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会计证财经法规快记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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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2009 年会计证财经法规快记表格年会计证财经法规快记表格本文由 vv00v8 贡献doc 文档可能在 WAP 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 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第一章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内容 制定主体 会计 法律 会计 行政 法规 国家 统一 的会 计制 度 地方 性会 计法 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委会 国务院制定并发布 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 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 内容会计法律制度备注 法律制度体系的最高层次 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 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2000.7.1 起发生法律效力 如: 会计部门规章:国务院财政部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2、自 2007 会计规范性文件: 年 1 月 1 日起在上市公司施 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行会计准则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省、自治区、直辖市、 实行计划单列市、经济 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 其常委会如: 湖北省代理记账管理 实施办法等关于会计核算、监督、 机构 和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 的制度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包括四方面内容: 1、明确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2、明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3、明确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及范围 4、明确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内容 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部门 会计工作管理部门 “统一领导,分级 管理”原则 财政部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审计、税务、

3、人民银行、 证券监管、保险监管 管理会计工作的区域 全国 本行政区域内 依法定职责, 对有关单位的会计 资料实施监督检查二、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特殊要求行业 军队 国务院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制定并公布,各地方、部门不得自搞一套,自行其事 财政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门 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方法,报财政部审批 审批 有关部门 解放军后勤总部制定,报财政部备案 备案三、会计人员的管理 职位 总会计师(行政领导成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 任职条件 必须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 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 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 术职

4、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或第三节会计核算 生成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违法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的区别项目 伪造 (从无到有) 变造 (一种情况变为另一 种情况)内容 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账簿 和其他会计资料 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 即篡改事实使用会计记录文字和记账本位币 项目 会计记录文字 要求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民族自治地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可以同时使用一 种外国文字 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为记账本 位币

5、,但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折算为人民币记账本位币会计凭证的书写要求 要求 小写 所有以元为单位的小写数字,除表示单位外 1.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 和分位可写”00”,或” ;2.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数字前面应写人民币符号 “¥”数字前有 , “¥” 数字与前面的“¥”或“人 的,后面不再写“元”字 民币”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大写 大小写之间 的转换 数字前面应填写“人民币”三字 一律用正楷或行书 正楷或行书书写 正楷或行书 1.字中间有“0”时,大写要写“零”2.小写数字中间有几个“0”时,大写中 可以只写一个“零”;3.小写数字元位是“0”,或数字中间连续有几

6、个“0”, 但角位不是“0”时,大写金额可只写一个“零”,也可不写“零”字会计凭证的保管要求 第四节会计监督 会计 监督 体系会计监督 主体对象内容监督主体 的职权单位 内部 监督各单位的会 计机构会计 人员本单位的 经济活动 (筹资、投 资、采购、 生产和销 售等)1 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会计事项,有权拒 拒 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职权予以纠正; 绝办理 职权予以纠正 2 发生账簿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 相符的,按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及 时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 应当立即向 单位负责人报告,请示查明原因,作出 处理. 1.是否依法设账 2.会计资料是否真实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7、 4.会计工作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对有违法会 计行为的单 位和个人实 施行政处罚政府 监督县级以上 财政部门 注册会计师 及其所在的 事务所各单位的 会计行为社会 监督会计责任:是被审单位 被审单位建立内控,保护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 被审单位 资产的安全完整等 审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对委托人和被审单位应尽的义务.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不能相互替代、减轻和免除. 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会计机构的设置 设置情况 单独设置 会计机构 不单独 设置机构 代理记账 单位具体情况 取决因素 实行独立核算的大、中型企业 企业;财务收支较大、 企业 会计业务员较多的行政单位、

8、 行政单位、 行政单位 社会团体和其他组 1单位规模 规模的 规模 织应单独设置会计机构 大小 2.经济业务 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 应在有关机构 和财务收去的繁 繁 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简;3.经营管理的 要求. 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 应当 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单位内 设置单位内 不设置第六节法律责任 二、违反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不构成犯罪的 1、对单位:处 3 千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对直接责任人:处 2 千以上 2 万以下罚款; 2、属国家工作人员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 分 1、单位:处 5 千以上十万

