生的記錄於同 一財政年度的相同金額的預算轉移收入和預算轉移開支,須予以抵銷。 2.3 所有收取及支付的外幣,按當日的匯率折算為澳門幣記帳。所有現金、存款 及出納活動於年終的外幣結餘,按年終的匯率折算為澳門幣記帳。 2.4 進行金融投資活動的支出,於有關款項轉出(包括將款項轉移至投資代理人 帳戶)時,記錄為開支;當收回投資款項時,記錄為收入。通過以保證金帳 戶投資金融衍生工具的活動,於款項轉移至開設於金融中介人的保證金帳戶 時,記錄為開支;款項從保證金帳戶轉回銀行存款帳戶時,記錄為收入。 2.5 當取得客戶存款時記錄為收入,存款被提取時則記錄為開支。

12、若存入的款項 不被部門動用作支付開支,則該款項屬於出納活動而非預算活動。 2.6 澳門金融管理局向金融機構發行短期金融票據而透過流動性帳戶所取得的 款項,在有關交易發生時記錄為收入;回購未到期的金融票據或贖回已到期 的金融票據時,記錄為開支。 12 3. 直接稅直接稅 澳門元 博彩稅(備註 3.1) 39,449,894,181 所得補充稅 2,009,458,909 職業稅 819,079,761 房屋稅 314,798,195 車輛使用牌照稅 173,126,799 營業稅 119,325 其他專營權批給收入(備註 3.2) 224,351,22242,990,828,3923.1 博彩稅

13、博彩稅 澳門元 博彩特別稅 38,234,400,145 溢價金 976,006,408 博彩中介人佣金之稅項 239,487,62839,449,894,181博彩稅不包括根據第 16/2001 號法律第二十二條第(七)項撥予澳門基 金會的博彩收益撥款,以及根據同條第(八)項徵收,用於城市建設、推廣 旅遊及社會保障的款項,該款項在徵收後直接撥作社會保障基金、旅遊基金 及其他受益機構的指定收入,在帳目內上述兩項收入被列報在“轉移”項下 (見備註 7)。 3.2 其他專營權批給收入其他專營權批給收入 澳門元 中式彩票專營收益 1,977,734 賽狗專營收益 1,508,553 賽馬專營收益 1

14、9,867,307 電訊服務專營收益 48,129,260 供水服務專營收益 1,500,000 電力供應專營收益 34,412,885 即發彩票專營收益 90,454,498 南粵批發市場專營收益 81,135 經營停車場及道路泊車位之收益 26,419,850224,351,22213 4. 間接稅間接稅 澳門元 旅遊稅 266,108,197 印花稅(備註 4.1) 908,900,819 消費稅 255,778,460 機動車輛稅 452,691,6221,883,479,0984.1 印花稅收入主要來自資產移轉印花稅,約為澳門幣 6 億元。 5. 費用、罰款及其他金錢上之制裁費用、罰款及其他金錢上之制裁 澳門元 費用(備註 5.1) 1,054,660,975 罰款及其他金錢上之制裁(備註 5.2) 226,809,9421,281,470,9175.1 費用費用 澳門元 司法費 21,565,162 公證登記服務收費 277,216,248 各項身份證明文件收費 25,797,390 民政服務收費 176,869,092 都市建築收費 34,205,014 港務手續費 22,749,640 工業產權註冊費 13,897,880 出境人頭稅 170,860,464 辦理入境、逗留及定居澳門之收費 21,004,400 電訊服務收費 68,690,928 無線電通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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