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田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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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巨田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托管协议 巨田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托管协议 巨田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巨田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托管协议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名称: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名称: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光大银行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光大银行 1巨田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托管协议 巨田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托管协议 目目 录录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4-3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4-3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4-5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4-5 三、基

2、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4-6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4-6 四、基金财产保管.4-8 四、基金财产保管.4-8 五、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4-11 五、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4-11 六、交易安排.4-13 六、交易安排.4-13 七、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4-15 七、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4-15 八、基金收益分配.4-19 八、基金收益分配.4-19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4-20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4-20 十、基金信息披露.4-21 十、基金信息披露.4-21 十一、基金有关文件

3、和档案的保存.4-22 十一、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4-22 十二、基金托管人报告.4-23 十二、基金托管人报告.4-23 十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4-24 十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4-24 十四、基金的费用.4-26 十四、基金的费用.4-26 十五、禁止行为.4-28 十五、禁止行为.4-28 十六、违约责任.4-29 十六、违约责任.4-29 十七、争议的处理和适用法律.4-31 十七、争议的处理和适用法律.4-31 十八、托管协议的效力.4-32 十八、托管协议的效力.4-32 十九、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4-33 十九、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4-33 二

4、十、其他事项.4-34 二十、其他事项.4-34 2巨田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托管协议 巨田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托管协议 巨田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巨田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鉴于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拟募集巨田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鉴于中国光大银行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巨田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光大银行拟

5、担任巨田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巨田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巨田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的释义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 5020 号证券大厦 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 5020 号证券大厦 4 层 邮政编码:518033 法定

6、代表人:王一楠 成立时间:2003 年 3 月 3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 亿元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33 号 3巨田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托管协议 巨田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托管协议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50 年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和发起设立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邮政编码:100045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成立时间:1992 年 8 月 18 日 注册资本: 82.1

7、7 亿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批准设立文号:国函19927 号 组织形式: 股份制商业银行 营业期限: 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4巨田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托管协议 巨田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托管协议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二、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8、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巨田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基金财产的保管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5巨田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托管协议 巨田资源优选混合型

9、证券投资基金(LOF) 托管协议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1、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帐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或有关基金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过失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二)基金管理人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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