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创广场业主临时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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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遐思星空协 议 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乙方与 签署 路 号 室租赁协议,并约定该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租赁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已详细阅读并理解绿地汇创国际广场业主临时规约,同意并遵守本规约内的一切条款,如有违约,愿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租赁期间的物业费由乙方根据绿地汇创国际广场临时管理规约按时支付,由物业公司代收代付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按实与物业公司结算与支付(其中:水费4.00 元/立方,电费1.15元/千瓦时),并且水、电费将根据国家调整政策作相应的调整。附件YL-YP-11HC0901:绿地汇创国际广场临时管理规约甲方

2、(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YL-YP-11HC0901绿地汇创国际广场业主临时规约为维护绿地汇创国际广场(以下简称“物业”)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制定本规约。本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具有约束力。第一条 业主的权利与义务业主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依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第二条 相邻关系各业主同意,遵守物业管理管理法规、规章、制度,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风、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

3、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第三条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业主、使用人同意按照下列规定使用和维护物业:按照规划部门批准或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使用性质;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使用人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须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经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在规定期限日内恢复原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作相应赔偿;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须将本规约作为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业主转让或者出租之后,当事人须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已经或者即将危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应急维修,责任人不履

4、行或无法履行应急维修义务,且需进入物业专有部位应急维修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在通知公安机关或者居委会到场见证下实施应急维修,维修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公共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维修养护时,业主应予以配合;业主阻扰维修造成损坏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修复或者赔偿责任;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向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施工图纸、消防部门审核意见书、装修公司资质证书等资料,支付建筑垃圾清运等费用,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在装饰装修过程中遵守有关注意事项,不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办公楼每周一至周五8:00-18:00不得从事产生严重噪声或影响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正常

5、办公、营业的施工;应当在房屋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空调位的,按有关规定或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停放有关规定。办公楼开放和空调供应时间:办公楼开放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8:00、星期六8:30-13:00,星期六下午、星期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准甲办公楼空调供应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8:00、星期六8:30-13:00,星期六下午、星期天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停止空调供应;业主或租户如需在上述时间以外进入大厦办公,应至少提前1天通知管理者,以便管理者及时安排提供服务。如需提供空调服务,

6、必须事先书面申请,并支付空调超时服务费;全体业主同意并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各户水电费用的统计、分摊、代收等工作,并统一向市政部门支付。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拖延支付水电费用的,物业公司有权停止水电供应。第四条 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筹集和使用维修资金:按照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业主在出售、转让、抵押或者馈赠起物业时,所缴纳的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作物业的公共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第五条 物业维修和更新的实施各业主同意,物业维修及更新由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组织实施,费用按规定列支。第六条 使用物业的禁止行为各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中,

7、除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外,不得有下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擅自改变物业的原设计用途、损坏或者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房屋外面(包括但不限于搭建构筑物、改变外墙颜色、式样及屋顶加装热水器等);违反车辆管理规定的乱停车行为;占用或破坏物业共有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行为;在物业单元内饲养家禽、家畜或其他宠物;空调外机不安装在指定位置;侵占绿地,破坏绿化;随意堆杂物、乱弃垃圾、高空抛物;聚众喧闹、噪音、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行为;在大厦外墙上加设、安装、更改任何设施或改变建筑外立面的行为;在物业专有部分外擅自设置海报、广告灯箱、霓虹灯、贴字等;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

8、品和排放有毒、有危害物质;利用物业单元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第七条 利用物业设置设施获利的归属利用物业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设置广告等经营性设施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支付设置费用;按照前款规定获取的利益,纳入专项维修资金。第八条 未按照规定交付有关费用的责任业主应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于每一季度首月十日前向物业服务公司缴纳当季物业服务费逾期缴款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按欠费金额日千分之三的标准收取滞纳金;业主未按时交付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整体收交情况,并注明欠费用的业主室号进行催讨;仍不支付的,物业服

9、务企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凡业主和/或物业使用人欠交物业服务费达到或者超过六个月的,物业服务企业对该等欠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包括出现在该等业主专有部分内其它人员或者财产,免于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以及任何因怠于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的义务所引申出的侵权责任,所有因此而出现的各种责任均转由该等欠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承担。第九条 业主违反物业使用禁止行为的处理业主违反本规约第六条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制止;业主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予以制止:禁止施工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对区域内正在发生的紧急行为依法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制止;追溯因业主违反物业使用禁止行为而造成损坏的赔偿责任;报告相

10、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协助进行处理;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 连带责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该物业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一条 规约的制定本规约由建设单位制定,并在物业销售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物业建设单位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当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规约内容,并书面承诺遵守本规约有关规定。物业买受人(包括第二手及之后的物业买受人在内)在出售、出租、出借物业时,应当取得买家、物业使用人的书面承诺,承诺遵守本规约有关规定。如因物业买受人未能取得相关承诺即转移产权/使用权,致使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它人无法追究买家、物业使用人责任的,物业买受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二条 规约的效力本规约的内容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相抵触的,应当遵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生效日期本规约自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首套物业销售之日即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六日起生效。第十四条 规约的废止业主大会成立并通过管理规约后,本规约废止。已阅读以上绿地汇创国际广场业主临时规约之所有内容,并承诺遵照执行!业主/商户签知: 年 月 日支持 理解 诚信 合作 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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