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专项培训教案_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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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安全规程专项培训煤矿安全规程专项培训 教教 案案大庄矿职教中心大庄矿职教中心第一节第一节 煤矿安全规程修订的重要性煤矿安全规程修订的重要性一、一、规程规程修订的背景和重要意义修订的背景和重要意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系 2001 年版本,已实施 15 年,对规范煤矿安全生产、提升安全保障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虽历经几次局部的、个别的技术条文修订,但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进,煤炭科技的进步,特别是随着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现代企业管理水平、管理模式的提升和完善,以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亟须对规程进行全面系统修订。一是强化红线意识、体现安全发展理念。这十几年间,我国经济总量已

2、经跃居世界第二位,科技创新能力增强,技术进步速度加快,管理水平大幅度提升,特别是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的确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意识得到坚决的贯彻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2020 年,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安全生产形势也必须实现根本好转。煤矿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职业危害得到控制,百万吨死亡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是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重要标志。二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十几年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1992 年颁布矿山安全法, 2000 年国务院颁布

3、煤矿安全监察条例;2002 年颁布实施了安全生产法并于 2014 年进行了修改;2002 年颁布实施了职业病防治法并于 2011 年进行了修改。这些法律法规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执行和落实,都通过规程加以体现。与此同时,随着煤炭行业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顺应行政许可简化的要求,政府和企业的相关职能产生了新的变化,规程需要适时做以调整。三是做好与专业规章、标准的衔接。2009 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煤矿防治水规定,都属于专业规章。随着煤炭工业十余年的发展和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还新制定和修订了 200 多部煤炭行业标准,这些规章、标准有的与规程不尽一致,甚至出现一些矛盾、“打

4、架”现象,导致企业和执法人员无所适从。四是推进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的应用。一方面,近年来,随着煤炭工业的高速发展,生产工艺的进步、科技装备创新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四新”的大量采用,很多高效的、成熟的且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和业内广泛认可的工艺和技术极大地提升了煤矿的生产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解放了煤矿生产力(如井下无人值守、矿井辅助运输技术、露天矿抛掷爆破等),这些都需要规程修订加以规范,体现科技进步。另一方面,一批不符合煤矿安全生产要求的技术、工艺、装备需要借规程修订的时机加以严格限制、逐步淘汰。五是总结事故教训、体现预防为主。修订规程是在吸取事故教训,总结一个时期以来工作经验的

5、基础上完成的。一些煤矿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暴露出在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方面的漏洞和不合理因素,如瓦斯防治措施不落实、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不到位、非正规开采、多井筒出煤等。查找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危险因素和事故隐患,应做出相应的修改和规定。伴随煤炭产业结构调整,新修订的规程,以更加全面、科学、实用的面貌颁布实施,从而更好地反映煤矿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体现煤炭行业科技进步,更加有利于促进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二、煤矿安全规程的修订原则二、煤矿安全规程的修订原则 规程修订主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突出依法依规、预防为主原则。遵循国家安全生产和煤炭行业颁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总结吸取近十几

6、年来的煤矿事故教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体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科学技术进步水平,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为实现煤炭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二是提高保安性和可操作性原则。新规程既要充分体现保障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即“红线”不能突破,又要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煤矿生产力发展水平,具有可操作性特点。所有条款都坚持基于在煤矿企业能实现、可执行、用得上。新规程框架以外具体的技术方法、指标等可参考各专业的相关标准、规定执行。三是体现科学性和合理性原则。即划线指标要科学,符合市场经济和煤炭科技进步的客观规律。所有规定条款包括安全系数、气体浓度指标、设备检修频率等,既要体现科学

7、性、求实性,又要考虑到区域地质状况和开采技术水平发展的不平衡性。四是保持权威性和稳定性原则。规程修订并非推倒重来,重点在完善、提升、查缺补漏上下功夫,这就要求科技术语、法定计量单位、技术标准、体例格式等与国家相关要求保持一致,辞令严谨,经得起推敲和实践检验。五是体现科技进步,鼓励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的原则。随着信息化管控水平的提高,在井下某些地点甚至是重要地点推广无人值守、减人提效技术已经成为很多人的共识,即实现井下“无人则安”。规程修订确保体现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不迁就保护落后。三、煤矿安全规程修订工作情况三、煤矿安全规程修订工作情况规程全面修订自 2013 年 10 月启动以来

8、,煤炭行业上上下下高度关注、积极行动。神华集团、中煤集团、中国煤科集团、冀中能源等 30 余家煤炭企业全方位提供支持,多位院士和专家担任编写组组长或专篇负责人;16 个编写小组的 240 余位组员(实际参加的人员超千人)召开近百场专题会议,完成规程修订的起草工作,并配合审稿专家开展审稿工作;规程编审组针对重大问题多次组织专题调研,规程修订办公室先后组织了 14 次统稿会,审稿专家全程参与,集中大家智慧形成了送审稿。规程送审稿在国务院法制办和总局政府网站公开征求了意见。在规程修订工作启动前,我们组织开展了世界主要产煤国家煤矿安全规程课题研究煤矿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应用对修订煤矿安全规程的启示

