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改革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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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济法概论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改革初探课程教学改革初探摘要:在法律院校以及开设有法律课程的高职院校中, “经济法概论”往往是一门必修的基础课程,其实用性强,影响面广。为了提高该课程的教学质量,同时从学生将来的就业需要出发,文章就高职院校的“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改革提出一些看法。关键词:高职;经济法概论;教学方法;改革;实用性我国在 1979 年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的文件中首次使用“经济法”这一概念。1980 年开始在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开设经济法课程通常被命名为“经济法概论” 。目前,在我国, “经济法概论”已被确立为法学主要核心课程之一。但在已经开设了“经济法概论”课程的高校中,其教学效

2、果还不能令人满意,如在教学中只重视具体的法律制度的法条而忽视对学生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培养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学效果,因此,认真研究教学方法,并作出相应的改进,是高校中担任经济法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一、 “经济法概论”教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当今社会对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基于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的目标来说,在“经济法概论”的教学过程中,从教材、教学内容的选择,到教学计划的安排、教学方法和考核方法等方面,各高校都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有待改进。1.教材内容太多,不同专业的教学内容相同不管是什么版本的经济法概论 ,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内容偏多,只能靠教师在授课时根据课时的多少

3、进行取舍。在教学实际中,教师往往把相同的教案用于不同专业的教学中,忽视了不同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性,从而导致教学效果不理想。2.教学计划的安排不合理要学好“经济法概论” ,学生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学校在安排开设该课程时,没有考虑到非法律专业的情况。因为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基本上没有学习过相关法律知识,教师在讲授该课程时,一些不该在本课程中讲授的知识点不得不讲授,浪费了时间;如果不讲解,学生对很多概念又无法理解。因此,在学生尚未学习相关法律基础知识前不适合开设本课程。3.教学中师生互动很少在各高校, “经济法概论”的教学方法往往是传统的“填鸭式”教师在讲台上滔滔不绝地说,学生在座位上不停地

4、记;教师把内容讲完,学生把笔记写完,一堂课就完成了。结果是学生听得云里雾里,不明就里,想向老师提问,没时间了。实际上,课堂就成了教师的“一言堂” 。二、教学应以实际应用为导向“经济法概论”涉及二十多部法律,内容多且杂,要让学生在不多的学时里深入探讨经济法理论并取得较深的造诣是不大可能的。大多数版本的经济法教材往往都包含诸如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等内容,涵盖了一些高深的法学原理和理论争鸣等纯法理的研究,这些内容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太大的意义,学生自然就会觉得枯燥乏味,进而就失去了学习的兴趣。因此, “经济法概论”的教学应该以实际应用为导向。1.在章节的选取上应注重实用性首先, “经

5、济法概论”的内容很多,加上学时有限,在教学内容的选取上必须有所取舍。在二十多章内容上,选择与实际工作更密切的法律如“合伙企业法”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而不要选择“国有企业法律制度” 、 “审计法”等离现实生活太远的内容。其次,就法律专业的学生而言,虽然他们具备一定的法理常识,但是,由于之前或同时学习的其他课程如“法理学”的内容就是很枯燥难懂的,在经济法的学习中如果还继续灌输过多的纯理论知识,学生必然会有抵触情绪,进而会怀疑“这些理论真的那么有用吗”以致产生厌学情绪。笔者认为,对一些实际意义不大的理论简单介绍即可,如基本概念、调整对象、法律体系等。而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更应该去繁就

6、简,选择更加贴近实际生活的内容。2.在具体教学内容上也应侧重实用性既然课程叫“概论” ,就不可能很深入地学习。在一部法律中,有关理论知识掌握了基本概念、重要条文即可(不可能把所有条文都背下来) ,重点是在实践中如何学以致用。比如申请设立企业的文件格式等内容,就不必详细讲解,因为有法律文书制作课程。三、教学方法应该多样化“经济法概论”作为一门实用性很强的法律课程,单靠教师的说教来讲解,无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所以在讲授课程中,教师一方面需要用案例作为辅助来帮助学生理解法律条文,调动其学习兴趣;另一方面,还应该积极探索其他新的教学方法,如组织模拟法庭,通过控辩双方的辩论,让学生把对法律条文的理解

7、运用到解决实际问题上来。通过几年的教学,笔者觉得,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应该区分不同的对象,因材施教。对于不同专业的学生,即使使用相同的教材,也应有不同的侧重点。另外,就算制定的教学大纲非常完美,选用的教材多么优秀,如果还是只注重纯理论教学,要把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提高是不够的,也很难让学生在走上社会后很快适应工作。因此,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势在必行。首先,在教学手段上采用先进的多媒体教学,教师在制作多媒体课件时,把重要的内容用幻灯片表现出来,必要时插入一些视频,让学生仿佛身临其境,这样,学生便会对视频内容有所评判,而要进行正确的评判,必须要有扎实的基本功,学生就不得不认真学习理论知识。其次,在教

