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授课提纲-韩友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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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点学科班资料 2008 年刑法学授课提纲韩友谊刑法基本概念一、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一) 新派和旧派:客观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 (二) 犯罪论领域:客观要素本位和主观要素本位 (三) 法益联系电话:800-810-6990(四) 客观主义内部的对立:结果无价值和行为无价值(行为本身的反伦理性),实质的解 释论和形式的解释论。二、客观违法与主观罪责以客观要素为基础考察主观要素,先讨论行为的客观违法性,后考察行为人的主观有责性。刑法基本架构一、总则: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的效力、刑法的解释 基本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罪刑均衡原则 主体犯罪论典型的犯罪构成客观违法性 行为 阻却客观违法事由故意和过失 主观有

2、责性 阻却主观责任事由预备 未完成形态未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年龄精神耗弱“修正”的犯罪构成中止 共犯形态:教唆、帮助罪数论事后不可罚 本来一罪法条竞合 继续犯想象竞合犯 连续犯 拟制一罪牵连犯 吸收犯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1网址: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接上表: 刑种制度重点学科班资料联系电话:800-810-6990刑罚论二、分则:量刑原则: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缓刑刑罚执行制度:减刑、假释刑罚消灭制度:赦免、时效侵害生命法益的犯罪(杀人)侵害身体法益的犯罪(伤害)个人法益专属于一身的个人法益侵害自由法益的犯罪(强奸、非

3、法拘禁等强 制型犯罪) 侵害名誉法益的犯罪(侮辱、诽谤)非专属于一身的个人法益侵犯财产权法益的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危害经济秩序的犯罪 妨害公共秩序的犯罪 整体法益妨害司法的犯罪 妨害国家工作人员廉洁性的犯罪 妨害国家公务公正执行的犯罪 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 妨害军人正常执行职务的犯罪刑法的基础第一章刑法的渊源和解释第一节 刑法的渊源刑法是规定什么是犯罪,以及与犯罪相对应的刑罚的种类和量的法规。一、刑法典。如果一部法律名字叫刑法那就叫做刑法典。二、单行刑法,所谓的单行刑法是对刑法典的一个补充。三、附属刑法。目前中国的法制体系中仅仅是对刑法条文的重述,没有独立的意义。地址:海

4、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2网址: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重点学科班资料第二节 刑法的解释方法联系电话:800-810-6990法学方法上的解释有两种,第一种叫文理解释,第二种叫论理解释。 文理解释就是用条文用字的通常意义来解释法条的法律意义。 论理解释就是以法条在整个法律中的地位以及法条与其他法条之间的关系,对法条做出 符合刑法目的阐释。论理解释是对文理解释的一个补充。 一、扩大解释,将词意扩大。例如第 341 条出售珍稀动物制品罪,出售本来只包含出卖, 但是加了一种行为:以盈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二、缩小解释,又叫限缩解释,将词义

5、限缩。 三、体系解释,即根据法条在整部法律中的地位和与前后法条之间的关系进行的解释。 四、补正解释。目前只有一处,就是刑法第 63 条。首先我们看刑法第 99 条。第 99 条 这么说,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都包含本数在内。但是刑法第 63 条是这么说的,减轻 处罚指的是在法定刑幅度以下执行。那么这里面有“以下”,而这个“以下”是不可以包含 本数的,因为一旦包含本数就会导致从轻和减轻没有区别。 五、历史解释。为了对一个问题进行比较精确的理解,对历史上不同时期的法律进行比 较。 六、比较解释。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第 3、4、5 条)不仅对刑事司法而且对刑事立法也具有指导和制约意义

6、。第一节 罪刑法定原则一、思想基础:民主主义、国民具有预测可能性(尊重人权)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犯罪和刑罚,必须基于国民的意思,事先予以规定。罪刑 法定原则是刑法的生命。它既是司法机关适用刑法必须遵循的原则,也是立法机关制定刑法 必须遵循的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既有沿革意义的思想渊源,更有现实意义的思想基础,既有 形式的侧面,又有实质的侧面。 罪刑法定原则的现代思想基础之一是民主主义,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立法机关来 制定刑法,即刑法体现人民的意志。刑法一经制定,便由司法机关适用,司法机关适用刑法 的过程,也是实现人民意志的过程。如果不是这样,对什么行为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 完全由司法

7、机关自行决定,就违背了民主主义原则。当然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形式侧面的法 律主义。由于刑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司法机关也不能随意解释刑法。司法机关的任务是忠 实的执行法律,而不是评价或者篡改法律。这反映了形式法治的要求。 罪刑法定的现代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这两个思想基础也决定了罪刑法 定原则的实质侧面。因为刑法的内容是由人民决定的,故立法机关不得制定违反人民意志的 法律。最容易违反人民意志的,就是法律规定不明确和制定摧残人民的“恶法”。所以罪刑 法定原则的实质侧面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刑法规定的明确性;二是刑法法规内容的适正性。二、主要要求(派生原则)(一)形式的侧面:(一)形式的侧面:

8、 1、法律主义(成文法主义)。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3网址: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重点学科班资料联系电话:800-810-69902、禁止事后法:禁止重法(即不利于被告人的法律)溯及既往。满足了从旧兼从轻 原则。 3、禁止有罪类推。但允许适当的无罪类推。 4、禁止绝对不定期刑。 (二)实质的侧面:(二)实质的侧面: 1、明确性:对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明确。明确性是指语言的表达,是被别 人能够看得懂并且能够适用的,它是立法与解释共同完成的。2、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有些行为表面上看起来符合犯罪,但实际上被一个社会所 认同

