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环保重点工作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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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2017 年度环保重点工作目标责任书年度环保重点工作目标责任书为深入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落实省政府与宿州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宿州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推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生态市创建,加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宿州市人民政府与灵璧县人民政府签订 2017 年度环保重点工作目标责任书如下:一、 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结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继续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科学编制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计划,通过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和各项减排管理措施

2、,实现全县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五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较 2015 年下降3.96%、4.4%、3%、3%、3%以上。为加快推进与城镇化、工业化水平相适应的污水处理能力,确保完成年度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其中水重点工程减排量应至少完成COD 减排量 380 吨,氨氮减排量 45 吨。二、 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加强灵璧域内水污染治理,对辖区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达到市政府考核规定目标要求负责。1.辖区内区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主要河流考核断面(考核断面水质目标表见附件 1)水质达标率达到 80%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实行“河长制”,建立县、乡(镇)二级“河

3、长制”。实行“河长制”,建立县、乡(镇)二级“河长制”。2.加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环境监测达到饮用水全指标监测分析能力,开展水源井水质监测及集中式地下水水源地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对不符合饮用水源保护区要求的项目进行清理。3.开展县城黑臭水体的排查工作,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制定水体整治方案,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4.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列入全市减排项目计划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务必全部建成投运,建立健全减排管理台帐,完成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清理工作。5.灵璧县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不得低于 75%,至少建成投运 2

4、个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推动 23 个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努力形成与城镇化和工业化水平相适应的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加快灵璧县经济开发区北部污水处理厂前期准备工作,力争开工建设。三、 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加强灵璧县县域内大气污染源管理,完成空气监测站点权限上收工作。城区空气质量监测结果达到 70 微克每立方米规定目标。1.继续加强锅炉监管,巩固整治工作成果,确保不出现反弹。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生活燃煤锅炉要通过煤改气、改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方式进行淘汰改造。大力推广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禁止新建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2.餐饮服务等经营场所和单位食堂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并正常运行,对

5、污染突出的餐饮油烟进行治理。3.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制订出台本地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和限制燃放的规定,切实加强城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环境污染。4.抓好秸秆禁烧工作。秸秆综合利用达到 80%以上,夏秋两季秸秆焚烧着火点控制在市政府规定数量内。5.加强对矿区、砖瓦窑厂、混凝土搅拌站、施工工地、物料堆场和运输道路管理,严格落实抑尘降尘措施,达到堆料有库有仓、生产运输有除尘设施和措施,规范辖区内道路清扫,保持国、省、乡道路路面完好,在建道路规范抑尘防尘措施。针对城区建筑工地、道路施工开展扬尘专项整治和生态修复。6.确保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继续提升重点行业、企业脱硫、脱硝

6、、除尘效率,规范安装经计量检定合格的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保证稳定运行和监测数据准确。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各类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累计额完成 60%以上的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木业、化纤等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重点行业企业通过整治,配套建成 VOCs 防控设施,污染物排放实现排气筒与厂界双达标。7.对已建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履行环保竣工验收,依法实施油气回收计量设备的检测与监管,确保其稳定运行,达到回收和排放标准。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油库、加油站及新投运的油罐车,同步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加强对现有加油站、储油

7、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督查,确保各项治污措施正常使用。8.加快黄标车淘汰。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取消黄标车异地环保检测和安全技术检验。进一步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县建成区一律禁止黄标车通行,倒逼黄标车提前淘汰。继续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奖补政策。强化车辆强制报废制度,加大路面执法检查力度。开展机动车环保达标打假行动。四、严格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新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要达到 100%。将 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加强危险废物管理,

8、医疗垃圾送市医废中心集中处置,工业危废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理、处置符合规范化管理要求。加强对放射源的管理。辐射单位安全许可证持证率达到 100%。加强涉重金属和化工行业企业管理,实行规模和排污总量控制制度。针对危险废物、辐射安全、重金属和化工行业开展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2017 年底前,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 2012 年下降 5%以上。建立健全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切实提高减排管理水平;落实排污许可和环境统计制度;推进重点监控企业监测信息公开,监测体系指标达到相关考核目标要求。五、创建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市目标任务加强生态县

9、创建,完成 40%的乡镇创建为省级生态乡镇任务。完成创建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年度指标任务。完成污水处理厂中水作为城市景观用水回用工程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六、环保重点工作措施灵璧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大财政投入,严格奖惩制度,确保实现年度目标任务。全面落实环保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将辖区环境质量、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监管等作为约束性指标列入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重点排污单位。加大财政投入。县财政设立环境防治专项资金,支持污染治理和环保能力建设,保障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和执法监督经费,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按期完成上述工作任务的,给予奖励。对未完成上述目标任务或被国家、省对市、县限批的,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将对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作为对灵璧县年度环保重点工作考核依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和灵璧县人民政府各保存一份。宿州市人民政府 灵璧县人民政府2017 年 2 月 4 日 2017 年 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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