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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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韶山市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 2018 年韶山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公 告根据国家和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将 2018 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教师资格认定(一)申请认定基本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 )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2.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应在韶山市行政区域内。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申请认定) 。4.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

2、经鉴定合格。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2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除以上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2)申请人应该在相应层次的中小学校进行教育实习,经考察或考核确认为合格以上等级。(二)申请认定程序1.网上申报(一年两次)网上申报的时间为:春季批次 3 月 23 日 4 月 4 日秋季批次 10 月 15 日10 月 30日(1)申请人须在规定

3、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系统(http:/)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高中(中职) 、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湘潭市教育局(其中户籍、学籍或工作单位在湘乡市的申请认定机构选择为湘乡市教育局) ;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学3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需向就读学校所

4、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 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 114 像素156 像素,大小在 19K 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并用 A3 纸张双面打印,一式 2 份(申请表需张贴近照、本人签名) 。(5)申请人还需登录“韶山市网上政务服务大厅”进行申报。具体操作程序为,百度搜索并进入“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虚拟大厅”,选择“湘潭市韶山市”,进入“韶山市网上服务政务大厅”用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并登录后,选择“韶山市教育局”,在“初中、小学、幼儿园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栏目中,按相关办理流程输入相关信息,在“在线办理”栏目中提交即可。2.现场确认4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认定机构将现场审核申请人材料,申请人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告知申请人补充完善或不予受理。教

6、师资格的现场确认起止日期为 4 月 16 日5 月 14日(春季批次,节假日除外)和 10 月 16 日11 月 15 日(秋季批次,节假日除外) 。韶山市教育局受理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为:春季 4 月 9 日10 日,秋季 11 月 1 日2 日。地点:韶山市教育局现场确认须提交以下材料:(1)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上完成认定申请后,打印自动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 2 份(用 A3 纸张双面打印) ,个人免冠证件照一张(背面签名)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户口簿复印件或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任合同及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

7、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在认定结论前提交) 。(5)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7)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5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8)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交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除以上材料外另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9)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湖南省申请认定

8、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3.专家审查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核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4.颁发证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受理截止日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全国通用的教师资格证。韶山市教育局认定的发证时间为:春季 4 月 30 日、秋季 12 月 1 日,地点:韶山市教育局 1102 室。(三)其它注意事项1.关于体检韶山市教育局受理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为:韶山医院注意事项:体检在上午进行,尽量空腹;体检表从湖6南教育政务网(http:/)的下载服务中,在

9、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中下载,请贴好相片。2.关于教育实习非师范类毕业生自行联系中小学校进行教育实习(必需和本人申请的教师资格证学段、学科相一致),并如实填写湖南省教育厅统一规格的教育实习鉴定表。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2018 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范围为:1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教师;2受聘于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在岗教师。3在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符合湘教发201539 号文件消除暂缓注册的条件已达到首次注册合

10、格条件的人员,可再次申请注册。注册的时间为 9 月12 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其它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不用参加定期注册。三、咨询电话1.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教师资格管理科: 0731-886079192.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 全省笔试工作):0731880902553.湘潭市教育考试院 (负责湘潭笔试工作 ):07315558881074.湘潭市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湘潭市教育局教师科 073153585513;雨湖区教育局人事股 073158252993岳塘区教育局人事股 073155568377湘潭县教育局人事股 073157882069韶山市教育局人事股 073155682004湘乡市教育局人事股 073156782729韶山市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2018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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