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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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施工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建设施工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为加强我处对处属各项目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强化质量安全生产目标治理,确保完成本年度的质量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司建设施工管理责任书和有关质量安全生产条例,处属各项目部必须履行以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完成以下质量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并与处签订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具体内容为:一、目标:(一)质量目标1.建立健全项目质量保证体系。杜绝重大质量事故,防止一般质量事故和(较)严重质量问题的发

2、生,避免一般质量问题的多次出现。2.积极参与争创各类各级优质奖项,全面提升企业质量品质。3.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标准要求,无违法违规行为。(二)、安全生产目标:1、杜绝重伤、死亡及以上重大事故;杜绝重大坍塌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多人急性中毒事故、重大车辆交通运输责任事故、爆炸事故。2、全年死亡、重大伤亡指标为零,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 36以内。3、各专项方案备案、审核、验收合格率达 100。4、大型机械设备备案、验收、检测合格率达 100。5、积极参与争创各级文明工地活动,制定贵阳市建筑工地开展“三创一办”工作实施方案并坚决执行。在各级安全文明生产工作检查中达合格以上标准,力争

3、优良,争创样板项目。6、社会、业主、员工相关方的重大投诉为零。二、工作职责1、各项目部必须加强对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项目负责人为质量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依法履行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亲自审定年度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确保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负责所属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落实。2、各项目部必须负责所属项目质量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层层签订质量安全生产目标完成责任状,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3、处每季度组织 1 次质量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及时排查处理事故隐患。各项目部主要领导必须参加,并监督隐患排查整改。项目部每日对所属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

4、项目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4、各项目部必须建立完善高危行业风险抵押金制度,确保事故抢险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每个项目实施前都有一笔 12.5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费,该笔费用使用前,各项目必须向处质安部报送详细的使用计划,由处质安部审批后,才能使用。 5、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处将对事故隐患不整改、年内重复发生同类型一般事故、发生死亡事故和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项目部予以重罚。罚款规定参照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6、每月底按时向处质安部报送项目部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总结、质量安全生产状况、自检自评考核情况以及有关质量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等材料。7、项目部应按照处要求制定有关项目的整改方案,落实

5、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落实监控责任,实施有效监控,监控率达 100。8、各项目部必须完成重大危险源的更新申报登记建档、安全评估、安全规章制度制定、应急技术培训、警示标志设置、安全检查、监控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治理。9、各项目部应深入开展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整治做到有组织、有计划进行,各项整治做到工作内容和目标明确,下达各项整治有具体实施方案,经费保证,完成任务的情况有总结。经过专项整治,各项目部重大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10、项目质量管理相关科室按程序对工程的重要部位和隐蔽工程实行预检和复检,并形成相关的书面记录。11、项

6、目保证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偷工减料,不弄虚作假;保证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12、各项目部应负责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按照处要求指导项目部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认真组织开展项目部安全隐患排查,并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及时有效的整改。 13、各项目部应完善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应当设置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要达到 100。14、项目部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严格

7、质量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要积极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处质安部执法,重点解决好本项目内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15、处定期主持召开质量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各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参加,迟到罚款 500.00 元,缺席罚款2000.00 元。三、宣传教育1、各项目部应积极开展质量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二级安全教育。2、各项目部应进一步认真学习质量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3、各项目部必须按照贵阳市人民政府、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统一部署,深入扎实有地开展“三创一办”宣传教育活动,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有序进行,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能按时完成,职工群众的创建意识有所增

8、强。4、各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00经过安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关证照。5、各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员 100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证书,持证上岗。同时要严格执行全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6、各项目部应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年内在公司的参与下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7、各项目部应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并落实救援预案涉及的救援责任和责住人,保证应急救援启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8、各项目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按国家事故治

9、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第一时间先上报处质安部,杜绝瞒报和迟报现象,并迅速组织、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及善后处理工作。四、奖惩办法、质量奖罚办法第一条第一条、本年度内未发生质量事故且各项质量管理全面达标,并且全面做到以下几点的,我处将予以奖励。(1)、认真贯彻落实质量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上级文件精神。(2)、领导重视质量工作,关心、支持质量部门的工作,质量管理机构及质量保证体系健全。(3)、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健全、责任明确,并逐级落实到位。(4)、未因质量管理工作存在问题被上级部门予以罚款、通报批评或停工返工的。奖励项目经理 5000

