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某国际大酒店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上传人:精****档 文档编号:43767333 上传时间:2018-06-07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9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苏州某国际大酒店装饰工程施工合同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苏州某国际大酒店装饰工程施工合同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苏州某国际大酒店装饰工程施工合同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苏州某国际大酒店装饰工程施工合同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苏州某国际大酒店装饰工程施工合同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苏州某国际大酒店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苏州某国际大酒店装饰工程施工合同(1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大酒店装饰工程施施工工合合同同苏州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 00 六年六月1*大酒店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大酒店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甲方):苏州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上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大酒店装饰工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 1 条 工程概况苏州*大酒店为委托*集团管理,苏州*地产集团投资兴建的国际标准五星级现代化商务型酒店,具体情况如下:1、工程地点:*三号楼。2、建筑面积:24937.34 平方米。3、结构形式: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

2、。4、建筑高度/层数:地下 2 层,地上 6 层,总高度 30.45 米。第 2 条 承包范围:2.1、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所示的以下三号楼装饰工程:室外部分:(1)、铝合金门窗安装;(2)、外幕墙装饰工程;(3)、轻型钢构雨蓬安装;室内部分:(1)、室内装饰工程;2(2)、室内水、电等安装。2.2、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对以上工程变更和调整修改的部分;2.3、发包人指令的其他工程。 第 3 条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第 4 条 合同工期:本工程自 2006 年 6 月 25 日开工,于 2006 年 12 月 30 日前竣工并交付使用。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95 天。第 5 条 工程质量标准: 合

3、格。协助业主争创姑苏杯;扬子杯奖。第 6 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如下:6.1、合同 6.2、施工图纸;6.3、*花园三号楼装修工程邀请议标文件; 6.4、合同签订之前,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 纪要、协议;6.5、 国家或江苏省有关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的技术文件。第 7 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和适用标准及法律:7.1、本合同使用汉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规章。7.2、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施工中适用的标准均为国家标准或江苏省政府管理部门颁布的有关标准。工程所需标准、规范由承包人自行准备,费用由 承包人自理。7.3、国家和江苏省政府若颁布新标准规范时,按新标准和

4、规范执行。第 8 条 图纸:38.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本工程施工图纸捌套 (含承包人编制竣工图所需 套)。竣工图的图纸在工程竣工时提供。竣工图纸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及竣工图编制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8.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不得外传。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 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第 9 条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委派朱玉峰作为发包人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 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9.1、发包人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 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 7 天通知承包人。9.2、发包人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

5、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代 表,承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人代表 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 48 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指令应予 执行。发包人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应于发包人代表发出口头指令 后 7 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发包人代表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 24 小时后不予 答复,视为承包人要求已被确认。9.3、发包人代表易人:发包人应于易人前 7 天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履行 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第 10 条 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10.1、发包人委托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另行通知)进行工程 监理,负责监督合同的

6、履行,对本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控制以及合同、信息、 资料进行监督、协调和管理。承包人应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10.2、未经发包人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承包人 的任何义务。第 11 条 承包人项目经理:11.1、承包人指派*为本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长驻工地现场,全面负责合 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承包人负责 的各项事宜。承包人项目经理及其经发包人认可的本项目承包人管理人员名单 (包括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以本合同附件为准。411.2、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在项目正常施工期间处理与本工程无关事项拟离开施工现场 5 个小时以上的,必须通知发包

7、人代表;并向发包人办理有关手续。项目经理离开期间需指定项目副经理负责处理现场事务。如项目经理无故每缺席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 1000 元违约金。11.3、承包人应将其所委派的现场项目经理的有关证书交由发包人验证后 留复印件保存。承包人项目经理以及其在职权范围内委派人员(本工程项目承 包人管理人员)的撤回,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而撤回承 包人项目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应视为承包人违约。11.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 的义务。11.5、发包人代表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

