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经济法考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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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财经大学期末考试经济法单选 1X16=16 分多选 8X1=8 分分析辨析 20简答 4 个案例分析 4 个1 单选1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力和承担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2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物+经济行为+智力成果+经济信息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一)普通合伙企业(一)普通合伙企业1、普通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2、法律特征:、法律特征:(1)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共同合作组建而成。)

2、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共同合作组建而成。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合伙企业是建立合伙协议基础上的,)合伙企业是建立合伙协议基础上的,即建立在合同关即建立在合同关系基础上系基础上。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共同订立,以书面形式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共同订立,以书面形式(3)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除外。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是合伙企业对外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不以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是合伙企业对外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不以合伙人在企业中的投资以及企业积累的财产

3、为限,当企业合伙人在企业中的投资以及企业积累的财产为限,当企业无力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个或者全体合伙人无力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个或者全体合伙人要求情场全部债务要求情场全部债务(4)合伙企业无法人资格合伙企业无法人资格,不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不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二)(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它。它解决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就是在这些专业人员执业过程中,解决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就是在这些专业人员执业过程中,如果某个或几个合伙人,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如果某个或几

4、个合伙人,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债务时,这些人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业造成债务时,这些人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没有而其他没有责任的合伙人,仅以合伙企业中的出资为限来承担责任。责任的合伙人,仅以合伙企业中的出资为限来承担责任。采取这种形式的企业,采取这种形式的企业,必须在其企业名称中标明必须在其企业名称中标明“特殊普特殊普通合伙通合伙”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时,伙企业债务时,首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对外清偿责任,首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对外清偿责任,不足清偿时由有过错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

5、连带责不足清偿时由有过错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任,没有过错的合伙人不再承担责任。没有过错的合伙人不再承担责任。当以合伙企业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以合伙企业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合伙企业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合伙企业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由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就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由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就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企业债务,除执业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外,其他过失造成企业债务,除执业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外,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人以其在 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6、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由由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2)有)有书面合伙协议。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有各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得用有限或有限责任字样不得用有限或有限责任字样。标注标注“普通合伙普通合伙”或或“特殊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字样。字样。合伙人可以用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

7、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用劳务出资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用劳务出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需要评估作价,可以由全体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需要评估作价,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委托评估。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委托评估。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期限出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期限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二)(二)合伙企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合伙企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1、由合伙、由合伙协议约定协议约定的比例分

8、配和分担的比例分配和分担2、合伙协议未约定比例的,由合伙人、合伙协议未约定比例的,由合伙人协商确定协商确定;3 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分配、分担;4 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平均分配、分担。5 合伙协议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协议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6 合伙协议约定的风险分担比例,不得对抗债权人,全体合伙协议约定的风险分担比例,不得对抗债权人,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承担责任的合伙人,可依合伙合伙人承担无限

9、连带责任。承担责任的合伙人,可依合伙协议约定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协议约定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三)有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三)有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债务清偿的特殊规定有限合伙人债务清偿的特殊规定有限合伙人的自身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有限合伙人的自身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的,该合伙人可以以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

10、限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没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没(二(二)合伙企业与其债权人的关系合伙企业与其债权人的关系1、(合伙企业债务,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债务,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债务合伙企业债务首先以企业财产清偿首先以企业财产清偿,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

11、带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 担的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2、 (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无代位权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无代位权)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代位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合伙人个人债务人无抵销权合伙人个人债务人无抵销权)合伙人的债务人,也不得以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对合伙企合伙人的债务人,也不得以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对合伙企业主张抵销。业主张抵销。(合伙人个人债权人也无抵销权合伙

12、人个人债权人也无抵销权)3、 (合伙人的债权人对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追索合伙人的债权人对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追索权权)合伙人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追索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收益合伙人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追索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收益和财产份额。和财产份额。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时,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时,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13、。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 合合伙人,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4、合伙债务与合伙人债务并存的清偿原则。、合伙债务与合伙人债务并存的清偿原则。(1)不互相抵销。)不互相抵销。(2)各自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各自财产不足

14、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合伙企业的债务人可以向合伙人追索,合伙人的债务人也合伙企业的债务人可以向合伙人追索,合伙人的债务人也可以向合伙企业追索合伙人的财产份额。追索一般通过司可以向合伙企业追索合伙人的财产份额。追索一般通过司法程序法程序。合伙企业与合伙人个人是两个不同的民事主体,债务抵销是没有法律依据的3、除名退伙除名退伙(1)未履行出资义务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除名决议,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应

15、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时,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时,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名通知之日起起 30 日内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向人民法院起诉。4、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继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继承。合伙人死亡,该合伙人的继承人,合伙人死亡,该合伙人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取得合伙企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取得合伙企业合伙人资格。业合伙人资格。但有下列情形之一

16、的,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1)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2)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3)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全体合伙人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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