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罚款日期整理和罚款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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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经法规罚款整理一、违反会计制度规定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 3000 元以上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 2000 元以上元以上 2 万元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下的罚款。二、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1应承担的刑事责任1)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惊醒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

2、10%以上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 30%以上,处处 3 年以上年以上 7 年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处罚金。3) 公司向股东胡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单处 2 万元万元以上以上 20 万元万元以下罚金。以下罚金。4)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

3、,处 5 年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期徒刑或者拘役。上述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本罪的,处处 5 年以上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并处罚金。2.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在予以通报通报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单位并处 5000 元以上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 3000 元以上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二、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

4、的法律责任:纳税人采取隐匿或者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的手段,补缴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以上不满 30%并且偷税数额在并且偷税数额在 1 万元以上不满万元以上不满 10 万元的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 3 年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 倍以上倍以上 5 倍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 30%以上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在 10 万元以上的万元以上的,处 3 年以上年以上 7 年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 1 倍以上倍以上 5 倍倍以下罚金。三、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以及

5、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视违法行为情节的轻重,对违法行为人处以 5000 元以上元以上 5 万元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商业银行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有权责令限期改 正,商业银行有违法所得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 1 倍以上倍以上 5 倍倍以下的罚款;商业银行没有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 10 万元以上万元以上 50 万元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

6、,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对于经核准上市交易的证券,其发行人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对于经核准上市交易的证券,其发行人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发行人处以 3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 60 万元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警告,并处以 3 万元以万元以上上 30 万元以下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7、责任。发行人未按期公告其上市文件或者报送有关报告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发行人处以发行人处以 5万元以上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万元以下罚款。六、保险公司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 1 万元以上万元以上 10 万元万元以下的罚款。保险公司向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保险公司向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文件和资料,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 10 万元以上万元以上 50 万元万元以下的罚款。七、七、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以及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

8、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处以 2000 元以下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处以 2000 元元以上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万元以下罚款。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补缴或者少缴应纳税额,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补缴或者少缴应纳税额,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偷税数额不满 1 万元或者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不到 10%的,由税

9、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并处以偷税数额 50%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八、存款人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1.违反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违反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对于上述非经营性的存款非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警告并处以 1000 元罚款元罚款;对于经营性的存款人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警告并处以1 万元以上万元以上 3 万元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从基本存款帐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存

10、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对于上述非经营性的存款人非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警告并处以 1000 元罚款元罚款;对于经营性的存款人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警告并处以5000 元以上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万元以下罚款。3.存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给予警告并处以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0 元的罚款元的罚款。4.存款人违反规定,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的,非经营性的存款人非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 元元罚款;对于经营性的存款人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警告并处以 1 万元

11、以上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银行及其有关人员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1.违反本办法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明知或者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有上述行为的,给予警告警告,并处以 5 万元以上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万元以下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责令该银行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经融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提供虚假开户申请资料欺骗中国人民银行许可

12、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开立或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按本办法规定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予以登记、签章或通知相关银行;违反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结算;为储蓄账户办理转账结算;违反规定为存款人支付现金或办理现金存入;超过期限胡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有上述行为的,给予警告警告,并处以 5000 以上以上 3 万元以下万元以下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13、事责任。十、违反税务登记规定的法律责任:纳税人为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000 元以下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处 2000 元以上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处 2000 以上以上 1 万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 万元以上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万元以下罚款。十一、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法律责任:对未按规定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发票及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

14、法所得,可以并处并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分别处罚。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书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 1 倍以下的罚款倍以下的罚款。十二、违反纳税申报规定的法律责任: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处 2000 元以下元以下的罚款;

15、情节严重的,可以处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 2000 元以上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财经法规时间整理财经法规时间整理一、一、24 小时小时 (1)会计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 24 小时。 (2)出口货物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 24 小时以前,纳税申报。 二、二、3 日日 (1)托收承付的承付期 验单付款为 3 天。 (2)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 3 日内,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 诉讼)。 (3)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后,方可适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三、三、7 日日 (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

16、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的 7 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 报。 (2)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应当在次月的 7 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 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四、四、10 日日 (1)托收承付的承付期 验货付款为 10 天。 (2)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 10 日内提示付款。 五、五、15 日日 (1)纳税人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 15 日内,将其全部账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 (2)纳税人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 15 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 (3)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15 日内,按规定设置帐簿。 (4)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 15 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 关备案。 (5)纳税保证人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纳税通知书之日起 15 日内履行保证责任,缴纳税款、滞纳金。 (6)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中了之日起 15 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 税款。 (7)当事人不服诉讼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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