8、学方法的改进上,若要改变教师“一言堂”的现状,最好的方法就是压缩教师在课堂上“讲”的时间,让学生参与进来,增加学生在课堂上讨论、发言的机会,其目的是增加学生认识问题和讨论问题的机会,从而解决了仅靠教师讲授所不能解决的问题。由于经济法内容繁杂,教师如果面面俱到地讲,不容易区分重点,学生也很难把握重点。但是如果教师能把应讲的内容归类,并选取其中的一部分以提出问题作为切入点,以讨论的形式与学生同步思考,就可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每一位学生都参与到课堂讨论中来,亦即学生与教师合作解决实际问题,这种教学方法可让学生从被动接受知识变为主动探讨问题,从而产生较好的教学效果。具体实施方法如下:1.在课堂上

9、,学生要积极发言、参与讨论,教师要讲授关键知识点,对学生的不足之处加以纠正并说出理由教师可在课前将要讨论的内容以及要求布置给学生,让学生利用课外时间作准备。上课时,首先让学生就本次讨论的题目发言,进而分组讨论,之后得出最终的结论;然后,教师就学生的发言进行点评,对正确的加以鼓励,对错误的地方进行纠正,并说明理由和依据。由于学生是有备而来的,不是被动接受知识,而是主动参与发言、讨论,而且题目是提前布置下来的,这样可以大大提高学生的参与意识。另外,该方法对教师专业知识的深度和广度、对教学的控制能力以及教学现场的随机应变能力都有较高的要求,因此,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此方法也可以促进教师不断地自我完善。

10、2.用适当的案例来说明问题以引起学生的共鸣在法律课程的教学中,案例的讲解成为互动的必不可少的环节。作为教师,必须清楚,案例虽然是教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始终是理论教学的辅助,是为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促使其积极思考、领会法律原理、学会解读法律条文并加以灵活运用。所以,案例并不是多多益善,过多列举案例反而会影响教学进度进而影响整个教学计划的实施。3.在案例的选择上要有针对性,即与教学内容相符选取的案例应与教学内容相一致,而且有助于学生理解、消化、吸收所学的理论知识,否则,使用案例毫无意义;所选案例要难易适度,贴近生活。如果案例中涉及的事情过于复杂,而且超出所学内容,就会使学生无从下

11、手,产生畏难情绪或依赖思想,达不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其实,案例无论简单还是复杂,只要与日常生活贴近,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主动性,就是好的案例。这才是教师使用案例教学的初衷和目的。四、考核应当注重应用能力的测试高校的课程考核方法通常有考试和考查两种,而一般情况下,考试科目都是闭卷考核,考查科目则是开卷考核。对于考查课程,一些教师会认为写篇论文或留些作业题就可以结课,其实不然,应该综合运用不同的考核方式,比如适当增加专题讨论;作为考试科目,就“经济法概论”来说,闭卷考试并不一定是最好的考核方式,因为经济法涉及二十多部法律,而且条款繁多,领域广泛,要想让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通过死记硬背掌握、理解所学知

12、识是难以想象的。考核不应该是为了考试而考试,教学更重要的是授人以渔教会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者认为,按照以下的方式进行考核更为科学、合理:学生平时在课堂上的表现和课后作业作为考核的一部分,第二部分则是开卷考试,而第三部分则可以以小论文的形式出现。这样既可以测试学生对基本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又可以考核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至于开卷考试的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等为主,题量以及时间则可以机动调整,关键要注重分析能力测试,用以检测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为日后走上工作岗位奠定基础。五、结语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日益加快,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对各类专业人才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长

13、期以来,我国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的弊端主要表现在重理论知识轻动手能力,这与国家的现代化建设的需求相差甚远,因此,各高校均与时俱进地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而教学质量的提高表现为各类专业人才的理论知识与动手能力一样出色,法律类人才的培养也不例外。然而作为一门法律课, “经济法概论”如何使学生在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的同时,又具有较强的实际动手能力,是教学中需要不断研究和探讨的问题。近年来,社会上对法学专业的毕业生颇多微词:谈理论时,头头是道,一旦要应用起来就不是那么得心应手,甚至无所适从,因此,较多的用人单位对此不太满意。要改变这一现状,在教学方法上进行改革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刻不容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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