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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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炭窑峪煤业有限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2011 年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根据“统筹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则,分别轻重缓急,以便集中力量及时解决严重影响职工健康、安全的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依据1、国家法规、标准及上级主管部门、政府管理部门的指示、要求。2、针对职业病危害的主要原因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的改进措施。3、生产工艺的改进。4、职工的合理要求。二、实施方案 (见附表)三、验收与考核明确

2、责任与奖惩,确保每项工作落实到位。各专项负责人(部门)具体负责,根据标准分工要求,将具体工作落到实处。要求各工区积极配合对口专业共同搞好现场的管理工作,现场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管理和实施,时刻保持达标要求,各专项负责人工作到位,达到预期目标,分别给予有关人员一定奖励。附表: 劳保防护用品情况表事项实施时间实施部门备注生产环境改造、生产工艺改进本年度生产科、机电科、一通三防科防护设施建设与维护、警示标识本年度安监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按时劳资科工作场所卫生检测评价本年度通风科职业卫生宣传本年度人事科职业卫生培训本年度人事科初训不少于 6 学时,复训不少于 3 学时职工健康监护本年度安监处、劳资科职业病人

3、诊疗本年度市级医院1、新工人入矿一律严格进行健康查体。2、岩石掘进工种每23 年拍片检查一次,混合工作的工种每 34 年拍片检查一次;纯采煤工种每 45 年拍片检查一次。其他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治工作,最大限度的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军城煤矿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一、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防治管理工作,搞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尘、毒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作业场所空气的粉尘浓度应符合下列标准(见表格)。三、职业危害检测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1、

4、总粉尘:作业场所中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两次,地面每月测定一次。粉尘分散度,每 6 个月测定一次。2、呼吸性粉尘:作业场所个体呼吸性粉尘检测,采掘工作面每 3 个月测定一次,其他地点每 6 个月测定一次。定点呼吸性粉尘检测每月测定一次。3、粉尘中游离 SiO2含量每 6 个月测定一次。4、粉尘检测的数据必须准确,可靠,并按时上报。四、粉尘检测的仪表、仪器必须按时到经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归口单位鉴定合格。五、通防科要对检测报表、粉尘分散度、游离 SiO2、仪表、仪器的送检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对职业危害因素超过国家标准的作业场所提出整改措施。积极帮助和协调生产单位建立健全各种防尘设施,确保职工身体

5、健康。附件: 粉尘种类情况表粉尘种类浓 度(/m3)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m3)煤尘(游离 SiO2含量)总粉尘呼吸性粉尘42.563.5水泥粉尘总粉尘呼吸性粉尘41.562矽尘总粉尘含 10%50%游离 SiO2含 50%80%游离 SiO2含 80%以上游离 SiO21070521.51.0呼吸性粉尘含 10%50%游离 SiO2的粉尘含 50%80%游离 SiO2的粉尘含 80%以上游离 SiO2的粉尘0.70.30.21.00.50.3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责任制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

6、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职业病防治纳入法定代表人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层层分解,确保职业防治经费的投入,特制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责任制。一、领导小组组长的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3、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7、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7、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二、 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在矿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1、组

8、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2、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3、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4、直接领导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5、组织对全矿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6、经常检查全矿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7、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技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8、对企业内

9、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9、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三、技术部门的职责1、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4、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四、领导小组成员的职责在分管副矿长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1、把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2、组织对本车间职工的职

10、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3、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4、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6、 对本车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五、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责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2、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3、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8、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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