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0MW级空冷供热机组集中制冷加热站整体式换热机组及附属设备经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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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方合同编号:买方合同编号:SG-2010-14SG-2010-14河河北北华华电电石石家家庄庄鹿鹿华华热热电电有有限限公公司司 2300MW2300MW 级空冷供热机组级空冷供热机组 集中制冷加热站整体式换热机组集中制冷加热站整体式换热机组 及附属设备及附属设备经 济 合 同合同买方: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合同买方: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合同卖方:辛集市益洁节能设备有限公司合同卖方:辛集市益洁节能设备有限公司20102010 年年 8 8 月月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 2300MW 级空冷供热机组集中制冷站设备经济合同- 1 -目目 录录第第 1 条条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2、.3第第 2 条条 供货范围供货范围.5第第 3 条条 合同价格合同价格.6第第 4 条条 付款付款.7第第 5 条条 交货和运输交货和运输 .7第第 6 条条 包装与标记包装与标记 .10第第 7 条条 技术服务和联络技术服务和联络.13第第 8 条条 质量监造与检验质量监造与检验.14第第 9 条条 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17第第 10 条条 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 .20第第 11 条条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20第第 12 条条 保险保险.22第第 13 条条 履约保函履约保函.22第第 14 条条 税费税费.23第第 15 条条 分包分包与外购与外购 .23第第 1

3、6 条条 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23第第 17 条条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24第第 18 条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争议的解决.25第第 19 条条 合同生效合同生效.25第第 20 条条 其他其他.26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 2300MW 级空冷供热机组集中制冷站设备经济合同- 2 -合同附件合同附件附件 1 技术规范附件 2 供货范围附件 3 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附件 4 交货进度附件 5 设备监造(检验) 、试验和验收附件 6 价格表附件 7 技术服务和联络附件 8 分包与外购附件 9 大部件情况附件 10 履约保函格式附件 11 廉政协议附件 12

4、 安全协议书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 2300MW 级空冷供热机组集中制冷站设备经济合同- 3 -第第 1 条条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1.1 定义除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名词具有如下含义: 1.1.1 “合同”指由合同条款、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所组 成的整体,包括双方根据合同规定不时所进行的修改和补充。1.1.2 “买方”是指【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 】,包括其法定的 承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1.1.3 “卖方”是指【辛集市益洁节能设备有限公司】,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 和经许可的受让人。1.1.4 “分包商”是指接受卖方根据本合同所进行的分包的其他法人及该法 人的

5、继任方和经许可的受让方。1.1.5 “合同总价”是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的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 方应支付给卖方的总费用,详见本合同第 4 条的规定。1.1.6 “合同设备”是指卖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 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消耗品和有关物品,如本合同附件所列示和规定。1.1.7 “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品备件和买 方根据实际运行要求所需的生产用备品备件,如本合同附件 所列示和规定。1.1.8 “技术资料”是指与合同设备、部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 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技术指导和运行维护等文件(包括图纸、 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6、各种电子版文档等)。1.1.9 “技术服务”是指由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部件的设计、监造、 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有关的技术指 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1.1.10 “监造”是指在合同设备、部件的制造过程中,由买方委托有资质的 监造单位派出代表对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部件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 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此种质量监造不解除卖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 任。1.1.11 “监造代表”由买方委托的有监造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的对合同设备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 2300MW 级空冷供热机组集中制冷站设备经济合同- 4 -进行监造的人员。

7、1.1.12 “试运行”是指单机、整机或各系统和/或设备在调试和电厂试运行 阶段进行的运行。1.1.13 “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合同设备是否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保 证值而进行的试验。1.1.14 “可靠性运行试验”是指为检验机组连续满负荷连续运行能力的可靠 性而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的试验。1.1.15 “初步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合同附件规 定的保证值后,买方对每套合同设备的验收。1.1.16 “最终验收”是指买方在质保期满后对合同设备的验收。1.1.17 “机组”是指由合同设备和其他相关设备与设施所组成的一套功能完 整的设备。1.1.18 “电厂”是指【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

8、热电有限公司】。1.1.19 “现场”是指【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 2300MW 级空冷供热机组工程施工现场】工地。1.1.20 “最后一批货物”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某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 货物总价值达到合同设备价格 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设备不影响合同设 备的安装、调试和性能验收试验。1.1.21 “设备缺陷”是指卖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 (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原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 标准要求的情形。1.1.22 “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与项 目或服务有关的省、市地方性法规及有关政府部门颁布的政策、规定、

9、命令等 所有有效的、并对项目产生或可能产生影响的规范性文件。1.1.23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数据交 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24 “元”指合同中作为货币单位的人民币元。1.2 解释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 2300MW 级空冷供热机组集中制冷站设备经济合同- 5 -1.2.1 本合同用中文拟定,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有关技术规范、 标准、图纸等允许使用其他语言。1.2.2 合同中提及的“包括”一词不具有限制性含义。1.2.3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天)、月、年均为公历日、 月、年。1.3 文件优先顺序组

10、成合同的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 合同条款及双方根据合同规定不时所进行的修改和补充; (2) 合同附件;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澄清文件 (5) 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不同文件之间有矛盾时,以所列顺序在前 的为准,同一顺序的则以时间在后的为准。某一合同组成文件本身存在含糊不 清或不相一致的情形时,双方应从合同目的实现的角度协商解决,但不应对工 程进度造成不利影响。经协商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第 17 条的规定 提交争议解决。1.4 通知一方根据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包括批准、证明、同意、确定和 请求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应由专人送交或通过快递、传真、电子邮件方式 发送。由专人送交时,以对方签收之日为通知的收到日期;通过快递方式递送 的,以该通知交给快递服务公司后的第【3】天视为通知的收到日期;通过传真 方式发送的, 以该通知发出后的第 2 天为通知的收到日期;以电子邮件方式发 送的,以邮件发出后的第 2 天为通知的收到日期。所有通知应按合同所述的地址发给对方,任何一方不得无理扣押或拖延。 如果一方通知了另外地址,则随后的通知应按新址发送。第第 2 条条 供货范围供货范围2.1 卖方根据合同供应的合同设备、部件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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