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库[2015]111号 关于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适用等问题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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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禾国财政部办公厅财办库2015111号关于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适用等问题的函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政府采购项目可否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请示(晋财购20151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此类项目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无需获得设区的市、1自治)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也不用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

2、指定媒体上公示。对于此类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做好协商情况记录对于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要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采购、财务和业务部门(岗位)责任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依法选择适用的采购方式防止随意采用和滥用采购方式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党中央有关部门财务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财务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高法院行装局高检院计财局各民主党派中央财务部门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办公厅2015年6月2日印发2 露露露露露镶霹罐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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