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2015年修订版)

上传人:n**** 文档编号:43722833 上传时间:2018-06-07 格式:DOC 页数:71 大小:3.74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2015年修订版)_第1页
第1页 / 共71页
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2015年修订版)_第2页
第2页 / 共71页
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2015年修订版)_第3页
第3页 / 共71页
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2015年修订版)_第4页
第4页 / 共71页
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2015年修订版)_第5页
第5页 / 共7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2015年修订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2015年修订版)(7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0佛佛山山市市城城市市规规划划管管 理理 技技 术术 规规 定定(2015 年修订版)1目 录1总则总则 .12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城市规划编制体系.23城乡用地城乡用地.34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建筑容量控制指标.155建筑间距、退让与高度建筑间距、退让与高度.166公共设施公共设施.227道路交通道路交通.278市政设施及其它公用设施市政设施及其它公用设施.339景观与环境景观与环境 .4410特定区域特定区域.4611附则附则.47附录一:用词说明附录一:用词说明 .48附录二:名词解释附录二:名词解释 .49附录三:计算规则附录三:计算规则 .51附录四:建筑间距和离界距离图示附录四:建筑间距和

2、离界距离图示 .61附录五:佛山市单一重现期暴雨强度公式附录五:佛山市单一重现期暴雨强度公式.6601 总则1.1为科学编制城市规划,严格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制定本规定。1.2本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为依据,并结合佛山市城市发展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1.3在佛山市“1+2+5”组团的城区及其他镇中心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规定执行,其他区域参照执行。尚不具备实施条件的村庄和集镇,可按国家、广东省及佛山市有关村镇的相关规定执行。1.

3、4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佛山市有关规定的要求。22 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城市规划编制体系2.1佛山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规划内容和深度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 、 广东省“三规合一”工作指南等规定执行。规划编制应采用佛山市统一坐标系、1985 国家高程基准。图2.1 佛山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总体规划的编制2.2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可根据需要先组织编制城市概念规划。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为 1520 年;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 35 年。依据近期建设规划,可编制年度的规划实施方案,作为城市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的依据。

4、2.3佛山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域,应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组团分区规划,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强度分区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的配置等做出进一步的安排。详细规划的编制2.4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计划。城市新区、旧城改造区、特定区域、近期建设区以及备用土地、拟出让土地等城市建设重要控制区域,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中城市重点地区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前应先开展相关规划研究。2.5修建性详细规划应以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各项控制要求和规划条件为依据进行编制。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编制重要街区、重点景观区、广场、公园、重要交通枢佛山市城

5、市规划编制体系总体规划阶段详细规划阶段组团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规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建制镇总体规划3纽用地、城镇主要出入口、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其他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3 城乡用地城乡用地用地分类3.1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乡规划编制和城乡用地统计和管理工作。3.2佛山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市域内城乡用地共分为 2 大类、9 中类、14 小类;城市建设用地共分为 8 大类、35 中类、42 小类。3.3在佛山市进行规划编制及规划管理应符合表 3.3.1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3.3.2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的要求。表3

6、.3.1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类别代码大类中类小类类别名称内容与国土土地分类适应参 考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 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 采矿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等城乡居民点建设 用地城市、镇、乡、村庄建设用地H11城市建设用地城市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 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 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 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 地H12镇建设用地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H13乡建设用地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H1H14村庄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072 农村宅基地、104 农村道路、102 公路用 地区域交通设施 用地铁路

7、、公路、港口、机场和管道运输等 区域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 括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客货运站、 公路长途客货运站以及港口客运码头H21铁路用地铁路编组站、线路等用地101 铁路用地H22公路用地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及附属设 施用地102 公路用地H23港口用地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 区、辅助生产区等用地106 港口码头用地HH2H24机场用地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 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105 机场用地4类别代码类别名称内容与国土土地分类适应参 考大类中类小类 围用地H25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 输用地,地下管道运输规

8、定的地面控制 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107 管道运输用地H3区域公用设施用 地为区域服务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区域 性能源设施、水工设施、通信设施、广 播电视设施、殡葬设施、环卫设施、排 水设施等用地086 公共设施用地、095 殡葬用地特殊用地特殊性质的用地H41军事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不包括 部队家属生活区和军民共用设施等用地091 军事设施用地H4H42安保用地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设 施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用地093 监教场所用地H5采矿用地采矿、采石、采沙、盐田、砖瓦窑等地 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062 采矿用地H9其他建设用地除以上之外的建设用地,包

9、括边境口岸 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管理及服 务设施等用地088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非建设用地水域、农林用地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水域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沟渠、滩涂、 冰川及永久积雪E11自然水域河流、湖泊、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E12水库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不小于 10 万 m3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 面E1E13坑塘沟渠蓄水量小于 10 万 m3的坑塘水面和人工 修建用于引、排、灌的渠道111 河流水面、112 湖 泊水面、113 水库水面、 114 坑塘水面、115 沿 海滩涂、116 内陆滩涂、 117 沟渠、119 冰川及 永久积雪E2农林用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设施

10、农用 地、田坎、农村道路等用地01 耕地、02 园地、03 林地、041 天然牧草地、042 人工牧草地、122 设施农用地、123 田坎EE9其他非建设用地空闲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 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等用地043 其他草地、121 空 闲地、123 田坎、124 盐碱地、125 沼泽地、 126 沙地、127 裸地5表 3.3.2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类别代码大类中类小类类别名称内容与国土土地分类适 应参考居住用地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一类居住用地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1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 等用地071 城镇住宅用地R1R1

11、2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 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公用设施等用地, 不包括中小学用地071 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居住用地设施较齐全、环境良好,以多、中、高层住宅 为主的用地R2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含保障性住宅用地)及其附属 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071 城镇住宅用地R2R22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 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公用设施等用地, 不包括中小学用地071 城镇住宅用地三类居住用地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 陋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 住宅等用地R3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 等用地071 城镇住宅用地RR3R32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 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公用设施等用地, 不包括中小学用地071 城镇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 共服务设施用 地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 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A1行政办公用地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 其相关设施用地081 机关团体用地文化设施用地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A21图书展览用地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 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A2A22文化活动用地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园林工程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