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宋代经济犯罪防治及启示_3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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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浅议宋代经济犯罪防治及启示浅议宋代经济犯罪防治及启示学生姓名:学院名称:专业名称:年级班级:学 号:指导教师:完成日期:目目 录录诚信承诺书.1毕业论文.2-11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2一、宋代防治官员经济犯罪的措施.3(一)宋代防治官员经济犯罪的制度建设.3(二)宋代防治官员经济犯罪的廉政措施.6(三)宋代防治官员经济犯罪的惩治措施.7二、宋代防范官员经济犯罪的反思和启示.9(一)对宋代防治官员经济犯罪之法的反思.9(二)宋代防治官员经济犯罪对当下反腐败的启示.10参考文献.11开题报告表.12中期检查表.16答辩记录表.17成绩评定表.191诚信承诺书诚信承诺书 本人作为浅议

2、宋代经济犯罪防治及启示一文的作者,郑重承诺:一、本论文是我在导师的指导下,参考相关文献资料,进行分析研究,独立完成的,其中所引用的文献资料和相关数据,都是真实的,并均准确地标明其来源;除标明来源的内容以外,不包含他人已公开发表的作品内容、学术成果、学术观点和数据。二、我保证本论文中没有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4 号)规定的任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若有违反,本人自愿接受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依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任何处理,承担取消论文成绩、取消学位申请资格、交回并注销学历学位证书、撤销学位等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学生签名:2014年6月4日2浅议宋代经济犯罪防治及启示浅议宋代经济

3、犯罪防治及启示摘摘 要要 纵观中华历史长廊,经济犯罪与国家的产生如影随形,其对社会的和谐、国家政权的稳定有着极其严重的危害。而宋代是中国封建社会承前启后的转折期,在经济繁荣发展的同时,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同样尖锐,官员的经济犯罪便是其中之一。宋代统治者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很清醒,从维护封建阶级统治的角度出发,制定了严格的防范措施,以预防官员经济犯罪。而当下,腐败问题再次被推上了时代的风口浪尖,新一代党的中央领导集体也非常重视反腐败的制度建设和实际落实,为老百姓心中的义愤填膺注入一针缓和剂。如何有效建立防范机制,如何切实落实反腐制度是有效解决当下社会矛盾的重点所在。因此,分析并思考宋代统治者防治官员经济

4、犯罪的具体措施,来对当今反腐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提出有效建议,具有现实意义。关键词关键词 经济犯罪;防治;反腐败;制度建设;启示Abstract Throughout the history, economic crime and the production of the country as the shadow follows the form, the national political stability, social harmony has the extremely serious harm. While the song is Chinese feudal society, p

5、ast andfuture period, it shows a hitherto unknown prosperity, and social problems of that period is also very prominent, the official economic crime is one of them.The Song Dynasty rulers to the understanding of this problem is clear,formulate the strict preventive measures from the maintenance of t

6、he interests of the class. At present, the problem of corruption once again pushed in the teeth of the storm of the times, the new generation of the partys centralcollective leadership attaches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construction of thesystem of anti-corruption and the actual implementation, into t

7、he hearts of the people of be filled with righteous indignation into a moderator. How toeffectively establish the prevention mechanism, how to implement the anti-corruption system is the key to solve the social contradiction lies. This articleembarks from the concrete measures analysis of the Song D

8、ynasty rulersagainst official economic crimes, to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anti-corruptionsystem and carry out effective suggestions. Key words Economic crime;Prevention and cure;Anti-corruption;System construction; Enlightenment目前为止,中国关于经济犯罪还未形成完整的、统一的内涵,笔者比较赞成的概念是:“经济犯罪是指在商品经济的运行领域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法律规

9、定,严重侵犯国家管理制度、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3”1宋朝的雇佣关系产生,前所未有的经济发展、社会繁荣,为官员从事贪赃活动供应了更肥沃的土壤。宋代官员经济犯罪涉及很多方面,统治者为维护社会稳定,防范官员贪赃枉法,制定了许多措施。一一、宋宋代代防防治治官官员员经经济济犯犯罪罪的的措措施施(一)(一) 宋代防治官员经济犯罪的制度建设宋代防治官员经济犯罪的制度建设宋代统治者大力加强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来防范官员经济犯罪。有效抑制官员经济犯罪的第一步就是要加强一系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没有制度就没有方圆,抑制官员经济犯罪也就成了一句口号。同时,将完善的制度不打折扣的落实,才能将

