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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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二章第二章 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学习和讨论,要求学生掌握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认识到公 务员的义务和权利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对公务员实行法制管理的基 本依据和重要内容。教学重点:公务员义务和权利的概念;公务员权利和义务的基本特点;公务员义务 的基本内容;公务员权利的基本内容。 教学内容:第一节 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基本涵义 一、公务员义务和权利的涵义一、公务员义务和权利的涵义 所谓公务员的义务,就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 为的约束和强制。其涵义是:第一、国家规定公务员的义务,是为了保证公务员能在 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准

2、确行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第二,公务员义务的基本内容, 就是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的行为,即具有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 第三,这种义务是对公务员的约束。公务员是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 因而总是掌握有一定的权力,对其权力如不加以义务的约束,就有可能滥用权力,而 且,法律还规定强制性条款,公务员不履行义务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所谓公务员的权利,就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执行国家公 务的过程中,可以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作出某种行为或抑止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 障。其含义是:第一,国家规定公务员的权利,是为了使公务员更有效地行使职权, 执行国家公务。第二,公务员权

3、利的具体内容,就是公务员本人可以作出一定的行为, 可以要求他人作出一定的行为或抑止一定的行为。第三,公务员权利的具体内容,是 由国家法律规定或认可的,而且公务员权利的行使,是由国家法律加以保障的。第四, 对公务员来说,大部分权利是可选择性权利,公务员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但有些 权利是公务员在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时必须具有的,不行使这种权利, 就不能有效地履行其职责,而且,有些权利本身同也是义务,公务员更应该认真履行, 不得放弃。二、公务员义务权利的产生二、公务员义务权利的产生 公务员在法律上的义务权利关系就是公务员法律关系,公务员法律关系产生之时 就是公务员义务权利产生之时。但是,

4、公务员法律关系的产生并不是随意的,其存在 总是以其相应的某种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即必须有有关公务员的法律规范存在, 没有这种法律规范,公务员法律关系就不能产生。但是,有了公务员法律规范这个前 提,并不意味着具体的公务员法律关系就会自动出现。公务员义务权利的产生,是指公务员法规所规定的基本的义务和权利的产生,并 不包括公务员由于某种原因如晋升、降职、撤职产生的在基本义务权利之外 的某些新的义务权利。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构成了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是公务员法律关系不可 缺少的基本要素。授予法律上的权利,设定法律上的义务,是法律实现对社会关系调 整的特有方式。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存在,就在于这种法律

5、关系具有法律所规定的公务 员与政府之间在法律上的义务和权利关系,尽管这种义务权利关系主要是以法律规定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为形式而出现的。公务员法律关系的产生是公务员义务权利产生的根据,公务员的义务权利一经产2生,就成为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三、规定公务员义务权利的意义三、规定公务员义务权利的意义 (一)我国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规定,是总结、概括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经验,借鉴 吸收国外有益经验的结果。 (二)我国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规定,有利于推进国家的民主和法制建设。 (三)对公务员义务的设定,是公务员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有效约束。(四)对公务员权利的确认,是公务员行使行政职权,执行国

6、家公务的有效保障。 (五)对公务员义务权利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的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使他们 依法享有权利,自觉地履行义务。 (六)我国公务员义务权利的规定,有利于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第二节 公务员义务的基本内容一、公务员义务的分类一、公务员义务的分类公务员的义务,也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依据公务员履行义务的期间不同, 可分为公务员在职期间的义务和公务员退出公务员系统后的义务;依据义务的履行方 式不同,可分为作为的义务和不作为的义务;依据义务的内容不同,可分为政治要求、 服务规则。(一)根据义务履行期间的分类 1公务员在职期间的义务 所谓公务员在职期间的义务,就是指公务员在进入公务员系

7、统后到退出公务员系 统时这个期间内必须履行的各种义务。 公务员在职期间的义务是公务员进入公务员系统,产生公务员法律关系后的必然 结果,因为,权利和义务构成了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和内容。公务员在职期间的义务 是公务员义务的主体。公务员在职期间的义务,既是公务员所享有权利的必然对应物, 享有权利必然承担义务;又是公务员执行公务所必需的,这种规范性要求通常以义务 的形式出现。 2退出公务员系统后的义务 所谓退出公务员系统后的义务,是指公务员由于各种原因脱离公务员系统,解除 公务员法律关系后依法应该履行的义务。这些原因主要是能够引起公务员法律关系消 灭的法律事实。如公务员的辞职(仅指辞去公务员职务)、辞

8、退、退休等。公务员退出公务员系统后必须履行的义务,有些是在职期间义务的延续,有些则 是在职期间义务的派生。不管是延续的义务还是派生的义务,其履行都有重要的意义。 公务员在职期间,掌握有一定的权力,形成了各种社会关系,有一定的人际网络。这 种权力的惯性、社会关系和人际网络一经形成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一定的渗透性。 因此,对公务员退出公务员系统后一定时期的行为依然必须有法律的规范性约束,即 公务员依然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公务员退出公务员系统后的义务,属于在职期间义 务的延续。 (二)根据义务履行方式的分类1作为的义务 所谓作为的义务,就是以命令性法律规范设定的公务员必须作一定行为的义务。 如果违反

