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合作秩序是改善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途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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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拓展合作秩序是改善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途径(等)拓展合作秩序是改善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途径(等)拓展合作秩序是改善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途径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薛冰,在 2012 年第 9 期中国行政管理上发表题为拓展合作秩序:创新社会管理的新途径一文。该文阐释了三种类型的合作博弈性合作、伦理性合作和商谈性合作,分析各自达成合作的机理及其所需要的社会管理条件。据此提出,拓展合作秩序,将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的“事后救济”扩展到“事前防范” ,这是改善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途径。为此,需要建构和完善有效的监督约束体系、社会教化体系和公共交往体系,并使之相互匹配,以化解不同利益主体间的矛盾和纠纷并防止其激化。

2、尝试:将反事实分析法引入公共政策制订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的强舸与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的唐睿,在 2012 年第 3 期公共管理学报上发表题为反事实分析与公共政策制订以“自行车难题”为例一文。本文采用犯罪经济学的分析框架,通过反事实分析,系统地考察惩罚严厉的治理政策的社会效果,得出结论:惩罚严厉的治理政策仅考虑了单一的盗窃成本与收益,但实际上犯罪者的行为选择受各种社会条件制约,严厉的惩罚政策不但不能解决治理问题,并有可能导致社会治安恶化的非意愿后果。单一政策目标和复杂社会系统之间的矛盾是中国公共治理中广泛存在的问题,而在政策制订中引入反事实分析则是避免这一困境的有效途径。社会

3、化城市管理代表了未来城市管理的大趋势首都社会经济发展研究所的宋洁尘,在 2012 年第 3 期城市管理与科技上发表题为进一步创新社会化城市管理的着力点一文,提出社会化城市管理通过采取包括市场化、专业化在内的多种手段,推动了城市管理由自上而下的单向管制向上下互动的和谐共治转变,缓和了城市管理冲突,缓解了政府管理压力,提高了城市管理水平。社会化城市管理代表了未来城市管理的大趋势,进一步深化和充实社会化城市管理的内涵,增强社会化城市管理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摆在城市管理者面前的紧迫课题。从维护公共利益角度对隐私权保护作出必要限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的张初霞,在 2012 年第 3 期中国社会科学

4、院研究生院学报上发表题为隐私权的限制与公共利益一文,认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隐私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其涵盖的内容逐步扩张,涉及范围逐步扩大。然而法律对隐私权的重视并非意味着该权利的行使是无限的,隐私权具有可限制性,法律需要从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对隐私权的保护作出必要限制。因此对公共利益的法律解读成为关键的理论问题。世界各国的国内立法及国际公约常基于公共利益的衡量对隐私权做出一定的限制,但这种限制必须遵循价值衡量原则、公共利益优先原则、合法性原则和非任意性原则,避免对隐私权的随意限制或侵害。企业需发挥在社会管理创新实践中的基础作用中共烟台市委党校的孙德厚,在 2012 年第 8 期行政与法上

5、发表题为试论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企业社会责任一文,提出企业是社会管理的主体,在社会管理创新实践中能否有效发挥企业的基层基础作用,直接关系到社会管理创新的成效,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其充分发挥作用的关键。本文阐释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和国内外对企业社会责任认识的现状,分析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主要方面及成因,并以此为基础,对我国企业在社会管理创新实践中如何履行社会责任提出相应的建议。食品“特供”危害社会公平 亟待消除辽宁社会科学院的王新、元文礼,在 2012 年第 4 期中国商贸上发表题为食品“特供”危害社会公平并亟待消除一文,提出近来媒体曝出浙江一些权力部门和单位,在该省生态环境优越的遂昌县开辟农产

6、品“特供渠道” ,巧立名目让当地一些绿色农产品基地为其部门和单位供应农产品。这种“自供运动”虽然解决了少数人的食品安全问题,却遭到更多人的质疑。从全局的角度看,这种方式对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不仅杯水车薪,长此以往还会重蹈“企业办社会”的覆辙。更让普通百姓担忧的是,当官员,尤其是监管者通过权力使自己的食品安全得以保障后,还会竭尽全力去查处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在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当下,出现质量把关如此严格的种植和养殖基地,折射出食品安全保障不是不能,而是不为。如将这种生产和监管模式推而广之,何来食品安全之忧?应有意识地管理社会公众对法律人的信任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发展学院的张善根和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的