9、煤矿重特大事故教训分析研究课题等专题研究,并就修订规程工作征集部门、企业、科研设计院所和有关单位意见,累计收集到 3000 余条意见和建议。在规程修订过程中,国家煤矿安监局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讨论规程修订的重大问题,不同范围征求意见,2次在总局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先后收集意见和建议 2000 多条,并逐条进行了研究讨论,约有 30%的意见和建议被采纳。四、煤矿安全规程修订的主要变化四、煤矿安全规程修订的主要变化规程修订后由原来的四编增加到六编;原规程共 751 条,本次修订后变为 721 条,减少 30 条,字数由11.2 万字变为 11.3 万字。修订的主要内容涉及以下七个方面。一是突出了规

10、程在煤矿安全及煤炭行业的主体地位,注重妥善处理规程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相衔接。对照并满足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从业人员权利与义务、教育培训以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等要求,增加了应急救援等内容。二是强化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与依法监察并重,提高安全生产准入门槛。严格限制各类矿井的采深、同时生产水平数、矿井通风方式、突出矿井和冲击地压矿井开采,严禁非正规开采,提高了矿井通风、提升、运输、排水、压风、供电、监控、通信等系统的要求,严格机电设备选型和安全防护等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矿井安全避险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和井下应急广播系统的建

11、设要求;在修订过程中,要求每一条款尽量明确、具体,删除了“可靠的”、“确保”、“保证”等表述,进一步增强新规程的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和可监察性。三是调整了规程的框架结构,由四编扩增为六编,结构更趋合理。将煤矿救护拓展为应急救援,单独作为一编,从法规层面进一步要求企业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救援队伍、装备的建设和配备;增加了地质保障一编,注重强化煤矿灾害地质因素探测,从预防事故出发,在煤矿建设、生产活动的全过程提供基础保障。四是突出以人为本,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明确当瓦斯超限达到断电浓度时或发现突出预兆时,班组长、瓦斯检查工、矿调度员有权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停电撤人。完善了职业病危害防治内容,

12、突出做好防降尘和职业健康保护工作,提高了采掘设备内外喷雾工作压力,增加了井下热害防治、作业场所噪音和有害气体监测和防护的要求,增加了职业健康监护和管理内容。注重与相关规定的一致性。五是删除了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设备、材料和工艺技术,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存在隐患的工艺技术及装备等。如吊罐式凿井法、木垛盘支护、非正规开采、单体支柱放顶煤开采、专用排瓦斯巷、使用震动爆破揭穿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金属摩擦支柱、油浸式电气设备、地面临时火药库、硝化甘油类炸药、井下辅助通风机等。六是增加了法律法规、标准文件规定的新内容,删除了非行政许可的审批、备案、评估等要求。增加了(鉴定、检测、检验)机构对其做出的结果负责、

13、煤矿闭坑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三同时”、突出矿井先抽后建、煤矿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措施;删除了对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煤尘爆炸性鉴定、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放顶煤开采审批(或备案)等要求。七是规范了适用新技术、新装备的安全要求。增加了建井期间的反井钻机、伞钻、抓岩机、挖掘机、模板台车等要求,以及机械化充填采煤、连续采煤机采煤的安全规定;增加了井下连续采煤机、综掘机、无轨胶轮车、单轨吊、无极绳牵引车、连续运输机、卡轨车等装备的安全要求,以及运煤车、铲车、梭车、履带式行走支架、锚杆钻车、给料破碎机、连续运输系统或桥式转载机等掘进机后配套设备的相关规定;增加了提升机、架空乘人装置等的安全保护要求;对无

14、人值守做出规定,新增自动化运行的主要通风机、箕斗提升机、水泵房,可不配备专职司机,但应当定时巡检,实现地面集中监控并有视频监视的变电硐室可不设专人值班等规定;增加使用高分子材料进行安全性和环保性评估,并建立安全监测制度的要求;增加了煤矿井下电池电源和许用数码电雷管的规定。第二节第二节 新旧煤矿安全规程新旧煤矿安全规程总则总则、地质保障地质保障两编的规定两编的规定煤矿安全规程 (2011 版)条款煤矿安全规程 (2016 版)条款第一编 总则第一编 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第一条第一条 为保障煤矿安全

15、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第二条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第二条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内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第三条第三条煤炭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未取得煤炭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第三条第三条 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

16、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第四条第四条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统称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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