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和家园”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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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编号: 镇镇安安县县“祥祥和和家家园园”房房屋屋销销售售合合同同书书年年 月月 日日 房房 屋屋 买买 卖卖 合合 同同合同双方:卖方(以下称甲方)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第一条 房屋房屋项项目的基本情况目的基本情况经相关部门批准,甲方在镇安县县河岭南路和兴隆路十字东北角拟建住宅项目。该项目总体暂定名为“祥和家园祥和家园”住宅楼,规划用途为住宅。第二条第二条 乙方所乙方所购

2、购房屋的基本情况房屋的基本情况1、乙方购买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其房屋平面图见合同附件一)为以上项目中的“祥和家园祥和家园”住宅楼 单元 层 号房屋。2、该房屋用途为住宅,属框剪结构,层高为 3 米。3、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包含公摊面积 平方米。4、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房屋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二)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装饰、设备相关的差价。第三条第三条 计计价方式与价款价方式与价款甲乙双方约定按本合同第二条核计的总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的价款,该房屋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金额 拾 万 千 佰 拾 元整。第四条第四条 面面积积确确

3、认认及面及面积积差异差异处处理,按以下理,按以下 种方种方式式1、根据计价方式,以上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交付面积为准。2、面积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内(含 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 3%时,乙方有权退房。乙方退房的,在提出退房之日起 30 天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同期存款利率付给乙方利息。乙方不退房的,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 3%内(含 3%)部分房价款由乙方补足,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承担,产权归乙方;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的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返还乙方。面面积误积误差

4、比差比=( (实际实际交付面交付面积积-合同合同约约定面定面积积) )合同合同约约定定面面积积100%第五条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付款方式及期限1、乙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一次性付款: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合同总价款。分期付款分三次:合同签定时付总价款的 50%;主体工程封顶时再付总价款的 40%;工程验收交接日时付清所欠全部房款。按揭付款:配合公司完成银行按揭所有工作。其他方式: 2、乙方逾期未按以上约定付款,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价款 50%的违约金。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日支付甲方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第六条第六条 交付期限交付期限1

5、、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完工本合同约定标准的该房屋,交付乙方。2、如遭遇不可抗力或政府原因、国家方针,甲方可据实际顺延交付日期。3、因乙方逾期付款,且甲方未解除合同的,甲方可相应顺延交付日期。4、除遇不可抗力和乙方逾期付款等非甲方原因造成逾期交房的情况外,甲方逾期交房视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第七条第七条 交交 接接1、该房屋达到交付条件,且乙方依据以上合同条款交清相应购房款后,甲方方可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并签署房屋交接单。2、办完交付手续后,乙方在装修使用过程中必须仔细阅读住宅使用说明书(见附件三),并严格遵守,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八条第八条 关于关于产权产

6、权登登记记的的约约定定1、该房使用年限 70 年,乙方对该房屋拥有 100%产权,可居住、使用、继承、转让。2、甲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将尽快办理权屋登记,由甲方提供资料报县房管所备案。3、乙方凭本合同及甲方出据的该房屋交接单和发票到县房管所办理房产证。4、本合同价款不包含交易契税,交易手续费和产权证工本费;办理产权证前需交的交易契税、交易手续费,以及产权证工本费由乙方价外自行承担,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证。第九条第九条 甲方承甲方承诺诺与与该该房屋正常使用直接关房屋正常使用直接关联联的下列的下列基基础设础设施,公共配套建施,公共配套建设设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1、上、

7、下水主管道施工到位并确保运行质量合格于交接日。2、供电系统到户门头,并确保运行质量合格于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3、道路系统施工完毕并正常运行于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第十条第十条 保修保修责责任任1、甲方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按照以下承诺内容承担相应保修责任。水电安装部分保修一年;外装饰部分保修三年;层面防水部分保修五年;主体结构部分保修按建筑法规执行。2、甲方配套完成的易损件、包括水表、阀门、闸刀、用电保险丝(盒)、吊线盒、开关、灯具、路灯、玻璃、门锁等,在验收交付时一次性交过,甲方不再负责保修或更换。3、本合同约定不属甲方售房标准及范围的项目,甲方不承担保修责任。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双方双方约约定事

8、定事项项1、该房屋所在楼宇屋面使用权归全体乙方共有。2、该房屋所在楼宇的外墙使用权归所属单元的乙方所有。3、该房屋所在小区的命名权归甲方所有。4、该房屋所在单元的命名权归甲方所有。5、乙方所购房屋仅作住宅使用,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6、乙方所交合同价款的 30%视为合同定金,除本合同中明确解除合同的约定处,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否则,要求解除合同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总价款的 30%的违约金 。7、水、电增容、楼宇对讲门、电梯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负责。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

