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大《法学通论》期末考试题与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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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财大法学通论期末考试题与答案第 1 页 共 6 页江西财经大学 20132014 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课程代码:37012A 授课课时:32 课时 考试用时:110 分钟 课程名称:法学通论(非主干课程) 适用对象:本科挂牌班 试卷命题人 吴德昌 试卷审核人阙占文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案例一案例一(20(20 分分) )案情:案情:2010 年 1 月 1 日,甲与乙经朋友介绍后双方口头约定,甲承租乙的一套位于城郊的别墅,租期为五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洽谈时,乙告诉甲该别墅屋顶有漏水现象,但不是很严重,对基本居住没有影响。为了尽快与女友丙结婚共同生活,甲当时对此未置

2、可否,一次性付清租金后,甲与丙就入住了,并办理了结婚登记。入住后不久,别墅屋顶果然漏水,甲认为严重影响居住,于是甲要求乙进行维修,乙认为在订立合同时已对漏水问题提前作了告知,甲当时并无异议,仍同意承租,故现在乙不应承担维修义务。于是,甲自购了一批瓦片,找到朋友开的丁装修公司免费维修。丁公司派工人更换了漏水的旧瓦片,同时按照甲的意思对别墅进行了较大装修。其中更换瓦片大约花了 10 天时间,装修则用了一个月,乙不知情。在更换瓦片时,一名工人不慎摔伤,花去医药费数千元。2010 年 6 月,由于新换瓦片质量问题,别墅屋顶出现大面积漏水,造成甲一万余元财产损失。2011 年 4月,甲遇车祸去世,丙回娘

3、家居住。半年后丙返回别墅,发现戊已占用别墅。原来,2010年 12 月甲曾向戊借款 10 万元,并亲笔写了借条,借条中承诺在不能还款时该别墅由戊使用。在戊向乙出示了甲的亲笔承诺后,乙同意戊使用该别墅,将房屋的备用钥匙交付于戊。问题:问题:1.甲乙之间租赁合同的期限如何确定?理由是什么?如乙欲解除与甲的租赁合同,应如何行使权利?2.别墅维修及费用负担问题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3.甲丁之间存有什么法律关系?其内容和适用规则如何?摔伤工人的医药费用、损失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4.别墅装修问题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5.甲是否有权请求乙赔偿因 2010 年 6 月屋顶漏水所受损失?理由是什么?江

4、西财大法学通论期末考试题与答案第 2 页 共 6 页6.丙可否行使对别墅的承租使用权?理由是什么?7.丙应如何向戊主张自己的权利?理由是什么?答:1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乙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2 (1)甲有权要求乙在合理期限内维修。乙未履行维修义务,甲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负担。(2)甲的维修属于无因管理人的行为,由乙承担其支出的必要费用。瓦片质量问题不影响乙对该项义务的承担。(3)因维修影响了甲的使用,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装修期间不在延长租期的范围。3 (1)甲丁之间属于无名合同,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

5、相关规定,并可参照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例如,费用承担问题适用赠与合同的规则,完成工作问题适用承揽合同规则。(2)应由丁承担。因为丁为雇主,应对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4乙可以要求甲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理由是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装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5无权。造成第二次漏水是甲自身的原因,乙无过错,因此损失应由甲自行承担。6丙有权对乙主张自己基于原租赁合同对该别墅的承租使用权。因为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7丙有权请求戊返还原物。因为丙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是合法

6、占有人,有权请求侵占人返还原物。【主要参考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五条,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 物权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请针对上述问题,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指出案例争议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请针对上述问题,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指出案例争议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所涉及的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 。案例二案例二 (20(20 分分) )江西财大法学

7、通论期末考试题与答案第 3 页 共 6 页案情:案情: 某市 A 房地产公司(下称 A 公司)与 B 建筑公司(下称 B 公司)达成一项书面协议,由B 公司为 A 公司在某地承建一栋商品房。合同约定,标的总额 6000 万元,8 个月交工,任何一方违约,按合同总标的额 2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为筹集工程建设资金,A 公司用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甲银行贷款 3000 万元,乙公司为此笔贷款承担保证责任,但对保证方式未作约定。B 公司未经 A 公司同意,将部分施工任务交给丙建筑公司施工,该公司由张、李、王三人合伙出资组成。施工中,工人刘某不慎掉落手中的砖头,将路过工地的行人陈某砸成重伤,花

8、去医药费 5000 元。A 公司在施工开始后即进行商品房预售。丁某购买了 1 号楼 101 号房屋,预交了 5 万元房款,约定该笔款项作为定金。但不久,A 公司又与汪某签订了一份合同,将上述房屋卖给了汪某,并在房屋竣工后将该房的产权证办理给了汪某。汪某不知该房已经卖给丁某的事实。汪某入住后,全家人出现皮肤瘙痒、流泪、头晕目眩等不适。经检测,发现室内甲醛等化学指标严重超标。但购房合同中未对化学指标作明确约定。同时,因 A 公司不能偿还甲银行贷款,甲银行欲对 A 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行使抵押权。问题:问题:1.若 B 公司延期交付工程半个月,A 公司以此提起仲裁,要求支付合同总标的额 20%即1200