10、官员的经济犯罪扼杀在摇篮里。1 1依法治罪,抑赃于萌芽依法治罪,抑赃于萌芽宋刑统为宋代防治官员经济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 “宋刑统将经济犯罪分为六种: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强盗、盗窃和坐赃。 ”2其中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和坐赃罪是官员经济犯罪。受财枉法罪指官员收取他人财物而为之触犯法律的犯罪行为,这与当下的受贿罪是极其相似的。受财不枉法是指官员仅利用权力收取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宋刑统规定:“诸有事以财行求得枉法者,坐赃论;不枉法者减二等。 ”3因为公事而收受他人财物的不算犯法, “过五十匹者,奏取敕裁” ;“若不入己,转将行用,减二等;过一百匹者,奏取敕裁。 ”4对于事前不

11、收受他人财物而事后收取的人,规定:“诸事先不许财,事过之后而受财者,事若枉,准枉法论。事不枉者,以所受监临财务论。 ”5受所监临是指地方官员因私事向系统内官员与百姓索取财物的犯罪行为。 宋刑统规定:“诸监临之官受所监临财物者,一尺笞四十,一匹加一等;四匹徒一年,八匹加一等,五十匹流二千里。与者减五等,罪止杖一百。乞取者加一等,强乞取者准枉法论。”6这一规定对于犯受所监临罪的官员的惩治有了明确的界定,使得执法者有法可依。坐赃是指官员因事收受不应收的财物而得的罪名。 宋刑统规定:“诸坐赃致罪者,一尺笞二十,一匹加一等,十匹徒一年,十匹加一等,罪止徒三年。与者减五等。”7严格的规定坐赃的处罚力度,对

12、促使官员减少甚至不收取不应收的财物有积极的作用。宋刑统的出现,严格规定了宋代官员经济犯罪的类型,而且对于不同类型经济犯罪的惩治做了明确的规定,为宋代统治者对官员经济犯罪的预防及惩治提供了法律依据。42 2严厉监察,使贪无所藏严厉监察,使贪无所藏“宋代的监察制度,上承隋唐,下启明清,在中国古代占有重要的地位。 ”8宋政府为了维护国家权力的正常运行、国家机构的有效运转,为防范官员以公谋私、滥用职权,完善了监察机构,改进了监察措施,对官员经济犯罪起到了积极的预防作用。(1)健全机构建设为了加强对官员的监督,宋代统治者着力建立并完善监督机构系统。通过严密的机构监督,来预防官员经济犯罪。御史台和谏院是宋

13、代在中央监察机构设立主要部门,合称台谏。 “御史台奏劾不法,肃正朝纲,上自宰执下至百官,无所不察,是集监察、司法、参政于一身的最高监察机构。 ”9宋代每一位皇帝都十分重视御史台在整治官吏中所起的作用, “贪赃枉法、经商牟利、非法聚敛等官员违法经济行为均在御史弹劾的范围之内。 ”10正常情况下,被台谏经手的官员贪赃枉法案件,不论情节轻重,一率以贪赃罪论处,罪行较轻者发配外地,罪行较重者处以死刑。与中央的监督体系相匹配的,宋代在地方上也有严密的监督体系,在路一级建置设立监司。路一级监察体系既监察其他部门的官员,而且它们之间还相互监察,规定“诸路监司互相察举如法,或庇匿不举,以其罪罪之” 。11(2

14、)完善监察措施宋代不仅仅建立并健全了监察机构,还设定了一系列防范官员经济犯罪的监察措施,有力地执行措施,能有效防范官员的经济犯罪。建立互察机制。为防止监察官与犯罪官员相互勾结,宋政府规定各类官员应按照法律,相互监察。谏院官员上朝说事的权限和内容,御史中丞对其进行监督,御史台和谏院的官员上朝说事前不得相互串通。监司官员对州县官员有监察权,御史台和谏院的官员对监司有监察权,尚书省官员对御史台和谏院的官员有监察权,同时御史台和谏院的官员对尚书省有监督权。可以看出,宋代的监察体系相当复杂和完善,环环相扣,每个机关都对其他机关有监察权,但又不会有某个机关权衡朝野,从而保证了国家监察体系的协调和统一。推行荐举连坐制。所谓连坐,是指上级官员因其下属官员所犯得过错负有同样的责任,应受到同样的惩罚。宋政府选用官员,需要在京城就职的官员进行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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