9、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依法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五)。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容,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甲方 份,乙方 份,房管所 份。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卖 方(签章): 买 方(签章):销售负责(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签订于: 签订于: 附件一附件一 房屋平面房屋平面图图附件二附件二 该该房屋的装房屋的

10、装饰饰、 、设备标设备标准准(一)室内:(一)室内:1、内墙:混合砂浆压毛光。2、顶棚:原现浇清水砼(打磨)。3、地面:原现浇砼面。4、厨房:墙面为水泥砂浆抹毛面,顶棚为原现浇砼面。设施:负责上下水主管道安装到位,给水至第一水表。给排水分管及配件,以及其余设施由乙方自行装修完成。5、卫生间:墙面为水泥砂浆抹毛光,顶棚为原现浇砼面。设施:只负责上下水主管道安装到位,其余设施、配件、防水处理等均由乙方自行装修完成。6、阳台:阳台为铝合金全封闭,墙面为砂浆抹灰,顶棚为原现浇砼面。7、门窗:入户门为防盗门。室内门预留门洞;窗子均做铝合金窗,玻璃为 5mm 厚玻璃。8、强电:生活用电到户门头,公用楼梯间

11、及过道的通电照明到位,室内仅做预埋管。9、弱电:室内【电视】、 【电话】、 【宽带】仅做预埋管。(二)室外外(二)室外外墙墙正立面墙全部贴瓷。(三)公共部分(楼梯(三)公共部分(楼梯间间和穿楼和穿楼过过道)道)1、内墙及顶棚:乳胶漆刷白;2、地面:水泥沙浆压光;3、消防:室外消火栓。附件三附件三 住宅使用住宅使用说说明明书书1、本项目交付使用后,由乙方积极配合、协助甲方管理。2、乙方在进行装修时,不得破坏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 构。如在不影响结构的情况下需要涉及拆改非主体结构或明 显加大荷载的,必须向县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定批 准后持批准书方可施工,并报甲方备案。 3、乙方装修过程中,应尽

12、量避免冲击震动,不得在承重部位切割、打洞、挖槽,违者甲方或同楼住户均有权向县有 关主管部门举报,予以制止,并处罚 500 至 2000 元罚款,由 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本住宅楼地面设计负荷载重 150/。乙方在装修时 尽可能采用木地板和瓷砖等轻质材料,以减轻楼地面的负荷。 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应避免长期在某一局部位置集中放置过 于沉重的物品,以免造成楼地面变形或损坏。 5、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破坏阳台的整体性,不要在 阳台上过份集中人员或堆积物品,每平方米负荷载重不得超 过 150,不要在阳台上做激烈活动,不要直接冲击阳台栏 板。在阳台封闭时可采用铝合金等轻质材料封闭,

13、严禁向外 悬挑式封闭。 6、本住宅为不上人屋面,屋面爬楼为专业人员实施屋面 检修等工作而专设,乙方及其家人不得由此登上屋面,以免 造成屋面破坏或引发不安全事故。 7、乙方不得随意更改、移动上下水管道。 8、楼梯间及穿楼过道照明电是甲方配套安装完成的,房 屋交付乙方后,乙方实施装修过程及日常使用过程中的用电 须自行安装完成,不得随意在公共配套线路上搭接。 9、乙方及其家人应自觉爱护公共设施及院内花草树木, 保持公共环境卫生,不得在公共部位搭建任何建筑物和堆放 杂物。10、化粪池清理费用公摊,所有卫生、杂事由住户承担。 11、以上使用说明乙方必须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若因 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一切责任

14、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附件四附件四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摊建筑面建筑面积积构成构成说说明明一、项目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公摊面积的划定与核算严格按照建设部 1995 年 12 月 1 日颂布实施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以及 2000 年 8 月 1 日开始实施的房产测量规范相关规定。二、对于公共部位面积与公用房屋面积二者按其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三、住宅面积组成:有套内建筑面积;按户均摊的住宅部分的公共楼梯面积及电梯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的其它公共部位面积;其它公用房屋的面积。四、以上所述其它公共部位指外墙内以外部分(不含阳台)的建筑面积;其它公用房屋指穿楼过道、物业用房、门厅、水电设备间等建筑阳台。附件五附件五 补补充充协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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