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学生田径锦标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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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第十五届大学生田径锦标赛竞赛规程重庆市第十五届大学生田径锦标赛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二、承办单位西南大学三、协办单位重庆市大学生体育协会四、比赛时间、地点2012 年 4 月 19 日22 日,西南大学第二运动场举行。五、参赛单位重庆市各普通高等学校。六、竞赛项目及分组(一)分组:1.甲组:普通本科院校;2.乙组:高职高专院校;(二)项目:1.男子组(16 项目):10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1500 米、5000 米、110 米栏、400 米栏、4 100 米接力、4 400 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2.女子组(16 项目):1

2、0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1500 米、3000 米、100 米栏、400 米栏、4 100 米接力、4 400 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 七、参赛资格(一)运动员资格必须符合重 庆市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规定的参赛条件(现役、退役体工队队员和职业俱乐部队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二)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该项运动,并已在市学生体协注册者,方可报名参赛;(三)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在 4 月 5 日前完成运动员网络注册,凭运动员参赛卡参赛;(四)凡对参赛运动员(队)的资格问题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及举报内容

3、的证据同时缴纳申诉费 500 元人民币。申诉报告书须经领队签字方可受理。申诉经审查属实,申诉费如数退还,经查申诉不符,申诉费将上交重庆市学生体育协会。八、参加办法(一)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每单位限报男、女各 1 队;(二)各参赛队报领队 1 人,教练员 2 人,运动员男、女各 12人; (三)每名队员限报两个单项,另可兼报接力。各单项每队限报 3 人;(四)所有队员均凭注册卡参赛;(五)在渝各普通高等学校必须组队参赛;(六)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地途中及比赛期间),未办理者不予参赛。九、竞赛办法(一)按照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执行;(二

4、)径赛 100 米采用预、决的办法,按预赛成绩录取前 8 名参加决赛。其他各项径赛均采用一次性决赛的办法,若遇异组运动员成绩相等,则按 1/1000 秒成绩决定名次,若仍相等则名次并列;(三)跳高项目,运动员必须采用背越式或俯卧式,否则不予参赛;(四)运动员参加比赛的道次或顺序,由大会抽签排定;十、比赛纪律严格执行重庆市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 。十一、计分办法(一)甲组、乙组各单项取前 8 名,分别按9、7、6、5、4、3、2、1 计分;名次并列时,得分平均分配,无下一名次;(二)接力项目加倍计分;破市大学生纪录者加 9 分,破重庆市纪录者加 18 分,若同时破市大学生纪录和重庆市纪

5、录,只加一次最高分;同一运动员在同一项目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纪录者,只加一次分;(三)在录取团体总分名次时,如遇两个以上单位得分相等,则以破市纪录项次多者名次列前;仍相等,则以破市大学生纪录项次多者名次列前;仍相等,则以获得单项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十二、录取与奖励(一)团体奖:甲组、乙组团体男女各录取前 8 名,并颁发奖牌;(二)单项奖:甲组、乙组各单项录取前 8 名(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 8 人时,递减一人录取) ,并颁发证书。当单项报名人数少于二人时,该项目确定为表演;(三)体育道德风尚奖团体:甲、乙组各评选 4 队,均颁发奖牌;个人:大会按运动员 61、裁判员 51 的比例评选体育

6、道德风尚奖个人奖,颁发获奖证书。十三、报名与报到(一)报名:各单位均采用网上报名(网址:http:/), 于 4 月 2 日前完成网上报名,逾期报名视为弃权。运动员报名表必须电脑打印,盖上单位和医院公章于 4月 19 日报到时交西南大学。报名联系人:潘仲秋 电话 13368396658陈 伟 电话 13436010682(二)报到:各代表队于 2012 年 4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13:30-14:30 在西南大学体育学院报到,并交纳竞赛费、保证金、注册费和交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复印件、保险单据、审查参赛队员身份证。当日下午 15:00 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请各代表队领队、教练准时

7、出席;十四、裁判员总裁判长、裁判长和主裁判由市教委统一选调,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和市大学生体协协商选调。十五、经费(一)参照重庆市学生体育竞赛标准,比赛期间每人每天食、宿费人民币 120 元,由各参赛单位自理。(二)各代表队缴纳参赛费男、女各 500 元(由承办单位收取);(三)为加强竞赛管理,杜绝学校体育竞赛中的违纪现象,真正做到公平竞争,确保竞赛顺利进行,各参赛队报到时必须交纳“保证金”人民币 500 元。对在比赛期间未违反组委会有关纪律规定的运动队,比赛结束后,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如数退还。组委会对举报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适当奖励,并对举报者保密。十六、其他(一)全体裁判于 4 月 19 日 16:00 到西南大学体育学院多媒体教室报到,集中学习和分组。(二)本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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