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师考试必读: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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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考试教材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考试教材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文件汇编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文件汇编(20082008 年)年)目 录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法律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37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4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4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53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62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68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69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7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76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86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

2、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92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94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97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标准规范标准规范.12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12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条文说明.137第五部分第五部分 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147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的通知.148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的通知.169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法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 年 11 月 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7 年 1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1 号发布 自 1998 年 3 月 1 日起

3、施行)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第四条 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第五条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

4、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第二章第二章 建筑许可建筑许可第一节第一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需

5、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6、。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开工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第二节第二节 从业资格从业资格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的其它条件。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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