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会议考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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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会议考勤说明1、教职工大会的考勤由校办负责,分组的教研活动考勤由教研组长负责,并上报教务处。每月的会议考勤累计由校办负责。2、教职工大会和教研活动会议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后尚未到场视作迟到;迟到或早退,一次扣除 10 元。超过三十分钟者视作不到会。有请假(要在会前请假,会后请假无效)不到会或超过三十分钟者,扣发会议补贴,无请假不到会者,扣除 30 元。会议无故缺席、迟到三次或请假两次作半天缺勤(不作学期全勤计)。每次会议时间若属正常工作外时间,发放补贴 30 元。第二章 教师上课制度1、晨间谈话辅导教师要按时上下班,认真辅导或督促已经到校的学生学习,不得离开教室做其它事情。完成晨间坐班辅

2、导职责,每人每次辅导费计 1 课时。晨间坐班辅导的教师必须在学生早操集会前 5 分钟到班辅导,迟到者不享受课时补贴。晨间辅导应到而没到者作缺课处理。晨间坐班辅导由值日组长负责考勤,每月由教务处统计。2、任课教师必须提前一周备好课,或提前一周进行教学修改,做好书头备课。对无教案上课,或因备课不及时,不及时批改或不按要求批改作业,不及时完成分配的任务导致影响级段其他教师备课者,酌减学期备课奖。3、迟到或早退、旷缺课:上课铃声响,任课教师必须进教室,下课铃响,教师方可离开教室。上课迟到、早退在五分钟之内,一次扣 10 元,超过 5 分钟,在 20 分之内视作缺课一节,扣 20 元;迟到早退超过 20

3、 分钟视作旷课;旷课一节,扣除 50 元。缺课两次视旷课一节,退到早退(五分钟之内)累计 3 次视作缺课一节。全学期旷课累计超过 3 节(含 3 节),扣发学期工作目标考核奖,学年聘任时一票否决。4、拖课:铃声响毕,教师要立即下课,不得拖课。午休、下午第三节课后不得进集体辅导或补课,否则扣除 30 元。(学困生个别辅导不属本例)5、调课:教学人员有事临时调课(有急事可打电话、写字条、托人告知有关处室)必须先到教务处办理手续,经同意后方可调课。每月限调两节(因公事调课例外),如未经同意而私自调课者,每调一节双方各扣除 20 元。如因私自调课造成无人上课,每缺一节扣除原应该上课教师 30 元,并视

4、为旷课;已办理手续而无人上课,扣除接受代课任务教师 20 元,并视为缺课。教务处开学初安排的功课未经同意,教师不得私自更改,否则扣发双方学期目标考核奖。6、代课:因工作需要调课或代课,每个教师应乐意接受教务处安排,教师已接教务处通知,要按时来校上课。如果没来上课或上课迟到,按正常上课制度扣除奖金。教师在法定假期中,如因工作需要中途返校工作,学校予以精神和物质鼓励,按比例享受学期各类奖金,但未满假期不能在日后补假。7、监考:学校统一的监考、改卷,出勤考核办法同上课论处。8、教师上下课有关情况由教务处指定各班专人负责考勤,每月由教务处负责累计。第三章 教职工请假制度根据县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

5、校实际,现就教职工请病、事假的审批及假期工资待遇问题作如下规定:1、坚持有事先请假制度。凡请病、事假者,必须事先安排好课务(公事例外),填写好请假单,经有关领导签字后方可请假,请假一天之内,教学人员向教务主任办理请假手续;非教学人员向总务主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之内,须向分管副校长请假。请假三天以上,一个月以内,须提前一周向校长请假。所有请假人员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视作旷课处理。2、教职工请假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含寒暑假),需在本人报告(病假需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学区。签署意见后报县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履行假期。3、教职工请事假两天之内,自付代课金,超出两天,在一周之内,扣发

6、本月结构工资的 1/2,代课金自理。超出一周,在半个月之内扣发本月结构工资,代课金自理。4、教师请病假的,请假一周之内,自付代课金。一周以上半月之内扣发结构工资 1/2 代课金自理。第 15 天开始,不发本月结构工资。 5、非教学人员请病事假代课金部分按每天 10 天扣除,其他按第 3、4 条执行。6、全勤奖和目标考核奖发放有关规定:教师全学期累计请事假 5 到 10 天发放 2/3,10 天以上到 15 天发放 1/2,15 天以上一个月以内全额停发。请病假累计 15 至 30 天发放 2/3,30 天以上到 45 天发放 1/2,45 天以上全额停发。事假累计一个月以上,病假累计二个月以上

7、,其国发工资部分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发放。7、请病、事假如果连续跨周六、周日也作请假天数计算。请病假连续跨学期,则寒暑假也作请假天数计算。8、请病事假者,如已办理长休手续的,不享受学校发放的福利待遇,当年不计算正常晋升工资的考核年限,如没有办理长休手续,请事假超过一个月、病假超过六个月者,其当年不计算工资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学校发放的福利待遇,代课金自负。9、国家规定女职工的产假时间为三个月,哺乳假六个月。请假要提早一个月上报校长室审批。产假、哺乳假期间不享受校发结构工资,校发期末奖金按其学期实际工作时间的比例发放,其国发工资按平教2003137 号文件执行。人工流产要提早 2 天办理请假手续,假

8、期为 15 天。符合计生政策的代课金由学校统筹,不符合计生政策的代课金自负。10、婚假为三天,晚婚假(男 25 周岁,女 23 周岁)为半个月。丧假(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公婆、公爹)为三天。假期内校发福利待遇照发。请假期间,如因工作需要中途返校工作的,学校给予精神和物质鼓励。11、学校行政人员和后勤人员实行坐班。每月发给补贴 50 元,迟到一次扣5 元,无故不到校视作旷工,因公差无到校须在签到本上说明,并由值日组长证明。第四章 出差函授进修制度1、学校大力支持教职工参加专、本科函授进修(每学期函授前三天,函授者须持面授通知书及时间表,经校长室同意后,再到教务处办理请假、调课手续)