10、 元、项目副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各 3000 元、项目质检员 1000 元,其他管理人员 500 元。第二条第二条、 本年度内每发生一次一般质量事故,处罚事故所在项目项目经理 2000 元,项目副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各 1000 元,项目质检员 500 元,如一般质量事故超过三次,按重大质量事故处罚。第三条第三条、 年度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罚事故所在项目项目经理5000 元,项目副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各 3000 元,项目质检员1000 元。 一般质量事故指存在质量问题,经维修或加固处理,能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影响观感与使用;或自行拆除,重新施工的工程;造成的经济损失在 10 万元以下;且对工期影

11、响在 5 天以内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维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规范、设计要求;或虽经维修、加固能满足设计要求,但影响观感与使用;或自行拆除、重新施工的工程,造成经济损失 10万元(含 10 万元)以上,且对工期影响在 5 天以上的工程质量事故。、安全奖罚办法第一条第一条 全年无死亡、重伤事故,负伤频率不超标、无重大机械责任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各项安全管理全面达标,并且全面做到以下几点的,我处将予以奖励。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上级文件精神。2、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关心、支持安全部门的工作,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2、及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3、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特种作业、安全技术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责任明确,并逐级落实到位。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安全措施经费满足需要。5、劳务队伍的录用、管理及使用符合要求,并签定和落实了安全生产合同(协议)。6、实现安全生产责任状目标,实现年度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指标。7、上级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时,工地合格率 100%,优良率达到 50%以上,现场防护按标准,无重大事故隐患。8、未因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工作存在问题被上级部门予以罚款、通报批评或责令停工整改,未被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未被业主或总承包单位予以投诉。9、各类安全生产报表等及时、准确

13、、迅速,无遗漏。奖项目经理 50005000 元、项目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各 30003000 元、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0001000 元、项目其他人员500500 元。第二条第二条 建设部及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安全大检查时,无不合格工地,被查工地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高于当地平均管理水平的,我处将分别予以奖励。1、建设部(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安全大检查时,受到建设部(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通报表彰,或获得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并颁发奖牌或荣誉证书的,我处给予奖励:奖项目经理 30003000 元、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0002000

14、元、项目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各 20002000 元、项目其他人员800800 元。2、所在市安全大检查时,受到所在市通报表彰,或获得所在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秀工地”称号,并颁发奖牌或荣誉证书的,我处给予奖励:奖项目经理 2000 元、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000 元、项目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各 1000 元、项目其他人员500 元。第三条第三条 由于重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受到当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表扬的,我处将给予受表扬项目部 5000 元的奖励。第四条第四条 我处安全生产大检查时,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方面成绩突出的项目和个人,我

15、处将予以奖励,奖励项目(集体)3000 元,奖励个人 1000 元。第五条第五条 我处每年将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我处将对被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项目和个人进行奖励,奖励“安全生产先进集体”5000 元、“安全生产先进个人”2000 元。第六条第六条 我处对发生责任事故的所在项目将予以罚款。1、一年内,因责任原因,死亡一人,罚事故所在项目 30000 元;因责任事故,重伤一人,罚事故所在项目 10000 元。2、一年内,因责任原因,死亡或重伤超过一人次的,对事故所在项目的罚款从第二人次起加倍。3、凡因责任原因,一次造成多人伤亡或构成四级重大安全

16、事故的,我处将对事故所在项目按每死亡一人罚款 50000 元,每重伤一人罚款 10000 元,每轻伤一人罚款 2000 元的标准予以处罚,罚款数额累计计算。第七条第七条 我处对责任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予以追究,并进行罚款。1、一年内,因责任原因,造成一人重伤事故的:罚事故所在项目的项目经理 3000 元、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各 2000 元、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员各 1000 元、事故直接责任人员 30005000 元。2、一年内,因责任原因,造成一人死亡事故的: 罚事故所在项目的项目经理 5000 元、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各 3000 元、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员各 1500 元、事故直接责任人员 500010000 元。3、一年内,因责任原因,造成死亡和重伤事故超过一人次的,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罚款,从第二人次起加倍。4、一年内,因责任原因,造成一起多人伤亡或构成四级重大安全事故的:A、对事故所在项目项目经理的罚款按每死亡一人罚款 5000 元、每重伤一人罚款 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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