7、李峰,在 2012 年第 4 期法商研究上发表题为关于社会公众对法律人信任的探析以对上海市社会公众的法律人信任调查为基础一文,提到根据调查显示,社会公众对法律人的信任呈现出总体高信任且基于关系的信任和基于权威的信任并存的特征。但相比较而言,社会公众对法律人的信任更多地表现为关系依赖型信任。就社会公众对法律人的权威信任而言,其观念基础表现为实体正义高于程序正义,心理基础表现为压力服从高于内在服从。因此,决策部门对于社会公众对法律人的高信任度应持谨慎乐观的态度,并应有意识地对社会公众的信任进行管理,以此提升社会公众对法律人的信任。构建独立少年司法制度实现未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正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的

8、舒洪水,在 2012 年第 4 期青少年犯罪问题上发表题为未成年犯罪人之社区矫正一文,指出针对未成年犯罪人的特点,我国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其中的一个亮点就是未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正。本文在简要介绍有关未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正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当前未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正中所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而提出构建未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建议,指出应当建立独立的少年司法制度,完善相配套的措施并贯彻落实,从而保障未成年犯罪人的合法权益,帮助其更好地回归社会,实现未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正之价值。建立多种机制 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中共怀化市委党校的文斌,在 2012 年第 8 期行政与法上发表

9、题为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困境及对策一文指出,农村社会管理主体权威日渐弱化、 “乡政村治”造成权力运行中的体制摩擦、农民组织化程度偏低、社会协同管理意识薄弱等,是当前农村社会管理体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因此,在新时期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应建立并完善农村社会管理多元主体的协调运转机制,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发展的社会流动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社会矛盾纠纷预警调处机制,不断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诸多不足影响了智慧城市建设中的物联网应用和推广暨南大学的郝书池,在 2012 年第 4 期城市观察上发表题为基于物联网的智慧城市建设问题研究一文,认为物联网是发展智慧城市的新工具,在城市市政管理、农业园

10、林、医疗保健、智能楼宇、智能交通等方面将有广阔的应用前景,但目前在政策支持、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应用模式和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还存在不足,阻碍了物联网在建设智慧城市中的应用和推广。构建多中心的治理模式实现中国维稳模式转型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的唐皇凤,在 2012 年第 5 期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上发表题为“中国式”维稳:困境与超越一文。文中认为,维稳模式是一个国家治理模式核心特征的集中体现,展示了一个处于转型进程中的国家所面临的基本治理困境,而维稳模式的转型则明确昭示着一个国家政治建设的基本走向。中国的社会政治稳定是一种刚性稳定和压力维稳,具有明显的运动式治理和组织化

11、调控色彩。这种维稳模式具有明显的内在困境,集中体现为政治风险大、维稳成本高,有不断被异化和内卷化的趋势。有序推进政治民主化进程,构建公平正义的现代国家制度体系,构建多中心的合作治理模式,实现中国维稳模式的现代转型是中国长治久安的治本之策。完善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建筑垃圾处理的法律规制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的吴胜利,在 2012 年第 8 期城市发展研究上发表题为城市化进程中建筑垃圾处理法律制度的完善一文,认为我国建筑垃圾处理法制虽已初步形成,但在建筑垃圾处理法律规制的目的、义务主体、规制方式和主管部门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无法适应当前建筑垃圾处理法律规制的转型趋势,亟待从法律规制目的、立法体系、主管部门职责配置、规制方式、具体制度以及法律责任优化等方面完善我国建筑垃圾处理的法律规制。解决随迁子女教育公平问题还需制度设计和体制创新黄淮学院社会管理系的李振堂,在 2012 年第 8 期经济与管理上发表题为进城务工者随迁子女教育公平问题研究一文,提出进城务工者随迁子女教育公平问题是当前我国城市化和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重要社会问题。其主要表现是子女入学难、受歧视、升学考试难和受教育质量堪忧等。造成进城务工者子女教育公平问题的根源在于二元经济结构下的户籍制度、教育资源分配和教育体制等方面。因此,需要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和体制创新,并制订出适当的经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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