9、。面授期间功课要在函授前后各调 2 节自行上课。其余由教务处安排。2、学校行政领导参加行政管理专、本科函授或培训,车费和住宿费予以报销,代课金由学校支付。函授期间不设伙食补助费。3、学校领导和学校已同意的教师参加学科本科函授,面授期间不作缺勤计算,代课金自行支付。各项费用按教育部门相关规定处理。4、教职工因公差,事先都要征得各部门负责人同意。因公出差者补贴及费用报销以县财政局发文件为准,市内公交车费全额报销,出租车费可报销两次。5、凡因公出差到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市和海南省(以上城市简称特殊地区)的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 80 元;出差到省外和省内、县外的每人每天 50 元。6、出差住宿费在规

10、定限额标准内凭收据报销,超过标准的部分自负 50%,会议统一安排住宿,住宿标准超出限额标准的收据要带队人或会议召集人签字证明后方可报销。出差人员在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即无住宿费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7、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宿每人每天补助标准内:市外 15 元,市内 12 元,县内 8 元,(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在途期按一般地区标准发伙食补助费)。已享受会议补贴者(如已收会务费或资料费、培训费中已含生活费的),不再享受出差伙食补助。8、出差在途期间,连续乘车、船超 12 小时 (含 12 小时)的,每人每天可加发伙食助费 20 元。 第七章 教育教学

11、成果奖试行方案为鼓励全体教师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从事教科研究和培养拔尖学生为校争光,特制订本试行方案。一、奖励项目(一)学术成果奖1、优秀科研成果奖名次奖金级别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结题国 家 级 3000 2000 1000 500省 级 2000 1000 800 300市 级600 400 300 150县 级 400 200 100 /学 区 级 200 100 50 /2、教育教学论文奖(1)优秀论文奖名次奖金级别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国 家 级 800 500 300省 级 500 300 200市 级 200 120 60县 级 100 60 40学 区 级 50 30

12、20(2)论文发表国 际 级 按稿酬 5 倍奖励国 家 级 按稿酬 3 倍奖励省 级 按稿酬 2 倍奖励市、县级 按稿酬标准奖励2、学术交流奖(1) 论文交流奖(经验交流)国 际 级 500 元国 家 级 300 元省 级 200 元市 级 100 元县 级 50 元(2)公开课、评课级别奖金名称学区 县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公开课 50 100 200 300 500评 课 30 60 100 150 2003、业务竞赛奖(1)凡教师参加优质课、基本功大赛等综合比赛分别给予下列奖金。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名次奖金级别国 家 级 1000 800 500省 级 600 400 200市 级 3

13、00 150 100县 级 200 120 60100 60 30学 区 级(注:其他各类单项奖金按 1/2 计,录像课按单项计 )。(2)开展先进教研组竞赛活动,凡被评为县级先进教研组的奖励 500 元,市级 800 元,省级 1200 元。(二)学生竞赛指导奖1、指导学生参加各项竞赛,制订并落实辅导计划指导师按学生获奖名次分别给予奖励。按习作发表的稿酬标准奖励指导教师,国家级报刊按稿酬 5 倍奖励;省级 3 倍;市、县级按稿酬标准奖励;校级 1050 元。(训练补贴由校行政会议根据比赛成绩酌情发放。)团 体 个 人奖金级别层次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学 区 级

14、200 120 80 50 30 20县 级 300 200 100 80 50 30市 级 500 300 200 100 80 50省 级 800 500 300 150 100 80国 家 级 1200 800 500 200 150 1002、体育运动员参加学区体育运动会,荣获男(女)团体总分第一、二、三名的教练员,分别发给 1200 元、600 元、400 元奖金以示鼓励,(不再发学生个人指导奖)。获县级以上名次以 500 元递增发奖。3、群舞、合唱、古诗文集体颂读、课本剧等较大的集体项目参加比赛,荣获学区一、二、三等奖,分别发给指导师 800 元、400 元、200 元的奖金以示鼓

15、励,获县级以上名次以 500 元递增发奖。(三)先进奖级别奖金名称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学区级劳 模 3000 2000 1000 500 /先进教师 2000 800 300 100 50教坛新秀 / 1000 600 300 150名师名校长 2500 1500 1000 300 /特级教师 3000 2000 / / /(注:凡被评为单项先进的,如成人教育、后勤、工会、幼教、团队、科技等奖给同级别的 1/2 奖金。)(四)安全(健康)奖提高警惕,消除隐患,确保学校和师生健康,安全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奖励。(由校行政会议定)(五)凡教工提合理化建议,经采购实践后效果显著者,酌情给予奖励。(由校班子会议定)二、奖金发放办法1、由本人向政教处申请,填写获奖登记表,并提供有关原始凭证;政教处核实后报校办公室审批发放。2、以上奖励各项不重复记奖,就高不就低。3、下列三条中违反其中一条者不发成果奖:(1)获奖项目或作品内容与本职工和联系不密切;(2)课堂教学效果差,学生及家长意见较大者;(3)科研课题未经学校同意立项,或未经学校同意而私自参赛者。三、有关说明1、申报教研成果科研课题发布事先报教科处立项,并按科研申报进行,最后由有关单位、专家作出鉴定,否则不予记奖。2、参加的各类竞赛必须经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赛前教师应凭参加通知书报教务处审批,经同意后方可参赛,否则其结果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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