9、的,则不能按照犯罪来处理。例如安乐死分为消极安乐死和积极安乐死,直接安乐死和 间接安乐死,只有直接安乐死才会有犯罪的问题,其他的都不能按照犯罪来处理。 3、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第二节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平等保护。平等适用刑法是保障公民自由,实现法治的要求,是人们实现价值追求的要 求:得到尊重的欲望。核心意思是相同的法益应该受到相同的保护,相同的行为受到相同的 对待。第三节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均衡)以客观行为的侵害性与主观意识的罪过性相结合的犯罪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主体再次犯罪的危险程度,作为刑罚的尺度。罪刑均衡原则要求刑罚设定的合理体系。第四节 其他基本原则一、主客观一致原则:客观上有危害

10、行为,主观上有罪过,主客观内容具有一致性。主客观相一致原则,是对一个犯罪构成的基本要件,需要主客观相一致。但是在有些犯 罪构成中会有不需要主客观相一致的情况。共是三种情况:第一,对于目的犯而言,犯罪目 的是不需要与客观相一致的。第二,在所有的犯罪构成中都有因果关系,对因果关系是不需 要主客观相一致的。第三,有些犯罪是存在客观处罚要件,一旦存在客观处罚要件的,那么 也不需要主客观相一致。二、罪责自负原则:只能由犯罪者本人承担刑事责任。第三章刑法的适用范围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即空间效力要解决的是刑罚在什么样的空间范围内有适用的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国内犯: 属地管

11、辖(例外和补充)犯罪行为地 结果地 :包括结果的可能发生地和希望发生地 属人管辖 国外犯: 保护管辖 :双重犯罪原则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4网址: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一、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属地管辖原则属地管辖原则重点学科班资料 普遍管辖联系电话:800-810-6990第一,“领域”的含义,既包括领土、也包括领水与领空,关键的是还包括我国领域的 自然延伸即不论何地只要悬挂我国国旗的航空器与船舶,就属于我国领域内;发生在我 国驻外使领馆的犯罪也视为在我国的“领域”。 第二、属地原则之“地”既包括行为地也包括结果地,而且二者只

12、要具备其一即可(遍 在说);要特别注意未遂犯的情况下,行为地和行为人希望结果发生地、可能发生结果之地, 都是犯罪地。在共犯场合,共同犯罪行为有一部分发生在本国领域或者共同犯罪结果有一部 分发生在本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 第三、属地原则之运用有一个具有实质性的例外,即第 11 条的规定:对有外交特权或 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二、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一)属人原则(一)属人原则 这里的“人”即本国公民,是针对我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的情形: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家工作人员和军人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其他普通公民,一般适用我国刑法(即原则上都 适用我国刑法,但犯

13、轻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可以可以不予追究)。(即有限制的属人 管辖原则。) (二)保护原则(二)保护原则 是针对外国人在国外犯罪的情形,它的适用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即应当同时遵循三个 条件:侵犯的是我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行为人的行为是重罪,双重犯罪原则。(有 限制的保护管辖原则。) (三)普遍管辖原则(三)普遍管辖原则 针对的对象是国际犯罪,而且前面三个管辖原则都不能适用的情形下才有普遍原则适用 的余地,对于国际犯罪应根据国际法知识来确认;解决的方式是:或起诉或引渡。 普遍管辖原则就是犯罪行为和中国其实是没有任何关系,但中国基于承担国际责任的义 务而对他进行管辖。这里主要是两类:一类是针对

14、全人类的犯罪,第二类是各个国家如果不 共同打击的话,则这种犯罪没有办法打击的一种犯罪。那么第一种情况比如说反人类罪、战 争罪、种族灭绝罪等等。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世界各国不共同打击则没办法打击的犯罪。 最典型的例子,劫持民用航空器、走私毒品。三、对外国判决的承认消极承认:第 10 条:“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 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外国裁判是基于外国的司法权而做出,与本国主 权不相容,在法律上只能将外国裁判当作一种事实状态,而不能认为具有法律效力。坚持主 权独立的原则,兼顾刑罚的目的。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时间效力主要解决的是刑法在何时生效

15、、在何时失效以及对其生效前的行为有无 追溯效力。最主要的是刑法的溯及力问题。一、刑法(包括修正案)的溯及力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5网址: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重点学科班资料联系电话:800-810-6990从本质上说,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定罪判刑应以行为时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为限,行为人只能根据行为之时的有效法律预见其行为后果,对行为之后才实施的法律原则上不能对该 行为有效,但如果法律发生变更时,又考虑到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故产生刑法时间效力的 “从旧兼从轻从旧兼从轻”规则: 首先,首先,要考虑的是适用旧法即行为当时行为当时的法律

16、规定;其次其次,当新旧法规定不同时,适用新法的基本条件是其处刑较轻或不认为是犯罪,即 轻法可以溯及既往。处刑轻重的比较应当以法定刑轻重为依据;(264 条,274 条)其三其三,刑法溯及力适用的对象只能是未决犯未决犯(即未决的案件),对于已决犯则不适用。跨法继续犯、连续犯。如果旧刑法不认为是犯罪,则只处罚新刑法生效以后的行为。如果新旧法都认为是犯罪,只是构成要件、罪名、情节、法定刑发生变化的,追诉时适用新 刑法。二、司法解释的溯及力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实施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 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如果存在新旧司法解释的,依照从旧兼 从轻处理。 犯罪论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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