9、以下罚款 直接责任人:处 3 千以上 5 万以下罚款 2、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 政处分 会计人 员违法 的,由县 以上财 政部门 吊销从 业资格 证书构成 犯罪 的除下各行所列违法行为之外 的违法行为 伪造、变造会计资料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 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 处 5 千以上 5 万以下罚款 变造会计资料或隐匿、故意 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销毁会计资料 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打击 报复 其他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 私舞弊或泄露国家、商业秘 密等) 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会计人员,应当恢

10、复名誉和 原有职务、级别依法 追究 刑事 责任刑事责任:1 三年以下 2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3 五年以下 4 五年以 上十年以下(具体情况见书 62 页) 行政处分(将检举材料转达给被检举单位和个人的) 行政处分(将检举材料转达给被检举单位和个人的)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一、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与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比较 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银行不垫款的原则 二、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票据无效的情况 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 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 未使用 银行不予受理的情况 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 统一规定格式的

11、结算凭证 未使用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个基本户的原则 自主选择原则 为存款人保密原则 依法开立和使用银行结算账户原则更改票据 票据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 票据 名称 票据金额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二者不一致 票据金额更改结算凭证 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 结算凭证 人名称 结算凭证金额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二者不一 结算凭证金额 致1 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2 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 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银行汇票:1 银行汇票未填写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 行不予受理 2 汇票持

12、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出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 一联,银行不予受理 3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 1 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 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 注:邮政储蓄机构办理 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纳入个人银行 纳入个人银行结算管理; 邮政储蓄机构办理 纳入个人银行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 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个体工商户 纳入单位银行 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类 名称 基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 款账户用途 办理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奖金和 现金的支取 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

13、内使用而 开立的结算账户 (最长不超过 2 年) 对于有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 和使用而开立的结算账户 (用途详见书 75 页) 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户 开户行以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该账 户对于现金只收不取开立程序 开户行审查、 相关资料报送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人行核准,开户行开户预算单位专用 其他专用一般存款账户程序同上, 但银行办理开户 手续后, 开户之日起 5 个工 作日报人行当地分支行备 案二、个人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达账收付和现金支取,储蓄账户仅限于 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 储蓄账户仅限于 不得办理转 账结算。 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

14、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 账结算 (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 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第三节票据结算 一、票据分类:广义: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狭义:仅指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票据种类(狭义) 名 分类 称 银行 汇 汇票 票 商业 汇票 现金 支票 支转账 票 支票 普通 支票 本票 提示付 款期 银行汇 票为自 出票日 起 1 个 月 绝对记载事项 1 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 2 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 确定 承诺 的金额 4 付款人名称 5 收 款人名称 6 出票日期 7 票 据签章 1 表明支票的字样 2 无条

15、 件支付的委托 3 确定的金 委托 额 4 付款人名称 5 出票日 期 6 票据签章 使用区域 单位和个人在同 城、异地或统一票 据交换区域的各种 款项结算 背书 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 票不得背书转让出票之 日起 10 日单位和个人在同一 票据交换区域的各 种款项结算支票在其票据交换区域 内可以背书转让,但用于 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 书转让出票之日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起 20 日结算第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税务管理 税务管理内容:主要包括税务登记管理、发票管理、账簿凭证管理和纳税申报管理等几个部分内容。 一、税务登记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

16、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相关内容对比 项 对象/范围 目 1 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 经营的 纳税人。含企业及其在外设立的 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场所、 机构 场所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事 事 业单位。 业单位。 2 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其他纳税 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 应税行为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 车船税的外。 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性 改变 质或经济类型、住所和经营地点、生产经营或经营方式;增减注册 资金;改变 改变隶属关系、生产经营 改变 期限、银行账号、生产经营权属 及其他税务登记内容 1 因经营期限届满而自动解散 2 由 于改组、分立、合并等原因而被 撤销 3 企业资不抵债而破产 4 住 所、经营地址迁移而涉及改变原 主管税务机关 5 被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6 依法终止履 行纳税义务的其他情形 时间要求 1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 日内,向生产、 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 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 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 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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