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农业承包合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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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址:http:/ - 当前页码:1法邦网法律法规, 1949年至今50万条法律法规供您免费查询和下载 http:/杭州市农业承包合同条例杭州市农业承包合同条例来源:法邦网法律法规频道来源:法邦网法律法规频道【颁布部门】杭州市人大(含常委会)【颁布时间】1992-01-18【实施时间】1992-01-18【时 效 性】有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稳定农村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 营体制,积极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保护农业承包合同 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业承

2、包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是指乡村集体经济 组织与其成员之间为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种植业、养殖业生产经营 活动,以承包的方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而订立的协议。第三条承包合同实行分级管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村经济综合行 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承包合同的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农业 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承包合同的管理工作。市、县(市、区)设立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承包合 同纠纷的仲裁。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设在同级人民政府农村经济综合行政管 理部门内。网址:http:/ - 当前页码:2法邦网法律法规, 1949年至今50万条法律法规供您

3、免费查询和下载 http:/第四条承包合同的发包方是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是具有相应承包经营 能力的专业队(组)、联户、农户、社员个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力承包的,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单位或人员也可以承 包。第五条订立承包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集体经济组织的 章程,接受国家计划指导,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兼顾和协商一致的原 则,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六条依照法律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以及属 于国家所有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发包、承包后所有权不变。第七条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 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

4、或解除合同。第八条承包合同的发包项目、期限、指标和方式等,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 会议讨论决定。第九条发包方在承包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有权检查承包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发包方应当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条件和服务,保障承包 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第十条承包方对承包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享有承包合同规定的经营权和收 益权。承包方必须完成承包合同规定的生产任务,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税款,按照承 包合同规定出售农产品,向发包方交纳承包金或农产品。承包方对所承包的土地和其他和平资料不得出卖、出租、抵押,不得擅自转 包、转让,不得毁坏、抛荒,不得改变承包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得进行破坏性、网址:http:/

5、- 当前页码:3法邦网法律法规, 1949年至今50万条法律法规供您免费查询和下载 http:/掠夺性经营。第二章农业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第十一条签订承包合同,应经双方当事人依法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由 双方当事人签字,发包方加盖公章。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 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二条承包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一)承包经营的项目及位置、数量和质量;(二)承包合同履行的地点、方式和起止日期;(三)发包方应提供的农用生产资料、生产资金、服务项目,以及由此收取 的费用;(四)承包产量、收入等任务指标;(五)对承包方利用、改良、保护承包的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的责任和奖罚 规

6、定;(六)收益的分配办法,包括承包方向发包方交纳的实物或承包金的数量;(七)承包方应完成的农副产品定购任务;(八)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承包合同不得履行的处理办法;(九)违约责任;(十)仲裁及其他争议处理办法;网址:http:/ - 当前页码:4法邦网法律法规, 1949年至今50万条法律法规供您免费查询和下载 http:/(十一)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条款。第十三条承包合同签订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要求鉴证的,应当向乡(镇 )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申请鉴证。其中,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包方 的,应当向县(市、区)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申请鉴证。第十四条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单位或人员承包时,承包

7、者必须持有身份证明 和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并须有相当的财产作抵押或由有相应经 济实力的单位、农户或个人担保,担保人在约定的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第十五条在承包期内,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承包合同的部分或全部 权利和义务转包给第三者,仍由原承包者履行合同;也可以将承包合同的权利、 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者,由第三者履行合同,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终止合同关系。承包方将承包合同转让或转包给第三者时,不得擅自改变原承包合同的生产 、经营等内容,否则,转让或转包无效。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承包合同:(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二)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三)违

8、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和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决议的;(四)采取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签订的;(五)承包方擅自转让、转包承包合同以及转包渔利的;(六)发包方无权发包的。网址:http:/ - 当前页码:5法邦网法律法规, 1949年至今50万条法律法规供您免费查询和下载 http:/第十七条无效的承包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就不受法律保护。确认承包合同 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无效承包合同由市、县(市、区)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确认。第十八条承包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收益应返还 给对方;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由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

9、各自承担 相应的责任。发包方与承包方恶意串通,实施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造 成经济损失的,应当由双方负责赔偿,并追缴双方取得的财物,收归国家、集体 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第三章农业承包合同的变更和和解除第十九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一)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且不因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而损害国家、 集体利益的;(二)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承包合同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的;(三)承包经营的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四)签订承包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税收、价格等发生变化,致使当事 人一方利益受到较大损失的;(五)承包方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经发包方劝阻无效的;(

10、六)由于一方违约,致使承包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网址:http:/ - 当前页码:6法邦网法律法规, 1949年至今50万条法律法规供您免费查询和下载 http:/(七)承包荒山、疏林山地未开发经营已满年,承包菜地抛荒满季,其 包其他耕地、水面抛荒满年以上的;(八)承包方丧失承包经营能力或者转营他业后无力继续经营的;(九)承包合同显失公平的。第二十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应当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 对方;对方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天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 同意。双方当事人就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达成协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 协议书上签字盖章,报乡(镇)农业

11、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备案;协议未达成之前 ,原承包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改变。第二十一条因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致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 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为实施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产业结构,需要调整承包者所承包的 土地或者因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为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确需变更 承包经营方式时,发包方应当提请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因前款原因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发包方应当对承包方在原承包项目上的 基本建设和所增设备、设施的投资、投工给予补偿;对承包方的经济损失给予赔 偿;对需要另行安排的劳动力给予合理安排。第四章违反农业承包合同的责任第二十三条

12、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承包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 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 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网址:http:/ - 当前页码:7法邦网法律法规, 1949年至今50万条法律法规供您免费查询和下载 http:/第二十四条由于上级领导机关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过错,造成承包合同不 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当 先由违约方按规定向对方偿付违约金或赔偿金,再由应负责任的上级领导机关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处理。第二十五条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承包合同时,应及时通 知对方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

13、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经双方协调一致或取 得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确认后,允许其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 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六条当事人一方违反承包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在 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应按当年承包金总额的支付。违约金不 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超过违约金的部分。对方 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第二十七条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明确责任后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 处理。第五章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处理第二十八条承包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及时协调解决。协调不成时 ,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所在乡(镇)农

14、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 时,可以根据合同规定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 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九条调解达成协议的,由负责调解的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制作调 解书,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作出裁决的,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应当制作仲 裁决定书。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 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 ,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网址:http:/ - 当前页码:8法邦网法律法规, 1949年至今50万条法律法规供您免费查询和下载 http:/第三十条当事人向农业承

15、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应从其知道权利被 侵害之日起年内提出,超过期限的,一般不予受理。第三十一条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在受理直接影响当前生产 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时,可以裁定先行恢复生产,然后解决纠纷。第六章农业承包合同的管理第三十二条各级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承包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建 立必要的管理制度,检查承包合同的执行情况。第三十三条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一)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指导承包合同的签订;(二)根据当事人的要求进行承包合同的鉴证;(三)建立健全承包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四)监督承包合同的履行;(五)依法调解承包合同纠纷;(六)帮助发包方建立健全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管理制度。第三十四条县(市、区)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一)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指导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 员会的工作;网址:http:/ - 当前页码:9法邦网法律法规, 1949年至今50万条法律法规供您免费查询和下载 http:/(二)对乡(镇)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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