8、其认为承包人所提供的人员中的渎 职者、或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以及发包人代表从其他方面考 虑认为不宜留在现场的人员,且无发包人代表的同意不得允许这些人员重新从 事本工程的工作。承包人不得以辞退、更换工作人员为由向发包人要求赔偿及 延长工期。11.6、承包人项目经理按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方案或施 工组织计划并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项目施工。第 12 条 发包人工作12.1、提供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场地的时间和要求:承包人已充分了解施工 现场的情况,发包人按现状提供施工现场。12.2、水、电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承包人 需要时提前 3 天通知,发包

9、人提供临时用水、电接至约定的地点。施工中的水、 电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2.3、需要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工作的内容及完成时间:开工后12.4、需要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关系的工作内容及完成时间:开工后12.5、向承包人提供的设施内容:无第 13 条 承包人工作513.1、承包人组成本工程项目经理部,进行现场组织协调和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安全文明施工,并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会和参加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组织召开的工程例会。承包人代表在现场直接负责组织施工并履行本合同。13.2、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开工前,向发包人和监理单 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及分级阶段进度计划、用水用电计划等书面 资料

10、或文件,施工过程中每月 25 日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提供有关进度计划、计 划进度和实际进度比较报表、主要材料进场计划、资金需求及工程事故报告计 划等书面资料和文件。13.3、施工场地防护工作的要求:根据规范及工程需要安排和维护施工使 用的照明、看守、围栏、警卫和安全措施,因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的工程、财 产、人员伤亡时,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费用。13.4、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控制的要求: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市容、 环卫、交通和施工噪音、防疫等的管理规定和要求,搞好环境卫生和文明施工, 有关手续由承包人办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承包人承担。13.5、符合施工场地规定的要求: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

11、对施工现场的一切 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13.6、保护建筑物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的措施: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 应管线、设备。需做相应调整时应通知发包人,由发包人组织相关专业工种协 调解决,相应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13.7、建筑成品保护的措施: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验收之前,负责成 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13.8、承包人组成本工程项目经理部,进行现场组织协调和工程质量、进 度控制、安全文明施工,并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会和参加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组织 召开的工程例会。承包人代表即本项目经理部经理在现场直接负责组织施工并 履行本合同。13.9、承包人

12、提供一切劳务、材料设备、施工机械设备及所需要的其他临 时或永久性物品。13.10、承包人施工人员的吃住场所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费用由承包人自行 承担。除必要的值班人员外(值班人员名单须事先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承诺 其所有施工人员晚上不在施工现场住宿,承包人承诺不在施工现场烧菜煮饭。承包人承诺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的干净整洁。做到每天工完料清。13.11、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服从*花园土建总包方上海市*建筑有限公司 的管理。总包配合费由发包人与总包方协商确定后由发包人支付。613.12、承包人按本合同规定负责工程交付后的保修。第 14 条 进度计划14.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

13、划的时间: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各项原始资料及其余楼层已完工的环境的保护要 求,编制该工程施工总方案、各专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分部 施工方案,并于进场施工前 7 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施 工总进度计划的书面(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本。14.2、发包人确认的时间: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文件后 7 天内审定后方可作为施工的依据。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 和施工进度计划作为本合同的附件。14.3、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代表的要求提出赶 工和施工安全的措施,由发包人代表批准后执行。各项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4.4、承包人根据监理

14、工程师及发包人认可或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方案)进行施工,如发生任何的质量和安全事故,承包人不得以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经发包人认可或同意为由而要求发包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第 15 条 工期延误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监理和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5.1、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连续停水超过 8 小时及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连 续停电超过 8 小时的;15.2、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等,未按承包人计划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 陷,需要更换而耽误施工进度;15.3、承包人呈送的经济、技术文件,发包人在 7 天内未予明确书面批复 的;15.4、不可抗力第 16 条 检查和返工16.1、承包人应认真

15、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发包 人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 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人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 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7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 人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工期不予顺延。16.2、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 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反 之,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第 17 条 工程质量等级17.1、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条件。17.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委托苏州市级的工程质量鉴定部门进行 鉴定。鉴定结论与一方对工程质量的认定相同的,鉴定费用由另一方承担。第 18 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8.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行业惯例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自检 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 24 小时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参加。通知 包括承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 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和发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