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2018年扶持农业水利发展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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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 镇镇 20182018 年扶持农业水利发展年扶持农业水利发展 若若 干干 政政 策策一、种植业1、保障粮食生产,扩大旱粮面积。对种植早稻 50 亩(含)以上的本镇户籍种粮农民以及在本镇建有烘干或育秧中心的非本镇户籍种粮大户且稻谷交售粮食收且稻谷交售粮食收储储公司公司 400 公斤公斤亩亩以上的,凭交售以上的,凭交售单单给予 100 元/亩补助。对种植大小麦、油菜 20 亩(含)以上的农户,给予 50 元/亩补助;对得到上级认定的旱粮生产基地(冬闲水田和旱地连片 100 亩以上)或或种植玉米、番薯、种植玉米、番薯、马铃马铃薯、大豆、蚕豆、豌豆、薯、大豆、蚕豆、豌豆、杂杂豆、高粱、豆、高

2、粱、荞荞麦等旱粮作物麦等旱粮作物 50 亩亩(含)以上的(含)以上的农户农户,给予 50 元/亩补助。对对种植水稻种植水稻 50 亩亩以上的以上的户户,由,由镇组织镇组织人人员员开展开展 GPS 实实量,量,发现发现弄虚作假、虚弄虚作假、虚报报面面积积的按有关的按有关规规定定处处理。理。2、鼓励培植水稻等粮食作物优质高产示范基地。对引进新品种,采用新技术,连片种植面积在 100 亩以上,并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且获得当年 XX 市级以上高产创建第一名的奖 3000 元,第二名的奖 2000 元,第三名的奖 1000 元。3、推进山林地综合开发。农民、农业企业或合作社在山林地(低丘缓坡改造除外)

3、连片新开发优质水果基地,面积在100 亩(含)以上的给予奖 500 元/亩,50 亩(含)以上至 100 亩以下的,给予奖 300 元/亩。4、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本本镇户镇户籍的种粮籍的种粮规规模模户户( (单单季季50 亩亩及以上),及以上),按照XX 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购购置享受国家置享受国家农农机机补贴补贴的的农业农业机械价机械价值值在在 10 万元(含)以上的万元(含)以上的补补助助 0.6 万元万元/台;台;3 万元(含)以上万元(含)以上 10 万以下的,万以下的,补补助助 0.3 万万元元/台。台。5、被上级认定为蔬菜基地,且种植面积 30 亩以上的蔬菜基地,在上级补助

4、的基础上,镇再给每个基地一次性补助2000 元。6、被上级和镇认定为“肥药双控”示范区的,在上级补助的基础上,镇再给每个基地一次性补助 5000 元。二、特色农业1、新建成各类现代农业项目基地,由市农林局审批同意立项,并经市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每个基地奖 1 万元。2、农产品生产单位参加 XX 市级以上各类展销会、博览会,给予摊位费自负部分的 50补助,获得省级农(森)博会金奖的,奖励 0.5 万元。3、鼓励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农业龙头企业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地区级的,一次性分一次性分别奖别奖 5 万元、万元、2 万元、万元、1 万元。通万元。通过过复复评评的一次性分的一次性分别奖别奖 0.5

5、 万元、万元、0.3 万元、万元、0.2 万元。万元。三、效益和品牌农业1、对获得农业部有机食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无公害产(地)品认证的,每只农产品一次性分别奖 3 万元、1.5 万元、0.5 万元;通过企业产品 SC 认证的,每只农产品一次性给予奖 2 万元。2、凡当年农产品注册商标的,每只奖注册费 0.2 万元。3、凡获得地国家级、省级、地区级优质农产品称号的,分别奖人民币 2 万元、1 万元、0.3 万元;凡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地区级著名商标的,奖人民币 5 万元、1.5 万元、0.5 万元。四、政策性农业保险凡符合政策性农业保险规定要求且参加保险的,根据投保人(种、养殖户)实际支付保

6、费总额的个人负担部分,凭发票给予水稻100、其它种类50的补贴。五、养殖业加强动物防疫。对上级规定的强制防免疫病,防免疫经费全额由镇政府负担;对发生防疫反应导致动物死亡的,镇政府给予损失部分的 80%补助;对落实强制扑杀措施的动物,镇政府给予损失部分的 40%补助。六、水利设施建设1、凡是经市水利局审批同意立项的水利工程项目,镇政府按以下标准补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市里负担工程总额的 60%,镇负担 24,村负担 16%(太湖区块项目:市里负担 70%、镇负担 21、村负担 9%);溪堤整治项目,镇政府补助总工程额的 15;河道整治项目,按照市实际补助金额的50补助;镇村级河道疏浚项目,以村为

7、建设主体,按市水利局验收的疏浚泥方量,市里补助 9 元/m3,镇补助 9 元/m3。2、对台损溪堤修复和涉及到多个村共同受益的小农水修复项目,分别按实际修复工程总额的 30%比例进行补助。对粮食功能区范围内的农田基础设施修复项目:一般性维修的,在市补管护经费中列支,当年不足支付的在下年度市补经费中列支;专项维修的,要以项目形式报市农林、财政两局,所需资金由上级财政补助 60%,所在村配套 40%。七、规范奖励和补助程序单位或个人申请奖励,应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本通知规定的奖励,上级主管部门对立项、审批和验收有要求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未规定的,按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对保险补贴、市级有关部门文件明确规定的项目和虽无文件但补助金额在 1 万元以下凭票据和其他书面凭证即可认定真实性的项目,由农办审核。其他补助均由农办牵头,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地踏看验收后,根据有关票据、合同及其他书面资料共同提出审核意见。上述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奖,涉及到二项或二项以上奖补政策的按最高项奖补;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取消一切奖励、补助;凡与本文件不相符的一律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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