9、 万元违约金,你作为 B 公司的律师,拟提出何种请求以维护 B 公司的利益?依据是什么?2.对于陈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责任?如何承担责任?为什么?3.对于陈某的赔偿,应当适用何种归责原则?依据是什么?4.对于乙公司的保证责任,其性质应如何认定?理由是什么?5.若甲银行行使抵押权,其权利标的是什么?甲银行如何实现自己的抵押权?6.丁某在得知房屋卖给汪某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A 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其主张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7.汪某现欲退还房屋,要回房款。你作为汪某的代理人,拟提出何种请求维护汪某的利益?依据是什么?8.如果 A 公司不能向 B 公司支付工程款,B 公司可对 A 公司提出什

10、么请求?答:1请求仲裁机构减少违约金。合同法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江西财大法学通论期末考试题与答案第 4 页 共 6 页2应当由丙建筑公司承担责任。因刘某系丙公司的雇员,其在执行雇主指令(或执行工作任务)中致人损害由雇主承担责任。由于丙公司系合伙企业,故由张、李、王实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应当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民法通则规定地面施工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4乙公司的保证责任性质属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法规定对保证责任性质约定不明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5甲银行的抵押权标的为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商品房。物权法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

11、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甲银行实现抵押权时可以将商品房一并处分,但不能就商品房所得价款优先受偿。6不能得到支持,因为汪某已经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不动产以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依据。7请求解除合同,因为 A 公司构成严重违约,房屋无法居住,不能实行合同目的。8B 公司可向 A 公司主张违约责任或者对建设工程主张优先权。请针对上述案例,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指出案例争议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请针对上述案例,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指出案例争议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所涉及的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 。案例三案例三 (20(20 分分) ) 案情:案情:江东市黄石

12、区 A 小区居民李某因手头拮据,其母常年卧病在床,某日深夜潜入其工作单位的财务室,意图盗窃保险柜中的财物。李用尽了各种方法,也未能将保险柜打开,感到十分沮丧。正要离开时,恰逢保安员巡逻至此。保安员发现财务室的门虚掩,即进去查看,与李某撞个正着。李某用撬棍将保安员打昏后逃走。回到家中后,李某恐保安员醒来以后认出自己,就拿了一把匕首,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刚刚返回单位大门,即被接到报案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 问题问题 :1.李某的盗窃未遂属于犯罪未遂中的哪种类型? 2.李某盗窃未遂后将保安员打昏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为什么? 3.李某返回作案现场(本单位)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的行为属于犯罪的哪种形态? 4

13、.对李某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答:江西财大法学通论期末考试题与答案第 5 页 共 6 页1、犯罪未遂,刑法 23 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例中嫌疑人因打不开保险柜而放弃,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2、不属于一种独立的犯罪,其与盗窃罪属于牵连罪。其打昏保安员的目的并非伤人,而 是为了逃走。3、犯罪预备。4、盗窃和故意杀人罪预备。请针对上述案例,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指出案例争议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请针对上述案例,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指出案例争议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

14、)所涉及的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 。第二部分 课程小论文 甲系某大学三年级女生。2003 年 5 月 5 日,甲到国际知名连锁店乙超市购物,付款结账后取回自带的手袋,正要走出超市大门时,被超市保安阻拦。二保安怀疑甲携带了未结账的商品,欲将甲带到超市值班经理办公室处理。甲予以否认,争执过程中引来众多顾客围观。后在经理办公室,甲应值班经理要求出示了所买商品及结账单据。值班经理将甲自带的手袋打开检查,并叫来女工作人员对甲进行了全身搜查,均未查出未结账的商品,遂将甲放走。事后,甲在超市被搜身的消息在本校乃至其他高校传开,甲成了倍受关注的“新闻人物” ,对甲形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出现了失眠、头晕等症状

15、,无法继续学业,医生建议其做心理治疗。甲认为乙超市侵害了自己的人格权,遂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乙超市赔偿精神损害 10万元。本案双方的主要事实争议是:乙超市在对甲进行全身搜查时,是否强令甲脱去了内衣。对此,双方均未提出充分的证据。双方的主要法律争议是:超市在每年失窃数额巨大的情况下,是否有权对顾客进行搜查。乙超市认为自己在超市内己张贴告示,保留对顾客进行搜查的权利。一审法院认为乙超市不能提出没有强令甲脱去内衣进行搜查的证据,故对脱衣搜查的事实予以认定;认为乙超市的搜查行为侵犯了甲的人格权,且侵权情节恶劣,后果较为严重,同时考虑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判决被告赔偿精神损害 11 万元。乙超市不服,提

16、出上诉。 二审法院除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乙超市强令甲脱内衣进行搜查的事实证据不足外,对一审认定的其它事实予以维持,酌情改判乙超市赔偿甲精神损害 1 万元。甲对二审判决不服,以赔偿太少为由,申请再审,请求将赔偿数额改为 11 万元。本案发生后社会反响颇大,引发了不少议论,主要涉及精神损害赔偿、法官自由裁量、人格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企业安保措施等诸多法律问题,请你任选一个角度简要论述。江西财大法学通论期末考试题与答案第 6 页 共 6 页请依据上述材料,从法学的角度写一篇课程小论文请依据上述材料,从法学的角度写一篇课程小论文(要求:1、拟就适当的论文标题,要求紧扣材料,但可以从不同视角选题;2、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3、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4、字数不少于 1500 字。 (40 分)答: 企业安保措施评析因本题为多视角选答题,先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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