9、法律规定,不作这种行为,就应承担某种否定性法律后果。公务员的义务, 绝大部分都是作为的义务。用命令性法律规范规定公务员的作为义务,使公务员能明3确了解什么是自己必须做的,以规范自己的行为,更好地执行公务。法律规范这种确 定的指引作用在于防止公务员作出违反法律指引的行为。 2不作为的义务所谓不作为的义务,就是以禁止性法律规范规定的公务员不得作一定行为的义务。 如果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作了这些行为,就会有否定性法律后果加诸于他。公务 员只要不作出法律规范禁止的行为,此种法律规范就获致实现。公务员的义务,有一 部分是通过禁止性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作为义务来实现的,这样的法律规范使公务员对 于自己不能作

10、的行为,一目了然,自觉地不作这种行为,并积极地抵制这种行为,使 公务的履行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得以实现。(三)根据义务内容的分类 1政治要求所谓政治要求,就是对公务员政治方面的严格要求。这是任何性质的国家都有的 对公务员的起码要求。如果没有对公务员的这些起码要求,公务员就失去了其存在的 依据,不成其为公务员了。 2服务规则 所谓服务规则,就是公务员在执行公务,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循的标准。这个标准 既是政府对公务员在工作方面的要求,也是衡量公务员工作好坏的评价尺度。用法律 设定公务员的服务规则,一则可以使公务员对国家或政府的服务有一定的标准,二则 可以使国家及政府对公务员的责任也有确定的标准。二、公

11、务员义务的基本内容二、公务员义务的基本内容 (一)外国公务员义务的基本内容 一是忠于政府,忠于职守。二是服从领导,执行命令。三是保守职业秘密。四是 不得接受馈赠,不得从事营利活动。五是限制政治活动,以使公务员对各党派保持中 立。(二)我国公务员义务的基本内容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我国公务员义务的基本内容主要是: 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2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3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公正廉洁,克己奉公。 8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

12、三节 公务员权利的基本内容 一、公务员权利的分类一、公务员权利的分类(一)根据权利来源的分类1公务员身份取得的权利所谓以公务员本人身份取得的权利,有两层含义:以是这种权利取得的前提是公 务员身份:二是取得的这种权利与公务员的身份密不可分。这种权利主要包括公务员 的名称权;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能被免职、降职、辞退、处分;参加公务 员的权利;在一定情形下不受民事审判的权利;执行公务时其名誉、人身受到保护的 权利;依照法律法规辞职的权利等。42公务员执行公务的权利 所谓公务员执行公务的权利,是指公务员在依法执行公务时的所具有的某种权能。 因为这种权利往往体现国家或政府单方面的意志,并伴有国家

13、强制力,因而通常称作 “职权”或“权力”。公务员的“职权”或“权力”同公民的“权利”虽然都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 法具有的某种能力,但两者又有区别。 “权利”通常与个人利益相联系,而“职权”却只代 表国家的或集体的利益,并不意味着行使职权的公务员的个人利益;“权利”是指法律 关系主体具有从事一定行为的能力或资格,但并不意味着法律要求他必须从事这一行 为,而“职权”不仅是指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公务员有从事一定行为的能力和资格,而 且意味着法律要求他必须从事这一行为。 3公务员权利受到侵犯时的权利 所谓公务员权利受到侵犯时他权利,就是指公务员在自身的权利受到行政机关或 其领导人的非法侵犯时,为保护自己的

14、权利而依法采取某种行为的可能性。这既是公 务员的一项权利,也是公务员权利的保障措施。权利,倘若没有保障措施,那与不作 规定毫无二致,没有实际意义。此其一。其二,在某些情况下,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 有可能受到行政机关或其领导人的非法干预,其行使公务的权利会受到侵犯。因此, 为防止公务员的权利受到非法侵犯,或者在受到侵犯时及时得到法律保障,法律必须 规定公务员在权利受到侵犯时应该享有的权利。这种权利主要就是申诉权和控告权, 有些国还规定公务员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二)根据权利行使期间的分类 1公务员在职期间的权利 所谓公务员在职期间的权利,就是指公务员在通过考试考核进入公务员系统后至 由于

15、各种原因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时这个期间内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公务员在职期 间的权利是公务员权利的主体,其他权利都是由公务员在职期间的权利派生出来的。 公务员在职期间的权利,既是对公务员身份的确认和保障,又是公务员执行公务的必 要前提和条件,公务员在职期间的权利内容非常丰富。实际上,各国在公务员制度法 律中规定的公务员的权利基本上都属于公务员在职期间的权利。 2解除公务员职务关系后的权利 主要指公务员因退休、被辞退等原因离开行政机关,解除公务员法律关系后依法 享有的一些权利。这既是对公务员以前工作的一种补偿,也体现了国家对他们的关心 和保障。这方面的权利主要有:退休人员享有法定退休金及其他非生产性

16、福利待遇; 被辞退人员享有待业保险。 (三)根据权利内容的分类1政治权利 所谓公务员的政治权利,就是指法律规定的公务员有权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 权利以及在政治上享有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公务员的政治权利是公民政治权 利的延伸。公务员的政治权利既表明了公务员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是 对公务员身份在政治上的确认。公务员的政治权利,一般包括结社权、批评建议权、 申诉权和控告权等。 2经济权利 所谓公务员的经济权利,是指公务员依法享有的经济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这些 权利主要是:获得法定劳动报酬、享受法定保险福利待遇、休假的权利等。 3文化教育权利 所谓公务员的文化教育权利,是指公务员在接受培训和教育方面的权利,主要是 参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培训方面的权利。公务员的文化教育权利是公务员不断优化5知识结构,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工作能力的重要措施。按受各种教育和培训,既是公 务员享有的权利,也是公务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二、公务员权利的基本内容二、公务员权利的基本内容 (一)外国公务员权利的基本内容 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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